(2)科研创新能力、职(执)业能力得分直接计入最终成绩。
(六)拟录取名单的确定
1.拟录取名单确定的基本规则
我校拟录取名单确定的基本规则是:依据各专业招生计划,按照全日制、非全日制学习方式,在考虑生源类别和复试录取最终成绩高低的基础上,分别排队、依次确定拟录取名单。
我校拟录取名单确定的排序规则是:报考我校的一志愿复试合格生源排在第一队,报考我校的校内专业之间调剂的复试合格生源排在第二队,报考外校的调剂到我校的复试合格生源排在第三队。在同一生源类别内按照复试合格考生的复试录取最终成绩由高到低排序。
2.复试合格考生复试录取最终成绩的计算办法
参加复试合格考生的复试录取最终成绩,采用如下方法来计算:
(1)全日制学术型及专业学位招生专业(会计MPACC除外)、非全日制法律(法学)、非全日制法律(非法学)
最终成绩=(初试成绩+初试加分项)×70%+复试专业科目笔试成绩×30%+科研创新能力加分或职(执)业能力加分
(2)会计(MPACC)
最终成绩=(初试成绩+初试加分项)×70%+(复试专业科目笔试成绩+思想政治理论成绩)×30%+科研创新能力加分或职(执)业能力加分
(3)工商管理(MBA)、工程管理(MEM)
最终成绩=(初试成绩+初试加分项)×70% +(个人综合素质测试成绩+思想政治理论成绩)×30%+职(执)业能力加分。
在上述计算公式中,享受初试加分的相关政策主要包括:按国家相关政策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达到报考条件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初试总分加10分;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
3.复试合格考生复试录取最终成绩并列情况下的录取规则
在确定拟录取名单时,若最后一个招生名额出现若干复试合格考生复试录取最终成绩相同的情况,按如下原则录取:
(1)优先录取具备初试加分项条件的考生。若出现多名具备初试加分项条件的考生,录取初试成绩(加上初试加分项)总分最高者;若初试成绩(加上初试加分项)总分也相同的,录取初试统考科目成绩之和最高者;若初试统考科目成绩之和也相同的,录取专业面试成绩最高者。
(2)在优先录取具备初试加分项条件考生之后仍有招生指标或考生中没有具备初试加分项条件的,录取初试成绩总分最高者;若初试成绩总分也相同的,录取初试统考科目成绩之和最高者;若初试统考科目成绩之和也相同的,录取专业面试成绩最高者。
4.对拟录取考生的相关规定
列入拟录取名单的调剂考生,在接到拟录取通知后,须按要求登陆“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的网上调剂系统,及时点击确认“待录取”。凡不在规定时间内点击确认“待录取”的考生,我校将取消其录取资格。
四、复试工作纪律
研究生复试工作是招生工作的重要环节之一,为了确保我校研究生的招生质量,杜绝干扰,严肃纪律,规范程序,做到公平、公正,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维护我校的良好声誉。对所有参加复试的工作人员要求如下:
(一)复试工作期间,不得单独接待考生
(二)严守保密纪律
(三)严肃面试纪律
专业面试要充分体现以人为本的思想,要充分尊重考生;复试小组成员要认真遵守作息时间,非休息时间不得离开专业面试场所、不得接待无关人员、不得接听电话;
(四)评分要公平、公正,成绩单填写要认真清楚,不得随意涂改
(五)有直系亲属考生参加复试的,复试相关人员须执行回避制度
五、其他事项的说明
(一)信息公开公示
在复试录取阶段,要求全程录音录像,音像资料留存备查。要提前在本单位网站向社会公布本单位复试录取办法(试点学院公布录取实施细则),各院(系、所)或学科、专业招生人数,参加复试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各科成绩等信息)和拟录取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等信息)。
拟录取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作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
以上需公开、公示的相关信息在我校研究生学院网站进行发布。
(二)试卷笔迹的核对
复试考生初试的所有科目答卷笔迹均须核对;同时核对复试科目答卷。对于各科试卷笔迹不符的考生取消其本年度的复试录取资格。对于替考等作弊行为,随时发现随时处理。
(三)学习方式与录取类别
1.学习方式:硕士研究生按其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和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两种。
2.录取类别:硕士研究生按其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两种类型。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定向就业协议,定向就业的研究生均须在拟录取时与我校、用人单位签订定向就业协议。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我校不承担任何责任。非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
(四)试点学院复试工作的开展
研究生招生改革试点单位商学院、生物科学与工程学院,按照《河北经贸大学研究生招生改革试点单位招生工作管理条例(试行)》要求,根据本方案制定所在学院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并及时向社会发布,请报考以下专业考生登录相关学院网站,密切关注有关信息。
院所代码 | 院所名称 | 专业代码 | 专业名称 | 联系方式 |
360 | 商学院 | 020100 | 理论经济学 | 李老师0311-87657558 http://sxy.heuet.edu.cn/ |
020202 | 区域经济学 | |||
020205 | 产业经济学 | |||
020206 | 国际贸易学 | |||
025400 | 国际商务 | |||
440 | 生物科学与工程学院 | 085238 | 生物工程 | 李老师 0311-87655680 http://bio.heuet.edu.cn/ |
1204Z1 | 食品质量 与安全管理 |
若国家相关政策调整,本方案以国家政策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