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复试录取工作原则
1.坚持科学选拔。积极探索并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采用多样化的考察方式方法,确保生源质量。
2.坚持公平公正。做到政策透明、规则明确、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3.坚持全面考查,突出重点。在对考生德智体等各方面全面考察基础上,突出对专业素质、实践能力以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
4.坚持客观评价。业务课考核成绩应量化,综合素质考核也应有较明确的等次结果。
5.坚持以人为本,增强服务意识,提高管理水平。
二、复试录取工作组织
1.东北师范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硕士研究生复试和录取工作。负责制定《东北师范大学关于做好2018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复试录取工作意见”),调配招生名额,审批各单位上报的拟录取名单。
2.各单位组织成立由党政主要领导、教授委员会主任和主管研究生工作的领导参加的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负责制订本单位复试工作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指导复试小组和资格审查小组开展相应考核工作。
3.各单位的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根据本单位学科专业特点组织成立若干复试小组,具体实施复试考核。每个复试小组一般由5位及以上有指导研究生经历、责任心强、教学经验丰富、科研能力较强、外语水平较高、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人员组成,组长由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选定。各专业学位复试小组应有实践领域专家参加。
4.各单位应指定熟悉招生政策的工作人员,组织成立资格审查小组,严格按照《东北师范大学2018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以下简称《招生简章》)和《东北师范大学2018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以下简称《专业目录》)中的规定对复试考生进行资格审查。
三、各单位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和复试小组的职责
(一)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的职责
1.以学校的复试录取工作意见为依据,结合各专业要求和具体情况,制订本单位的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统一制订复试小组工作基本规范。
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中应包括:①各专业(方向)招生人数、②复试比例、③复试方式、④复试成绩计算办法、⑤复试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各科成绩等,对单独考试考生、破格复试考生、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以下简称“少民计划”)考生、对口支援计划考生、享受初试加分或照顾政策的考生须注明)、⑥复试的时间和地点、⑦本单位监督举报电话、电子信箱,以及复试、调剂、录取各环节具体规定等。
各单位确定的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必须于复试前在本单位网站上公布,报招生办公室备案,并严格执行。
2.遴选责任心强、学术水平高、品行端正的人员参与复试工作。充分发挥和规范导师群体在复试选拔中的作用。针对不同学科专业特点和生源情况,对复试工作人员进行有关复试内容、复试方法以及复试工作纪律要求等方面的培训,确保复试的公平性、公正性和有效性。复试工作人员须签写《东北师范大学2018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人员廉洁自律承诺书》,该承诺书由招生单位妥善保存三年备查。
3.严格按照教育部制定的《2018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以下简称《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按初试成绩总分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复试名单,组织考生复试,最终确定拟录取名单并报招生办公室。
4.对本单位考生的复试录取工作进行监督。制订复试、录取工作应急预案,建立快速反应机制,及时调查和处理考生的投诉和举报。
(二)复试小组的职责
1.按照本单位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的统一安排,组织实施本学科专业考生的专业课复试、综合能力面试及外语听力和口语测试等工作。
2.复试小组要根据考生复试情况,公正、公平、科学、合理地给出成绩,并确定考生拟录取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