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中国经济学考研网!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二级页面顶部广告图
首页 > 复试信息 > 正文
东北师范大学关于做好2018年硕士生复试录取工作的意见
时间:2018-06-22 08:44:01 来源:中国经济学考研网

  六、调剂复试

  (一)调剂基本条件

  1.须符合我校《招生简章》及《专业目录》中规定的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A类考生)。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

  4.考生初试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

  5.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会计、工程管理、旅游管理、图书情报、审计专业学位的管理类联考考生可互相调剂,但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的考生也不能调入以上7个专业。第一志愿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的考生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的考生也不得调入该专业。

  6.我校不接收“少民计划”和单独考试考生调剂。

  (二)线上生不足的招生单位应优先调剂本校相同或相近专业的富余合格生源,也可择优接收校外优秀调剂生。校内调剂考生(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应根据考生初试成绩总分从高到低,从未被其原报考专业录取的考生中依次选取参加调剂专业复试。校外调剂考生(初试未报考我校的考生)须先通过“调剂服务系统”进行申请,经各单位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审核通过后方可参加复试。未通过“调剂服务系统”录取的调剂考生一律无效。

  (三)为了改善学缘结构,提高生源质量,各单位可根据本单位学科建设发展规划、一流学科建设规划及学科评估结果,选定部分优势特色学科用于接收优秀校外调剂生源。调剂考生本科毕业院校和所报考院校的专业学科排名应不低于我校,且考生初试报考专业必须与调剂接收专业所属同一一级学科。专业学位接收调剂参照此标准执行。

  (四)各单位须结合今年生源情况和历年调剂工作经验,填报《开通调剂系统申请表》并报送招生办公室,确定拟接收专业、关闭时间、拟接收名额和要求,以及本单位咨询服务电话。调剂信息一旦上报,不可更改。

  招生办公室汇总信息后将在“调剂服务系统”中统一设置。我校所有拟接收调剂专业在“调剂服务系统”中的开通时间将与“调剂服务系统”开通时间一致,各专业关闭时间由各单位在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中公布。

  各单位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应从申请调剂的考生中择优遴选参加复试考生,及时通过“调剂服务系统”通知考生相关信息。

  七、破格复试

  1.对初试统考科目成绩单科低于《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要求的5分以内,但初试专业科目成绩特别优异,或在科研创新方面具有突出表现的考生,可允许其破格参加第一志愿专业复试(简称破格复试)。

  2.破格复试应优先考虑基础学科、艰苦专业以及国家急需但生源相对不足的学科、专业。对一志愿合格生源不足的专业,各单位要积极做好调剂工作,不得单纯为完成招生计划或保护一志愿生源而降低标准进行破格复试。

  3.合格生源(含调剂生源)充足的招生专业不再进行破格复试。

  4.破格复试考生不得调剂。

  5.破格复试考生须由各单位填写《东北师范大学2018年破格复试申请表》、经学校审批通过后,方可参加复试。

  八、“少民计划”考生复试

  “少民计划”为国家专项计划,按分省计划确定复试名单。考生初试总分须达到以下要求方可参加复试,无单科分数要求。

定向省、市、自治区 初试总分要求
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
湖北省、湖南省
不低于所报考学科门类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中A类考生总分
吉林省、黑龙江省 不低于所报考学科门类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中A类考生总分减5分
贵州省 不低于所报考学科门类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中A类考生总分减21分
其他 不低于245分

  报考此计划的考生不得调剂到该计划以外录取,未报考此计划的考生不得调剂到该计划录取。

  根据教育部教民厅[2017]5号文件精神,自2017年起各高校录取的“少民计划”新生直接进入招生学校进行基础强化学习,不再单独安排强化基础培训。

  九、单独考试考生复试

  单独考试考生复试分数线为:政治、外语不低于30分;专业课不低于55分(满分为150分科目)或110分(满分为300分科目)。名额单列。复试时间、办法参照此意见执行。考生不能调剂复试。

  十、拟录取名单的确定

  1.所有拟录取考生必须参加复试,复试合格后方能录取。各单位的拟录取人数不能超过本单位招生计划,其中破格复试录取人数不得超过本单位招生计划的3%。

  2.本校一志愿考生按最终成绩排序依次录取,调剂考生(含校内和校外考生)按复试成绩排序依次录取。

  3.参加复试且合格,但未被录取的本校一志愿考生按最终成绩排序,后期学校若有名额调整,将按排序依次录取(已通过“调剂服务系统”被其他学校“待录取”且未在我校规定时限解除“待录取”的考生视为自愿放弃,不予录取)。

  4.若考生因特殊原因自愿放弃复试资格,其名额可由各单位按该专业其他考生的初试成绩依次递补。各单位须做好自愿放弃复试资格考生的记录。

  5.全部复试工作完成后,各单位须将经本单位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审核及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的拟录取名单报招生办公室。

  6.复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各单位需在本单位网站上公布拟录取名单,公布内容包括:拟录取专业、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考生最终成绩,对单独考试考生、破格复试考生、少民计划考生、对口支援计划考生、享受初试加分或照顾政策的考生须注明。

  7.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通过后,招生办公室将对全校拟录取名单统一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

  十一、有关纪律要求及复试的监督和复议

  1.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各单位的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对本单位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坚决抵制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切实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维护复试录取工作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2.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对复试教师的培训,严肃招生纪律,规范复试工作人员的工作行为。要保证复试工作每个环节责任到人,对违反招生工作纪律的工作人员,要及时发现、坚决纠正、严肃处理。各单位须进一步加强专业课测试、同等学力、跨学科加试的考场管理。笔试考场应按标准化考场安排与管理,应张贴考号,按10至15个考生配备一名监考人员,每个考场至少配备两名监考人员,并对监考人员进行培训。

  3.实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由学校招生办公室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督查工作组对全校的复试工作进行全面监督。督查工作组到复试现场巡视,如有必要还可派出监察员进行现场监察。

  4.实行信息公开制度,加强社会监督。各单位在本单位网站上开辟专栏,向社会公布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复试考生名单、拟录取考生名单等重要信息。按照“谁公开、谁把关”“谁公开、谁解释”的原则,认真做好对公开信息的审定核准和咨询解释工作。

  5.实行复议制度。如参加复试的考生对复试结果提出质疑,在复试结果公布的三个工作日内,可向学校有关部门实名提出申诉。对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有关单位进行复议。

  6.实行回避制度。凡与报考者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人员,应主动回避,不得参与此项工作。

  7.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监督举报电话及办公地点:

  0431-85098976(招生办公室),办公地点:本部校区综合办公楼322室

  0431-85098259(纪委),办公地点:本部校区综合办公楼518室

  十二、其他

  1.各单位应在2018年4月13日前完成全部考生复试工作,具体时间由各单位自行确定。各类材料上报时间及方式详见附件。

  2.各单位确定复试名单和复试办法后,应通过电话、邮件等形式及时通知考生本人,并做好记录备查。考生可在各单位网站上查询是否具有复试资格。

  3.根据《东北师范大学关于在研究生招生复试阶段开展体检工作的通知》,考生体检工作由各单位和校医院联合在复试阶段组织进行。各单位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生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审查考生体检结果,确定是否拟录取。

  4.各单位应在复试前对考生进行诚信考试教育宣传。凡在研究生招生考试中有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行为的考生,一律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文件要求严肃处理。

  5.各单位在新生报到后将对录取的考生加强全面复查。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入学时(9月1日前)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取消录取资格。对弄虚作假者,无论何时,一经查实,即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本意见由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东北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

  2018年3月22日

经济类院校库

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