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复试工作基本原则
2018 年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要坚持“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充分落实招生单位的主体责任,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复试考核,规范招录程序,提升服务水平,确保招生录取规范有序。
各学院要加强复试综合考核,树立科学的人才选拔理念,坚持综合评价、择优选拔,宁缺毋滥、避免复试流于形式。要立足于办学特色和培养需要,科学设计复试方案,通过笔试、面试、实践操作等灵活多样的方式突出对考生专业素质、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既重视初试成绩,也重视既往学业表现和潜在能力素质。要坚持立德树人,着力加强对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的考核,对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二、复试组织
(一)学校组织机构。
1.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学校成立由单位领导牵头,包括招生、培养、学籍、就业、奖助、后勤、保卫以及纪检监察等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共同参加的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监察小组,负责复试录取工作的统筹协调、健全完善复试录取办法和招生工作规范性的监督检查。研究生学院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研究生的复试录取具体工作。
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孙先民
副组长:程 伟 姜国峰
成 员:王福友 赵大伟 付 林 于景洋 王曙光 石长波 石彦国
石晶玉 白世贞 李文兰 李晓燕 宋晓洪 张 林 郑大宇 项义军
高世勇 赵志杰 韩 平 安广军 李建华 张佳琳
2.研究生招生工作监察小组。学校成立由校纪委书记担任组长的研究生招生工作监察小组,负责对我校复试录取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并受理考生的举报、投诉等事宜。
研究生招生工作监察小组
组 长:姜国峰
副组长:付 林
成 员:冯建元王洪斌
(二)学院组织机构。
1.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各招生学院成立由院长担任组长的学院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学院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负责遴选复试教师及工作人员,并做好保密教育、警示教育和纪律教育工作;做好复试试卷的安全保密工作;组织完成本学院复试录取的具体工作并对本学院考生的复试结果负责。
2.复试专家小组。应遴选责任心强、学术水平高、品行端正的导师,成立不少于5人的复试专家小组,其中至少1人具备外语口语测试能力。复试专家小组成员应熟悉研究生招生政策,明确工作职责、掌握评判标准,公平公正地做好人才的选拔工作。
三、复试工作程序
(一)复试前期工作时间安排
1.3月22日14:00,学校召开复试录取工作协调会议。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向各相关录取学院发布《哈尔滨商业大学2018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方案》、下达分专业复试招生计划。
2.3月22日,各相关录取学院向研究生学院上报学院复试工作实施细则。该实施细则内容应包含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名单、记录人员、学院联系方式、复试科目、复试考生名单、复试日程、地点、内容范围、方式、程序、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和其他业务要求、复试差额比例、破格复试条件、复试成绩计算办法及所占录取总成绩权重、录取规则和录取总成绩计算办法等规定。
3.3月22日,研究生学院进行信息公开工作。向省招办上报《哈尔滨商业大学2018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方案》,同时向“研招信息公开平台”上传《哈尔滨商业大学2018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方案》。
4.3月23日—4月30日,开展调剂复试工作。研究生学院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的调剂系统公布调剂信息,各相关学院组织复试。
(二)复试分数线标准划定
1. 一志愿及调剂考生复试分数线
(1)一志愿报考或是调剂到我校学术学位类考生的初试成绩达到《2018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学术学位类)》,可进入我校复试环节,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除会计专业硕士学位(MPACC)和审计专业硕士学位外,一志愿报考或是调剂到我校专业学位类硕士研究生的初试成绩达到《2018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专业学位类)》,可进入我校复试环节,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3)会计专业硕士学位和审计专业硕士学位进入我校复试分数线要求,根据学校总体计划完成情况,由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决议确定。
(4)大学生退役士兵专项计划由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决议确定进入复试分数线。
2.破格考生复试分数线
(1)一志愿上线生源充足的学术学位类、专业学位类各专业不进行破格复试。
(2)一志愿上线人数不足的学术学位类各专业,对初试公共科目成绩略低于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但专业科目成绩特别优异或在科研创新方面具有突出表现的考生,可允许其破格参加第一志愿报考单位第一志愿专业复试。
在遵循上述原则下,具体破格复试专业及名额由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决议。
(三)复试硕士研究生的资格审查
1.各学院组织专人认真做好所有参加复试考生的报考资格审核工作。
2.复试时必须严格审查准考证原件、身份证原件、非应届本科生学历证书原件、学位证书原件、应届本科生学生证原件(其毕业证书及学士学位证书将在入学时提交审查)、思想政治审核表等材料;再次审查报考资格,严查替考和代复试现象,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行为发生。对于资格审查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并及时报研究生学院。
3.大学生退役士兵专项计划按照“先审查再复试”的原则,增加审核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原件,留存复印件。
4.对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通知考生在4月20日前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或学信网打印的电子学历(学籍)备案表,学历(学籍)审核工作必须在复试进行过程中完成。
(四)复试考生名单上报与公示
复试资格审查表(附件1)须由审查人和学院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人共同签字,并将参加复试人员的名单报研究生学院审定,并予以公示。
(五)复试工作的开展
面试工作在学院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学院复试专家小组负责组织实施。要求每位考生填写一份面试记录(附件2),每位复试专家组成员填写一份面试综合测试评分表(附件3),外语口语测试教师填写一份面试外语口试评分表(附件4)。面试采取“全票否决制”,即所有专家复试组成员均认为该考生不具备录取条件,可取消其录取资格。各复试专家组成员将面试情况形成书面材料,由招生学院统一上报研究生学院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