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组织领导
1.黑龙江大学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的领导、组织和监督,组织制定学校复试录取工作办法,处理复试录取中的重要问题,巡视各学院、学科复试情况,协调全校的复试录取工作。招生复试录取的日常工作由研究生院具体组织实施。
组 长:付宏刚
副组长:董玉庭
成 员:荣盘祥、严 明、于文秀、焦方义、刘彦辉
罗跃军、孙 超、李光明、孙书利
2.成立黑龙江大学研究生招生复试督查小组,负责对黑龙江大学2018年硕士研究生入学复试录取工作进行全程监督检查。
组长:荣盘祥
成员:刘彦辉、庞淑红、王艳春
3.各招生学院要成立复试工作领导小组,由院长或主管院长担任组长,并按硕士招生学科(或一级学科)设置各专业复试小组。
各学院复试工作领导小组的职责是:
(1)严格按照教育部、省招生考试管理机构的规定要求和学校复试录取工作方案,结合本单位情况制定本学院的复试录取实施细则,在复试前报校研招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并提前在学校网站向考生和社会公布。
(2)按本学院招生学科(或一级学科)成立专业复试小组,对本学院复试教师和工作人员进行安全保密、廉洁自律和业务培训。
(3)组织本学院各学科复试的命题、评卷工作以及对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的命题、考试和评卷工作。
(4)审核各专业复试小组的复试记录、录音录像材料和复试结果,并签署意见。
(5)负责对考生复试结果的必要解释和遗留问题的处理。
4.各专业复试小组成员一般不少于5人,其中组长1人,记录员1名(可由组员兼任或另配),复试环节中应有思想政治工作人员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复试须遵循实事求是、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记录员要对每位考生面试过程和内容逐一进行详细记录,并妥存备查,复试需全程录音录像。
各专业复试小组应按照本单位复试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安排,组织实施本学科(专业)的复试工作,具体如下。(1)对参加复试的考生进行资格审查。(2)专业素养考核。(3)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4)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5)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的命题考试及评卷工作。
二、复试录取原则
1.全日制学术学位学科专业、全日制专业学位类别领域和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类别领域分别进行复试和录取工作。
2.根据我校一志愿上线人数,除以下专业外我校的复试分数线原则上采用教育部公布的《2018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学术学位类、专业学位类)》A类分数标准。
序号 | 招生学院 | 招生专业 | 复试分数线(130%) | 类型 |
1 | 俄语学院 | 俄语笔译 | 362分 | 专业学位 |
2 | 俄语学院 | 俄语口译 | 390分 | 专业学位 |
3 | 信息管理学院 | 图书情报 | 180分 | 专业学位 |
4 | 法学院 | 民商法学 | 318分 | 学术学位 |
5 | 法学院 | 诉讼法学 | 340分 | 学术学位 |
6 | 法学院 | 经济法学 | 345分 | 学术学位 |
7 | 历史文化学院 | 中国古代史 | 356分 | 学术学位 |
8 | 化学化工与材料学院 | 环境科学 | 318分 | 学术学位 |
9 | 电子工程学院 | 微电子学与固体电子学 | 337分 | 学术学位 |
10 | 政府管理学院 | 行政管理 | 343分 | 学术学位 |
注:以上十个专业初试成绩未达到专业复试分数线但达到国家分数线的考生,可申请校内调剂至相关专业参加复试,具体由学院确定。 |
4.对初试公共科目成绩略低于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但专业科目成绩特别优异或在科研创新方面具有突出表现的考生,可允许其破格参加第一志愿报考单位第一志愿专业复试(简称破格复试)。破格复试优先考虑基础学科、艰苦专业以及国家急需但生源相对不足的学科、专业,合格生源(含调剂生源)充足的招生专业一般不再进行破格复试。
三、校内调整
各学院可根据本单位招生计划与生源情况确定是否进行校内调整,包括学术学位学科专业的内部调整,学术学位考生改报专业学位相关领域,以及全日制专业学位领域改报非全日制专业学位领域。
如涉及校内调整,各学院应组织被调整考生选择其它专业申请校内调整。校内调整的一志愿考生可按原报考专业或调整后专业进行复试,具体由学院确定。校内调整考生属于调剂考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