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数民族骨干计划和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与非专项计划硕士研究生同时参加复试。
(三)接收调剂原则
调剂工作严格执行国家调剂政策,调剂录取必须同时符合教育部《管理规定》(教学[2017]9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工作的通知》(教学厅函〔2018〕14号)和学校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非全日制招生简章等文件的相关报考录取要求。
1、我校全日制专业不接收第一志愿报考外校的考生的调剂申请。
部分上线生源不足的专业,可以由所属学院(中心)依照生源情况接收调剂校内考生,具体要求由学院(中心)自行确定并在学校研招网复试信息平台上提前公布。招生单位应尽早公布生源缺额信息及具体调剂办法和程序要求,积极为考生调剂提供服务。未按要求提前公布的调剂复试录取规定一律无效。
2、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审计硕士、会计硕士专业的考生可相互调剂,但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的考生也不能调入该五个专业。第一志愿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的考生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的考生也不得调入该专业。
3、第一次分配的非全日制招生计划如出现生源不足,学校统一收回进行二次分配,在校内进行调剂;如再出现生源不足,剩下的招生指标就可征集校外调剂。
4、学院(中心)调剂生源工作应重点吸收优质生源,严格控制质量,宁缺毋滥。调剂考生的资格审查工作由各接收学院(中心)负责,学校纪委、研究生院进行监督检查。
四、复试内容、形式及时间
1.复试内容:(1)资格审查;(2)思想政治品德考核;(3)专业基础知识和专业综合能力;(4)综合素质和能力;(5)外语听说;(6)心理健康测试;(7)体检。
2.复试形式:包括笔试和综合面试。
(1)笔试:专业课考试须采用笔试形式,测试学生专业素质和专业能力,考试时间3小时。考试科目以《中南财经政法大学2018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章程》公布的为准,考试内容由各学院(中心)自行确定。
会计硕士、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审计硕士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2)外语听说测试:外语听说测试一般应单独进行,具体做法由各学院(中心)确定。
(3)综合面试:面试主要对考生的知识结构、综合素质和能力等进行测试。每个考生的面试时间一般为8-10分钟。同一专业各复试小组的面试方式、时间、标准等要统一。
(4)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考生,复试时加试至少两门本科主干课程。加试方式为笔试,考试时间为3小时/科目,试卷满分100分,60分为合格。具体由学院(中心)自行组织。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的同等学力考生可以不加试。
(5)资格审查、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心理健康测试及体检工作,在复试阶段完成。其中,资格审查、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心理健康测试由各学院(中心)组织进行;体检由研究生院牵头,各学院(中心)和校医院协助完成。
3.资格审核:学院(中心)必须在复试前对考生报名材料原件(包括: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以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前所获得的文凭为准)、学历学籍认证报告、学生证等)、报考信息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教育部和学校规定者,不予复试。各学院(中心)特别要加大对专项计划、享受初试加分、调剂录取等招生类型考生的审查力度。
(1)在资格审核时,复试考生必须提交1份《学历认证报告》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认证办法详见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取得国外大学文凭的考生复试报到时,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相关认证流程请查询中国留学网(http://www.cscse.edu.cn)。详细情况见“2018年硕士研究生复试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及说明”。未提交或未按时提交《认证报告》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取消复试资格。
对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招生单位应要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未通过或者未完成学历(学籍)认证的考生一律不得列入拟录取名单上报。招生单位对考生提交的认证报告必须要在网上进行复核(国内学历在学信网,国外学历在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
(2)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复试阶段应提交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
4.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复试工作须按“分类复试、分别进行、各有侧重”的要求进行。各学院(中心)应充分考虑考生的生源特点,结合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培养要求,研究制定适合专业学位研究生选拔特点的复试方法和内容,更加突出对专业知识的应用和专业能力倾向的考查;加强对考生实践经验和科研动手能力等方面的考查;同时还应注重对考生兴趣、爱好、特长及就业意向等方面的考查。
5.复试时间:复试工作安排在2018年3月23-26日前后进行,具体时间、地点、要求由各学院(中心)负责通知考生本人。
五、复试工作要求
1、各学院(中心)应制定复试小组工作基本规范,对复试工作人员进行遴选,落实回避制度,实行责任追究制。复试工作尤其是面试工作人员必须进行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培训,使其明确工作纪律和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明确导师在复试工作中的权利、责任和纪律,规范工作行为。
2、各学院(中心)根据专业方向和招生人数,成立复试小组。复试小组一般为3人,由责任心强、教学经验丰富、学术水平高的副教授及以上人员和具有博士学位的讲师组成。复试小组成员现场抽签确定。
复试小组的工作职责为:依据各学院(中心)复试细则的要求,确定复试的具体内容,负责命题、进行面试及评定复试成绩,写出评语并提出是否录取的意见。
3、复试(含笔试和面试)须在我校南湖校区标准化考场中进行。复试过程须全程录音录像。
4、各学院(中心)可根据学科及专业特点,制定更为详细和可具操作性的面试评分细则。同一学科(专业)各复试小组的面试方式、时间、试题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原则上要求统一。每个面试小组应配一名专职书记员,复试过程应作详细记录,如实填写评语、复试得分、初复试总成绩,在《硕士研究生面试评分表》上按人分项打分并签名。复试阶段材料须至少保留三学年(未录取的考生材料保存一年)。
5、面试成绩的评定,由复试小组成员现场独立评分,在评分前可召开复试小组会议,研究对考生的考察评定意见。
六、复试与录取
1、复试总成绩满分为220分,其中笔试成绩满分为150分,面试成绩满分为70分。会计、审计专业学位硕士的笔试中包含50分思想政治理论成绩。面试分值具体结构为:专业基础知识广度深度25分,外语听力口语25分,综合素质20分。非专项计划考生复试总成绩低于132分者为不合格,少数民族骨干计划考生复试总成绩低于108分者为不合格,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复试总成绩低于75分者为不合格。
工商管理硕士(MBA)、公共管理硕士(MPA)、旅游管理硕士(专业)可另行制定复试和录取办法,并报研究生院备案。
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心理健康测试作为复试录取参考,不作量化计入复试总成绩(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专业学位)、会计、审计专业学位硕士除外),但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者将不予录取。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考生笔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根据教育部文件规定,未到学校参加复试的考生视为弃权,不予录取;复试总成绩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对复试后未被录取的考生,学院(中心)应及时通知考生本人。
3.对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者,以及在教学、科研或与报考专业相关联的社会实践领域中表现卓越或做出突出贡献者,在复试中可适当加分。
4.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总成绩为复试总成绩与初试总成绩之和。按入学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进行录取。若入学考试总成绩相等,按初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进行录取;若初试总成绩相等,按政治与外语成绩之和从高到低排序进行录取。
七、信息公开公示
加强信息公开工作,健全工作机制,提高管理服务水平,按照“谁公开、谁把关”“谁公开、谁解释”的原则,认真做好对公开信息的审定核准和咨询解释工作。
1、招生单位要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制定本单位的复试录取办法和各院系实施细则,提前在本单位网站向社会公布并严格执行。复试录取办法中应明确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和其他业务要求,以及复试、调剂、录取等各环节具体规定,特别要明确调剂复试条件和程序。未按要求提前公布的复试录取规定一律无效。
2.在复试、录取阶段,各招生单位必须提前在本单位网站向社会公布本单位复试录取办法和各院系实施细则,分专业招生计划数,参加复试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各科成绩等信息)和拟录取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等信息)。对参加专项计划、享受初试加分或照顾政策的考生、调剂录取等相关情况,在公布考生名单时应进行说明。
3.招生单位的研究生招生管理部门应当统一公示拟录取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做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未经招生单位公示的考生,一律不得录取,不予学籍注册。
4.各单位在公示有关信息的同时,应提供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包括联系部门、电子信箱、电话号码和通讯地址等,保证相关渠道畅通,并按照有关规定对相关申诉和举报及时调查处理。
八、复试纪律及监督
1.复试小组成员和工作人员应选择能正确执行招生政策、不徇私情、责任心强的教师担任。本年度有直系亲属报考或有其他原因可能影响公正的相关人员,应回避复试及录取的相关工作。
2.要充分重视对研究生招生人员的管理和培训,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提高自我约束的自觉性;加大招生工作的透明度,抵制不正之风的干扰,营造招生工作的公正、公平的环境。对违反招生政策,造成不良影响的学院(中心)和工作人员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3.研究生招生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学院(中心)应严格执行国家政策与学校相关规定,认真按照学校规定的复试录取程序、要求和时间表进行操作,不得超越国家和学校招生政策的规定和权限自定招生办法,不得擅自随意变更。
4.复试工作应认真贯彻“公平、公正、客观准确”的原则,切实做到公正无私,不走过场,严格把好复试质量关。对于复试后不被录取的考生,要及时做好必要的解释工作及调剂工作。
九、其他
1、考生负有遵守报考条件的责任。教育部《2018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17]9号)明确规定“考生应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选择填报志愿。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现场确认、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考生应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学校严格遵守执行国家相关政策规定。凡参加我校复试的考生,均视为已承诺遵守这些政策规定。
2、其他未尽事宜以教育部《2018年全国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17〕9号)等文件的相关规定为准。
3、本办法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2018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