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导思想
(一)坚持科学选拔,向优质生源倾斜,积极探索并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采用多样化的考察方式,确保录取生源质量。
(二)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切实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三)坚持立德树人,着力加强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要坚持能力、素质与知识考核并重,突出对考生专业素养、创新能力、心理素质的考查。要注重考生一贯表现,既重视初试成绩,也重视既往学业表现和潜在能力素质。
二、组织管理机构和职责
成立财政金融学院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小组,组长:潘彬,成员:刘赛红、欧阳资生、颜伟、杨美华。工作职责:统一领导,集体决策,全面负责全日制研究生的招生录取工作,制定实施方案和具体落实。
面试分为金融学和数量经济学(含金融工程)两组,每组设组长1人、秘书1人、成员5-7人,组长由专业责任人担任。金融学组面试安排在F102教室进行,数量经济学(含金融工程)面试组安排在F103教室进行,候考地点为F202教室。工作职责:负责综合面试工作,确定考生面试的具体内容、评分标准、程序,并具体组织实施。
三、进入复试的基本条件
1、成绩要求。初试成绩达到教育部公布的2018年研究生复试基本分数线(A类考生)要求。
2、专业要求。对于调剂考生,报考专业应与我校金融学、金融工程、数量经济学专业相同或相近(或初试科目相同、相近,科目参见湖南商学院2018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http://gra.hnuc.edu.cn/column/zyml/2017/1505467078468080.shtml)。
3、获得我校研究生院发出的复试通知。
四、复试流程
五、复试资格审查
请考生进入面试考场后主动向复试小组秘书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复印件(出示原件)。
2.本人学历、学位证书或者学生证复印件(出示原件):
(1)具有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考生携带本科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专科起点获本科毕业证或者专升本的考生还须提交专科毕业证。
(2)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校教务处开具的学籍证明或者注册完整的学生证(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
(3)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应届毕业本科生,须提供省自考办开具的相关证明。
3.所有考生均须提供学历或学籍认证报告原件:
(1)应届本科毕业生提交《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往届生提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历认证报告》(验证或认证办法详见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
(2)凡在国外获得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的考生,须提交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书。
4.大学期间成绩单原件或档案中成绩单复印件(加盖档案单位公章)。
5.考生自述(包括思想政治表现、外语水平、业务和科研能力、研究计划等)。
六、复试内容及方式
复试内容包括三个方面:专业素质和能力测试(150分)、综合素质及能力测试(100分)、外语能力测试(50分)。复试总成绩300分。根据考生复试成绩实际情况确定合格标准。复试三个方面中任何一个方面成绩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1、专业素质和能力测试。专业素质和能力测试采用笔试形式。笔试一门专业课,具体科目详见研究生院网站招生专业目录。专业课笔试考试时间为2小时,满分150分。
2、综合素质及能力(含心理素质)测试。综合素质及能力测试采用面试形式,满分100分。每名考生的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15分钟。同一学科(专业)各复试小组的复试方式、时间、试题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一般应当统一。复试小组每个成员各自独立给考生评分,取算术平均值为最终成绩。复试小组安排秘书当场如实记录每位考生的作答情况和复试小组成员各自的评分,并计算平均分。
3、外语能力测试。外语测试采取听说交流的形式(面试)。每名考生的测试时间一般不少于5分钟,满分50分。复试小组相关成员独立给考生评分,取算术平均值为最终成绩。复试小组安排秘书当场如实记录每位考生的作答情况和复试小组成员各自的评分,并计算平均分。
七、体检
为保证录取质量,使新生入学后能尽快办理医疗保险手续,依据教育部、卫生部、残联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学厅[2010]2号文件标准,我校在复试阶段由湖南商学院校医院对复试考生进行体检。对体检不合格的考生进行复检,复检不合格者将不予录取。
八、复试具体安排
注:1、专业综合课考试说明及考试大纲见研究生院网站。2、所有考场设乐知楼(三教学楼)。3、考务办公室设F201。4、考生持体检表参加体检。
九、录取办法
(一)在专业招生计划指标数以内,按加权总成绩排名差额录取。初试总成绩占60%、复试总成绩占40%,按照分数高低进行排序。
1.复试总成绩=专业素质和能力测试成绩+综合素质及能力测试成绩+外语能力测试成绩
2.录取总成绩=初试总成绩×60% +复试总成绩×40%
(二)财政金融学院复试录取工作小组向研究生院呈报考生分数,拟录取名单由研究生院提出,经学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并在研究生院网站上予以公示;拟录取名单经省教育考试院审核签章后,由研究生院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并及时处理审核中可能出现的问题。
(三)学校将根据相关规定和各轮次复试调剂的拟录取情况,对分专业招生计划进行动态调整。
(四)应届本科毕业生、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应届毕业本科生录取后,如在2018年9月1日前未能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原件,取消录取资格。
十、录取结果公示
预计于4月初在湖南商学院研究生院网站首页公布录取结果(公示期10天)。
十一、复试的监督
(一)复试工作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展开相关工作,接受学校纪检和监察部门的监督。
(二)有关复试基本分数线、复试录取工作方案、复试录取结果等信息应及时上报研究生院。
十二、其他注意事项
1. 未按规定时间到我院参加复试的考生按弃权处理。
2. 所有考生在通过资格审查后将领取《资格审查合格通知单》,并凭《资格审查合格通知单》和有效身份证件参加复试。
3. 调剂的考生和一志愿的考生一起复试。对复试合格的调剂考生,我校第一时间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的调剂系统中将考生状态设为拟录取,考生必须在24小时之内接受拟录取,否则视为自动放弃。
投诉受理联系人:胡老师 联系电话:0731-88688031
财政金融学院
二〇一八年三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