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坚持科学选拔。积极探索并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采用多样化的考察方式方法,确保生源质量。
(二)坚持客观评价,全面考查,突出重点。在对考生德智体等各方面全面考察基础上,突出对专业素养、实践能力以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
(三)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复试录取工作应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四)坚持以人为本,增强服务意识,提高管理水平。
(五)发挥复试的选拔作用,根据培养目标和学科特色,结合学校和生源特点,进一步完善复试办法。对学术型学位要加强对考生专业能力、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综合素质等方面的考查。对专业学位研究生要突出对专业知识的应用和职业能力倾向的考查,加强对考生实践经验和科研动手能力等方面的考查。同时还应注重对考生兴趣、爱好、特长、心理健康水平及就业意向等方面的考查。
二、组织管理
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研究生院负责我校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领导与统筹管理,制定复试录取办法,组织指导复试录取工作的实施。
各二级招生单位成立由主要领导负责的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小组,负责制定各单位的复试录取工作具体方案,指导各复试小组进行复试考核工作。
各学科专业成立复试小组,复试小组成员应以各专业的导师为主体,人数一般不少于5人。
三、招生计划
学术型硕士招生计划由研究生院根据《湖南师范大学全日制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管理办法(试行)》分配到各二级招生单位,再由各二级招生单位下拨到各学科专业。
专业型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由研究生院根据导师数量、研究生培养质量、生师比、就业率、今年上线人数、往年招生人数等因素,分配到各学科专业。
各学科专业招生计划确定后,未经研究生院批准,各二级招生单位不得擅自调整分专业计划。个别专业确有特殊原因需调整计划的,二级招生单位应书面报研究生院审批,经批准后可适当进行调整。单独考试的考生、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以下简称“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的考生招生计划另行下拨。
四、有关政策规定
(一)2016年以来,教育部启动实施了“统筹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管理”改革。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实行相同的考试招生政策和培养标准,其学历学位证书具有同等法律地位和相同效力。
1.学习方式:非全日制采取多种方式和灵活时间安排进行非脱产学习。
2.就业派遣:非全日制研究生毕业后可发派遣证(有单位的必须先解除与原单位的劳动合同)。
3.学历学位证书:非全日制研究生达到毕业要求时,发给相应的、注明学习方式的毕业证书;其学业水平达到学位授予标准时,可申请授予相应的学位证书。
4.学费收缴:非全日制学费标准按湘价教〔2013〕110号文件规定执行。如收费政策有变动,则按政府有关部门最新文件执行。
5.住宿问题:非全日制不安排住宿。
6.奖助学金:非全日制不享受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和学业奖学金。
7.同一专业的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划定相同的分数线。
(二)2018年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见附件1。
各招生专业在不低于上述基本分数要求的前提下,复试比例根据上线生源情况,原则上控制在“120%-150%”之间。同时招收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的专业,根据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的总计划,按适当的复试比例确定同一复试分数线。
单考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
总分260分,单科:30分(满分=100分)、45分(满分=150)、90分(满分=300分)。
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
管理类联考:总分135分,单科:30分(满分=100分)、60分(满分=200)。
其他专业:总分240分,单科:30分(满分=100分)、45分(满分=150)、90分(满分=300分)。
我校今年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与教育部划定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相同。
(三)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方式为笔试。是否为同等学力考生以考生报考时填报的信息为准。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也须加试。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和旅游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的同等学力考生可以不加试。
(四)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和旅游管理硕士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五)招生简章对跨专业报考的考生有加试要求的,其加试科目以招生简章公布的科目名称为准。跨专业考生加试成绩的合格分数线由二级招生单位自行划定并予以公布,加试成绩和合格分数线报研究生院备案。
(六)工作单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且定向就业单位为原单位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可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考生在网上报名时必须已如实填写少数民族身份,且申请定向就业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少数民族考生身份以报考查验的身份证为准,复试时不得更改。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应于3月26日17:00前提供身份证、户口本、少数民族证明以及单位证明等原件到研究生院招生办备查。经核实可以享受少数民族政策并达到其成绩要求的考生,在复试录取时与其他考生同等对待。
(七)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达到报考条件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的,可申请免试(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
符合以上加分条件的考生须在3月26日17:00前向我校研究生院招生办提出书面申请,并出具相关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