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复试相关工作要求
(一)制定复试方案
各二级招生单位复试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学校统一安排制定复试方案(内容包括具体的工作安排、复试时间、地点,以及各专业或方向招生计划和复试分数线等),3月24日17:00前在本单位网站上公布,并报研究生院备案。
同一专业的全日制和非全日制考生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录取,综合成绩高的考生优先选择录取为全日制或非全日制。
(二)确定、公布拟参加复试考生名单
各二级招生单位根据考生初试成绩,在国家线以上、总分从高到低按比例确定复试名单。复试名单经研究生院审核通过后,由各单位负责通知考生复试。复试名单由各单位在本单位网站公布,公布的内容须包含考生的姓名、考生编号、初试各科成绩等信息。
(三)组织复试笔试科目的命题、制卷、评卷
各二级招生单位按照初试自命题、评卷工作的基本要求和保密规定,由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小组负责命题、制卷、评卷工作。命题、评卷工作至少应当由两位政治素质好、责任心强、教学经验丰富、学术水平较高并且近期承担教学工作的人员共同完成。复试专业课笔试科目、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跨专业加试科目均以招生简章公布的科目名称为准。各笔试科目均应根据考试大纲(考试内容范围说明)和对硕士研究生入学的基本要求,参考大学本科的教学大纲进行命题。试题应能考查考生是否具备硕士研究生入学的基本能力和专业素质。试题要有一定的区分度,难易程度要适当。试题不得有政治性的错误,并应避免出现学术界尚有争议的问题。有直系亲属报考本单位硕士生的人员不得参加其亲属所报考专业各科试题的命题和评卷工作。
试题必须在保密场所印制。考后要密封装订,统一组织教师评卷。评卷要求有正评人、复评人、合分人、合分复查人签字。如有更改,评卷人必须在改动的地方签字。
加试科目满分100分,题量3小时。
复试专业课笔试科目满分120分,题量3小时(音乐学院艺术硕士除外)。
音乐学院艺术硕士复试专业方向课程满分200分。
(四)组织面试工作
面试主要对考生的专业素质和综合能力以及外语听力和口语水平进行测试。面试以口头问答的形式进行,并当场评分。各复试小组应事先设计好面试提问的问题。问题分必答题与选答题两类。必答题为所有参加面试的考生都必须回答的统一问题;选答题是供考生随机抽取回答的问题。选答题须建立题库,面试时由考生自己从题库中随机抽取。
面试成绩满分100分,其中外语听力和口语测试成绩占20分,专业素质和综合能力的测试成绩占80分。复试小组应在面试前召开会议,统一评分标准,商定面试提问程序和评定办法。
考生的面试成绩(保留两位小数)=各复试小组成员评分的总和÷复试小组成员人数。复试小组应指定面试秘书,在《复试登记表》上详细记载考生面试情况,《复试登记表》存档备查。
(五)培训复试教师及工作人员
各二级招生单位在复试前应集中组织参加复试工作的教师和工作人员,认真学习教育部和学校关于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有关规定,规范工作程序,严肃招生工作纪律。
六、复试程序和主要内容
(一)复试时间
3月29日—31日。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由各二级招生单位负责,研究生院进行复查。资格审查不合格的考生不得参加复试。
考生携带下列材料的原件和一份复印件到所报考的二级招生单位参加资格审查,各单位审核原件,收复印件:
1.本人有效身份证;
2.毕业证书;
在国外获得学位的考生,须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
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校教务处开具的学籍证明或者注册完整的学生证。
在2018年9月1日前可取得国家承认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凭颁发毕业证书的省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或网络教育高校出具的相关证明。
3.应届本科毕业生提交《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往届生提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考生可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办理打印)。不能提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的拟录取往届考生须提供教育部学历认证中心认证报告。
4.大学阶段学习成绩单(须由所在高校教务处加盖公章或档案管理部门加盖公章)
5.初试准考证;
6.《2018年硕士研究生复试考生思想政治情况审查表》;
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的考生还须提供本人的《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
(三)缴纳复试费
通过资格审查的复试考生需缴纳复试费120元。各二级招生单位负责代收本单位复试费,统一交学校财务处收费科开具收据,并及时将复试费收据发放给复试考生。
(四)笔试
笔试分专业课笔试和加试,考试时间由二级招生单位在3月29日—31日内自行确定。
(五)面试
面试包括专业素质和综合能力测试、外语听力和口语水平测试。每名考生的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对于复试考生较多的学科,可成立一个以上的复试小组。但是各复试小组应该统一标准,确保公平。
(六)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执行。体检时间为3月29日—31日,体检地点为学校医院(报考附属医院的考生在报考医院体检)。具体安排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