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调剂工作
我校拟接收的部分高质量生源调剂生,计划单列。高质量生源调剂生特指本科以普通全日制的学习形式毕业于高水平大学且报考高水平大学的优秀考生。
一志愿生源不足的专业可通过调剂完成招生计划。调剂考生名单经研究生院审核通过后,考生方可参加复试。
(一)调剂原则
上线人数少于计划数的专业可接收调剂。接收调剂考生应坚持择优的原则,择优办法可参照考生的初试成绩、科研、获奖等情况进行选拔,具体调剂方案和择优办法由二级招生单位自主制定,并报研究生院备案。各单位制定调剂方案和择优办法时不得出台歧视性或其他有违公平的规定。
(二)调剂条件
1.符合招生简章中规定的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
4.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
5.第一志愿报考照顾专业(指体育学及体育硕士,中医学、中西医结合及医学临床硕士中的中医类专业,工学照顾专业及工程硕士照顾专业,下同)的考生若调剂出本类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达到调入地区该照顾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第一志愿报考非照顾专业的考生若调入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符合调入地区对应的非照顾专业学科门类(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体育学与体育硕士,中医学、中西医结合与医学临床硕士中的中医类专业,工学照顾专业与工程硕士照顾专业之间互调按照专业内部调剂政策执行。
6.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会计、图书情报、审计专业学位的考生可相互调剂,但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考生也不得调入以上7个专业。
第一志愿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的考生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的考生也不得调入该专业。
7.报考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考生可按相关政策调剂到其他专业,报考其他专业(含医学学术学位)的考生不可调剂到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
8.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不得调剂。
(三)调剂程序
需进行调剂复试的二级招生单位须制定调剂方案,并于3月24日17:00前在本单位网站予以公布,并按《调剂信息汇总表》(见附件2)的格式将拟公布的缺额信息和调剂要求报研究生院招生办。招生办将各单位信息汇总后上传到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http://yz.chsi.com.cn,以下简称“调剂系统”)。
1.所有申请调剂复试的考生,均须登陆 “调剂系统”,查看调剂专业信息,并在网上提交调剂申请。
2.研究生院下载相关调剂考生信息下发各单位,各单位审核后确定调剂复试名单,报研究生院审批,审批通过后研究生院将在“调剂系统”发放复试通知,考生须登录该系统进行确认。各单位同时在本单位网站公布调剂复试名单。
3.拟录取名单确定后,研究生院为拟录取的调剂考生在“调剂系统”发放拟录取通知,考生须登录该系统进行确认。考生未按时确认拟录取,视为放弃。
八、复试成绩核算
复试成绩在复试结束后向考生公布。成绩核算按以下要求进行:
(一)一志愿考生的复试总成绩为面试成绩与复试专业课笔试成绩之和,即复试总成绩=面试成绩+复试专业课笔试成绩。
一志愿考生的综合成绩为初试总成绩与复试总成绩之和,即综合成绩=初试总成绩+复试总成绩。
(二)调剂考生的综合成绩核算办法:综合成绩=初试总成绩×50%+面试成绩+复试专业课笔试成绩。
(三)加试成绩不记入复试总成绩。
(四)原专业生源与调剂考生不混合排队,原则上只有在原专业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方可录取调剂考生。
九、录取工作
(一)各二级招生单位严格按照研究生院下达的招生计划,根据复试后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录取名单。综合成绩相同时,初试总成绩高的考生优先录取;综合成绩和初试总成绩均相同时,初试公共课成绩高的考生优先录取。
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考生不予录取;跨专业考生加试科目成绩达不到二级招生单位自行划定合格线的不予录取;其它加试科目成绩低于60分的考生不予录取。
(二)各二级招生单位根据《2018年硕士研究生复试考生思想政治情况审查表》(见附件3)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三)体检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因体检不合格而导致不能录取的考生,由研究生院招生办通知二级招生单位研究生工作办公室,再由研究生工作办公室通知考生本人,并将原始数据保留备查。
(四)单考生、享受少数民族优惠政策和西部优惠政策的考生录为定向就业且须由考生与工作单位签订定向协议书。
(五)鼓励创新人才选拔。对于确有创新才能,且有创新实绩的考生,在录取时可不参照综合成绩核算方法,直接由二级招生单位报研究生院录取。
(六)拟录取名单由研究生院统一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