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复试组织机构与职责
1.学院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
职责:
(1)负责制订并组织实施学院招生工作方案,并于3月27日前上报研究生院招生办;
(2)指导成立分学科(专业)复试工作小组,下达分学科专业招生计划;
(3)负责协调本学院招生复试工作中的相关事宜,必要时及时向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
(4)审批各学科专业复试录取结果,并及时上报研究生院招生办。
2.学院硕士研究生调剂工作小组
职责:
(1)负责组织安排调剂工作人员,开展招生宣传工作,及时接听电话并负责招生工作政策咨询;
(2)组织确定调剂名单,并组织调剂学生来本学院复试;
3.学院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小组
职责:
(1)负责考生资格审查(身份证、学历证、学生证等相关材料)
(2)负责遴选、培训复试专家及复试工作人员;
(3)负责组织安排调剂工作人员,开展招生宣传工作,及时接听电话并负责招生工作政策咨询;
(4)组织确定复试内容、复试场地并负责复试内容的保密工作;
(5)组织制定复试评分标准、程序及相关要求,制定招生复试工作计划。
(6)严格复试过程管理,提交上报拟录取结果,并报学院招生领导小组审核。
4.学院各硕士点复试小组
职责:
(1)确保复试工作公开、公平、公正,签订“公正”承诺书。
(2)负责确定考生复试具体内容、评分标准、工作程序;
(3)负责招生复试内容的组织实施及复试成绩的评定,并进行综合排序;
(4)及时将本学科专业考生复试结果上报学院招生工作小组与招生领导小组审核与审批。
5.学院硕士研究生复试督查工作小组
职责:负责监督、检查全院复试录取全过程工作,同时加强巡视,规范和监督复试过程,并负责陪同上级主管部门的巡视与督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