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复试基本条件
1.我校自主划线专业如下:
专业/类型 | 总分 | 单科(满分=100分) | 单科(满分>100分) |
030100法学 | 325 | 42 | 63 |
060200中国史 | 324 | 43 | 129 |
120400公共管理 | 350 | 44 | 66 |
125500图书情报 | 175 | 60 | 90 |
“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 | 非管理类联考:报考专业国家线总分下降30分; 管理类联考:报考专业国家线总分下降20分。 |
上述三个专业:030100法学、060200中国史、120400公共管理,各有少量单列计划用于调剂优秀生源,调剂线与自划线相同。
2.其他专业均执行教育部A类地区对应的复试分数基本线。考生需满足本人第一志愿所报考学科门类复试分数线,同时符合《湘潭大学2018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的相关规定及要求,并且资格审查合格。
3.鉴于我校一志愿生源较充足,我校各专业原则上不接收破格。
4.具备教育部规定加分资格(如“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等)的考生请携带有关证件提前和研究生院招生办取得联系。
5.已取得推荐免试资格的推免生在推荐阶段已进行了复试,不再参加本次复试,也无需网上缴纳复试费用。
复试采取差额复试,由各学院(系)自主确定复试差额比例并提前公布,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
四、调剂
1.调剂的基本要求
(1)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考生初试成绩需达到第一志愿报考专业所在门类或领域规定的国家A类地区最低复试分数线要求。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要相同或相近。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原则上不能跨一级学科调剂。
(4)第一志愿报考照顾专业的考生若调剂出本类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达到调入地区该照顾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要求。第一志愿报考非照顾专业的考生若调入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符合调入地区对应的非照顾专业学科门类(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工学照顾专业与工程硕士照顾专业之间互调按照顾专业内部调剂政策执行。
(5)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会计、图书情报、审计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可相互调剂(满足相关专业报考条件下),但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考生也不得调入以上7个专业,我校图书情报硕士不接受调剂。
第一志愿报考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的考生也不得调入该专业。
(6)我校另有少量“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专项指标,可接收调剂考生。具体请联系研究生院招生办。
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的考生,申请调剂到普通计划录取,其初试成绩须达到调入地区相关专业所在学科门类(专业学位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报考普通计划的考生,符合“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报考条件的,可申请调剂到“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录取,其初试成绩须符合相关招生单位确定的接受其他招生单位“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调剂的初试成绩要求。
纳入“大学生士兵计划”招录的考生,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加分政策。
(7)接收调剂考生以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考生填报的调剂志愿为依据。
(8)一志愿报考全日制并且进入复试的考生,允许调剂到非全日制计划复试或录取;一志愿报考非全日制的考生,不允许调剂到全日制计划复试或录取。
2.调剂的基本程序:
(1) 调剂系统开通后,研究生院将第一时间将有缺额的专业在系统中开通。
(2)符合教育部公布的A类复试分数线要求的考生,可在教育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系统提交调剂志愿。
(3)研究生院招生办将根据各学院(系)提交的拟同意参加复试的考生名单及考生本人的填报志愿在网上通知考生复试,考生需及时查看“复试通知”并确认。
(4)调剂生复试后,研究生院将根据学院(系)上报的复试及录取结果上报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审核通过后,在调剂系统里给学生发送拟录取通知。被“拟录取”的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须在网上接受拟录取通知,否则视为自动放弃。
(5)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进行终审,如不符合政策,将取消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