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复试安排
所有一志愿上线考生和调剂考生同时复试,执行相同的复试办法。
1. 复试时间
各学院(系)在2018年3月26日-2018年4月13日内完成复试。复试时间、地点、内容、形式等具体安排以各学院(系)主页公布的复试方案为准,复试过程要求全程录音录像。
2、资格审查
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都必须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地址,具体安排请见各学院(系)的复试工作方案。考生资格审查时需携带下列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应届生带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3) 所有往届考生需在复试资格审查时提供教育部学信网下载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原件及复印件方可进行现场资格审查。
在2018年9月1日前可取得国家承认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出具颁发毕业证书的省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或网络教育高校的相关证明。
持国外学历报名考生,现场确认时还需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留学认证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下同)。考生复试报到时应提供本人的《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在网上报名时须如实填写少数民族身份,且申请定向就业少数民族地区。现场确认时还需出具单位证明。
(4)湘潭大学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政治审核表(政治审核表需由本人档案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加盖印章;无学习或工作单位人员可请街道办事处开出相关证明),《政治审核表》(点击下载)。
(5)缴纳复试费120元,缴费方式如下:
第一步:具备复试资格的考生请登录湘潭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管理系统,网址: http://202.197.224.66:8081/ksxt/login.aspx,根据网站提示输入账号及密码进入缴费页面;
第二步:根据网站提示,缴费。
由于数据原因,调剂考生请在收到复试通知后第二天进系统缴费。复试费一经缴纳,概不退回。3月31日-4月2日因为财务对账,系统不开放。
3、复试方式和内容
(1)专业笔试:主要为专业课考试,考试时间为2小时,满分为100分。由各学院(系)按一级学科专业或二级学科专业自行命题;有选考科目者,请提前以书面形式告知所报考学院(系)。复试考试科目见《湘潭大学2018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目录》。
(2)综合面试
主要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专业素质和能力、综合素质和能力进行考察,时间一般不少于10分钟,满分为100分,具体面试形式由学院(系)自定。一般应包括以下内容:
a.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内容应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b.专业素质和能力: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全面考核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
c.综合素质和能力: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人文素养;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d.为充分发挥复试对考生综合能力的考查作用,各招生单位可以根据学科(专业)特点及办学特色决定复试内容。
(3)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时间不少于5分钟,满分100分,以口语对话形式考察学生外语听说能力,由各学院(系)委派具有海外留学背景的专任教师或联系外国语学院老师进行考查。具体以学院(系)公布复试方案为准。
(4)加试
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不可与初试科目、复试笔试科目相同),每门课程考试时间为1.5小时,满分为100分。加试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总分,但若有一门不及格(低于60分)将不予录取。加试具体科目见学院(系)复试方案。
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或旅游管理硕士的同等学力考生可以不加试。
(5)图书情报硕士、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须进行思想政治理论考试,课程考试时间为1.5小时,满分为100分,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6)本科为文科类考生,跨专业报考理工科类硕士研究生的,须由研究生院统一组织数学考试。
(7)招生单位认为有必要时,可对考生再次复试。
八、录取
1.成绩的计算方法
复试成绩为专业笔试、综合面试、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及加试成绩之和。复试成绩折算为百分制后,不足60分的不合格,不予录取。
复试总成绩按以下公式计算:
(1)原则上初试成绩占70%、复试成绩占30%(其中专业笔试成绩、综合面试成绩、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成绩各占1/3)。各学院(系)可根据专业特点调整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比例,须提前交研究生院、并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具体以各学院(系)向社会公布的复试方案为准。管理类联考必须加试政治理论,具体计算方法由相关学院(系)自定。
(2)初试总成绩(换算成百分制)×0.7 = A
复试成绩B = (B1(专业笔试成绩)*1/3+ B2(综合面试成绩)*1/3+ B3(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成绩)*1/3)*0.3
(3)最后总成绩C = A + B
说明:
同等学力考生加试课程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
管理类联考必须加试政治理论,具体计算方法由相关学院(系)自定。
2.要求:
(1)各学院(系)要在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按照教育部有关招生录取政策规定及湖南省教育考试院的有关规定,根据学校的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的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和和身体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2)复试成绩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同时,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及体检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3)总成绩为考生能否被录取的基本依据:严格按照总成绩排名进行录取。
(4)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做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认证的考生不予录取。
(5)被录取的新生,经考生本人申请,学院和学校同意后,可以在2018年5月1日前申请保留入学资格1-2年再入学。
3.导师确定
复试录取阶段确认指导教师,具体见各学院(系)方案。
4.奖助学金
录取形式为全日制的硕士研究生,学校将为人事档案在校且无固定工资关系的全日制脱产在读研究生设立学业奖学金和助学金。未调人事档案和工资关系档案的考生不享受学业奖学金和助学金。
录取形式为非全日制的硕士研究生,不享受任何奖助学金,且不统一安排住宿,有需要的学生可向学校有关部门申请,并由学校统一安排。
(1)录取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政策(湘大研发〔2015〕3号)
资助类别 | 资助等级 | 资助比例 | 学业奖学金标准(元/年) |
硕士研究生 | 特等 | 20% | 10000 |
一等 | 20% | 8000 | |
二等 | 20% | 5000 | |
三等 | 20% | 3000 |
(2)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新生学业奖学金:
推免硕士研究生给予特等学业奖学金;第一志愿报考我校且达到我校自划线的全日制本科毕业生,优先给予二等及以上学业奖学金。
(3)助学金:6000元/年;
九、复试监督和复议
1. 实行录取名单公示制。拟录取的硕士研究生名单由研究生院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未经公示的考生不得录取。
2. 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学院(系)的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要完善对复试工作过程的监督,严肃处理违纪违规事件。学院(系)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
3. 实行监督巡视制度。纪检监察部门和研究生院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的巡视监督。
4. 实行复议制度。在公示期内,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学院(系)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受理考生的投诉、申诉。对投诉和申诉的问题一经调查属实的,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学院(系)复试工作领导小组或复试小组进行复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