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复试录取工作原则
1.坚持科学选拔。积极探索并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采用多样化的考察方式,确保生源质量。
2.坚持公平公正。做到政策透明、监督到位、程序合规、考核公平、录取公正,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3.坚持全面考察,突出重点。坚持能力与知识考核并重,在对考生德智体等各方面全面考察的基础上,突出对专业素养、实践能力以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
4.坚持客观评价。业务课考试成绩进一步量化,综合素质考核相应采取较为明确的等次结果。既重视初试成绩,也重视既往学业表现和潜在能力素质。
5.坚持信息公开。做到复试录取办法公开、复试考生名单公开、录取信息公示与公开、咨询及申诉渠道公开。
二、复试录取组织管理
1.延边大学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领导和统筹管理,研究制订全校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统筹协调招生计划和复试、调剂、录取工作,巡视复试现场,集体讨论决策重大问题。
2.各学院成立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主管研究生工作的领导任组长,负责制订本院复试工作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指导各学科复试小组进行相应考核工作。
3.各学科成立由相关专家(3-5人)组成的复试录取工作小组,组长由学科主任担任,小组成员由教学、科研经验丰富、责任心强、外语水平较高的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的指导教师组成。复试录取工作小组在院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具体实施各项考核。小组成员名单及基本材料应在复试后提交研究生院备案。复试小组负责确定考生面试和实践能力考核的具体内容、评分标准、程序并具体组织实施。复试小组成员须现场独立评分,在评分前可召开复试小组会议,研究对考生的评价意见。
三、复试
(一)复试基本要求
1.复试分两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复试:第一志愿上线考生先进行复试,以一级学科为单位,超出计划的学科在二级学科间、学术型与专业型间、全日制与非全日间进行内部调剂,确定第一批拟录取名单。内部调剂采取学科动员,考生自愿的原则,不服从内部调剂的考生,差额复试后不能被录取的考生学校不再增加名额。
2.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超过计划数的一级学科,其二级学科上线考生数低于计划数的原则上不再增加复试计划,采取二级学科间调剂的办法解决。
第二阶段复试:第一阶段复试结束后,统计调剂学科及数量,网上发布调剂信息,接受调剂生,组织第二阶段复试,确定第二批拟录取名单。
3.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分别进行复试,招生计划不得调整使用。
4.鼓励全日制学生调剂到非全日制学习。调剂采取自愿原则。
5.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按照国家下达的各省招生计划分专业前2名参加复试。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因学科不同,学校将单独对其进行复试根据复试成绩择优录取。
(二)复试具体要求
1.初试成绩符合延边大学2018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分数基本要求。
2.符合延边大学2018年硕士研究生报考资格(考生复试前必须经过资格审查)。
3.学术型研究生和专业学位研究生须采用不同的复试办法。
4.实行差额复试。一志愿差额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20%,调剂生差额比例不高于130%,参加复试考生不足招生计划的,按实际人数复试 。
5.所有需录取的考生必须通过我校复试(推免生除外)。
6.各学院要树立科学的人才选拔理念,坚持能力与知识考核并重,着力加强对考生创新能力和专业素养的考察;注重考生一贯表现,既重视初试成绩,也重视既往学业表现和潜在能力素质。
7.复试要全程录音录像。各学院统一组织对复试过程进行全程录音录像,特别是实践环节和面试环节。
(三)复试方式
1.笔试
主要为专业课测试。对同等学力考生及跨专业考生加试至少两门不同于初试科目的本科主干课程。
2.实践能力考核
主要测试实验和操作技能或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3.面试
(1)每位考生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
(2)每个复试小组成员一般不少于3人;
(3)每个复试小组还应对每位考生的作答情况进行现场录音录像,并存储备查;
(4)同一学科各复试小组的面试方式、时间、试题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原则上应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