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复试内容
各学院应结合学科特点、培养目标和培养方案,研究制订复试内容和评价方式方法。复试要求笔试和面试相结合,包括专业素质的考核(200分)、综合素质的考核(100分),总分300分。
1.专业素质和能力
主要考核考生的专业知识及考生综合应用所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内容包括: 专业课(200分)(可分为业务课1和业务课2各100分,或专业综合课200分)。
2.综合素质和能力
综合素质和能力考核采用面试方式,考核工作应涉及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的考核(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工作学习态度、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信守信等方面),外语能力,考生的科研能力和社会工作、实践经历,考生的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协作性和心理素质以及举止礼仪、表达能力等。(100分)
(五)复试时间
第一阶段复试时间:2018年3月31日
第二阶段复试时间:2018年4月4日
(六)复试地点
复试具体地点、时间由各学院自行安排,并于2018年3月28日前上报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
(复试结束后,试卷由学科保存,总成绩排名表、复试考核表上交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保存三年。)
四、调剂
1.我校调剂系统开始时间为3月26日。
2.对第一志愿合格生源不足的学科专业,可以在校内外符合调剂条件的生源中进行调剂录取。
3.初试成绩符合调入地区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B类线)。
4.调剂考生的调入专业要与其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
5.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
6.第一志愿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的考生不得调入其它专业,其它专业的考生也不得调入该专业。报考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的考生可按相关政策调剂到其他专业,报考其他专业(包括临床医学学术学位)的考生不可以调剂到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不得调剂到该计划以外录取,未报考的不得调剂入该计划录取。
7.所有调剂考生(既包括校外调剂考生,也包括校内调剂考生)必须通过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调剂。未通过该系统调剂录取的考生一律无效(享受少数民族政策考生可除外)。
8.学校将通过“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及时公布生源缺额信息及调剂要求,积极利用该系统为考生调剂提供服务。
五、录取
1.严格执行招生计划
在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严格按照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及相关要求开展招生录取工作。
(1)我校研究生录取总人数严格控制在国家下达的招生总规模以内。我校2018年研究生招生总规模1590人,其中全日制1489人(学术型734人,专业型755人),非全日制101人。
(2)我校不开展破格录取工作。
(3)招生计划调整严格按照教育部有关研究生录取规定执行。
全日制和非全日制招生计划不得调整使用;
专业学位招生计划不得调整到学术学位招生计划使用;
根据实际情况,可适当将学术学位招生计划调整到专业学位使用。
在生源分布不均衡的情况下,可在复试录取过程中对前期确定的分专业招生计划进行适当调整,但不能对生源充足的学科、专业盲目扩大招生规模,对生源不足的学科、专业过度压缩招生规模,要积极通过调剂工作进行弥补,从而最大程度地保证硕士分专业招生计划的执行。
(4)拟录取的保留入学资格的考生均纳入我校当年招生总规模。
(5)我校硕士分专业具体招生计划分配按照《延边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指标分配办法》执行。
(6)
2. 考生总成绩由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按相应权重相加得出。
计算公式:
总成绩 = 初试成绩×60% + 复试成绩×40%
其中初试成绩权重为60%,复试成绩权重为40%。
同等学力、跨专业考生加试科目考试方式为笔试,单科满分为100分。不计入总成绩,每科60分为合格。
3.复试成绩有不合格科目或加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4.思想品德考核、政治审查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5.复试期间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考试违纪、身体状况不符合录取要求的一律不予录取。
六、信息公开
1.在学校校园网站提前向社会公开复试录取办法及进入复试考生的姓名、考生编号、初试各科成绩等信息。
2.本学校校园网站公示各专业拟录取考生名单,名单应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等信息。
3.拟录取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做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
4.咨询及申诉渠道。当参加复试的考生对复试、录取结果提出质疑时,在复试结果公布的三个工作日内,可向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提出咨询及申诉(电话:0433-2732079)。
延边大学研究生院
2018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