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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海大学2018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
时间:2018-06-27 08:02:19 来源:中国经济学考研网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及江苏省招生政策和规定,根据有关文件精神,并结合我校2018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工作原则

  1.坚持“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切实提高录取选拔质量。

  2.进一步推动研究生教育结构调整和优化,积极支持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发展,统筹全日制与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管理。

  3.进一步加强对复试录取工作的领导与管理,规范程序,维护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

  二、组织管理

  (一)组织形式

  我校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采用学校领导、研究生院组织、学院(系)实施的方式进行。

  1.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研究生院负责组织学校的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同时,成立由主要校领导任组长的2018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组,加大统筹协调力度并进行现场巡视。

  学校选派有研究生教育与管理经验的教师和管理人员组成复试巡视工作组,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加强监督和巡查,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督查。

  2.学院(系)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5-7人组成,成员由学院(系)领导和教师代表组成,组长由学院(系)主要领导担任,并配备秘书一名。

  3.院(系)可根据复试人数情况组建若干个招生专业复试小组,科学规范选拔复试专家,每个复试小组由不少于5名专家组成,复试专家原则上应为本专业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责任心强、学术水平高、作风过硬且无直系亲属报考本院(系)专业的教师组成。每个复试小组配备一名秘书,负责对整个复试过程的记录。同一专业有多个复试小组时,应统一各小组的考核环节和考核标准。

  学院(系)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招生专业复试小组人员组成名单须按时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备案。

  (二)工作职责

  1.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国家招生文件,研究制定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政策,并对重大问题做出决策。2018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组负责对研究生复试工作的领导和统筹管理,监督各学院(系)复试录取工作的实施过程,审查各学院研究生建议录取名单。全面负责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

  研究生院负责学校研究生招生文件及复试录取办法的起草、学科专业招生计划的编制及调整,负责学校招生文件的解释,负责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的考试组织,负责审核学院(系)报送的建议录取名单,受理考生向学校提出的复议申请,负责向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提交拟录取名单。

  2.学院(系)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本学院(系)复试录取工作的领导、组织、协调和管理,其主要职责为:

  (1)负责根据本办法制定适合学院(系)学科专业特点的复试方案,负责本学院(系)复试阶段的信息公开工作,负责组织考生复试,并提出建议录取考生名单。

  (2)负责根据学院(系)学科专业特点及生源情况制定专业复试细则。明确笔试、外语口语测试及综合面试的方法、评分标准等。

  (3)负责组建本学院(系)的招生专业复试小组,招生专业复试小组具体实施复试细则,复试小组成员须现场独立署名评分,在评分前需召开招生专业复试小组会议,研究对考生的考察评价标准。

  (4)负责对复试教师及相关工作人员进行政策、纪律、复试内容和复试方法等方面的培训,确保复试工作严格按照既定方案和程序进行,充分体现复试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保证复试质量。

  (5)负责按照教育部自命题有关要求,认真组织复试笔试试卷的命题、保密保管工作和考试、评卷阅卷工作以及复试面试记录等工作。每位命题人员只能参加一门复试笔试科目的命题工作。命题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要签订《保密责任书》,遵纪守法,信守承诺,保守秘密。

  (6)负责组织专业课笔试、外语听力的考务工作,对综合面试现场进行全程全景录音录像。

  (7)负责做好复试材料的归档工作,对录取考生的材料保存到毕业离校为止,对未录取考生的材料保存一年。

  (8)负责对本学院(系)考生进行资格审核,凡资格审查不通过的考生,一律不得列入建议录取名单,不得公示和上报。

  (9)负责对本学院(系)考生的复试录取工作进行监督,并对复试结果负责。当考生对复试提出质疑时,要负责提出书面说明,做好解释工作并协调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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