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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大学2018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及录取办法
时间:2018-06-27 08:08:38 来源:中国经济学考研网

  四、录取工作

  (一)录取类别

  我校拟录取研究生按学习形式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按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和非定向。

  全日制非定向研究生须调档案、享受研究生奖助学金(全脱产学习,人事关系转入我校,且无固定工资收入);全日制定向研究生不调档案,不享受研究生奖助学金,签订定向培养协议。

  非全日制(含非定向、定向)研究生不调档案,不享受研究生奖助学金,原则上不安排住宿,签订非全日制研究生培养告知书,其中非全日制定向研究生还须签订定向培养协议。

  (二)总成绩计算办法

  各学院对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进行加权计算后得出考生总成绩。

  工商管理硕士(MBA)、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考生的总成绩计算公式为:总成绩=初试总分÷3×50%+复试总分×50%。

  其他专业学位及学术学位考生的总成绩计算公式为:总成绩=初试总分÷5×50%+复试总分×50%。

  (三)录取原则

  1.各学院根据各专业复试合格考生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确定拟录取名单(全日制与非全日制分开排序)。各学院拟录取人数不得超过本学院招生计划。对不予录取的考生,各学院应安排专人及时将复试结果告知考生本人。

  2.复试总分不及格者(即复试总分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3.同等学力考生及跨专业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任何一门加试科目成绩不合格者(即加试科目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若加试两门成绩均合格,则按照上述原则执行,但加试成绩不计入总成绩。

  4.按照教育部要求,体检工作由各学院在复试阶段组织进行,可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及《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文件进行。我校对体检要求不做另行规定。如考生体格检查不符合上述文件要求,则不予录取。

  5.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国外汉语教师志愿者”、“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等项目及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兵役退役的考生可享受加分政策,具体要求及加分值参照《2018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执行。考生在复试前须向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出具参加相关项目的证明材料。

  6.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考生,须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对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不予录取。

  7.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含个人姓名、身份证号、民族等个人身份信息等)在复试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

  五、破格复试政策及要求

  1.我校原则上不接受破格复试申请。但对初试公共科目成绩略低于《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但在科研创新方面具有突出表现的第一志愿考生,可允许其破格参加第一志愿专业的非全日制复试。破格复试考生不得调剂。破格复试优先考虑基础学科、艰苦专业以及国家急需但生源相对不足的非全日制专业。

  2.各专业复试人数达不到录取人数的120%的,要积极对外开展调剂工作,不得单纯为完成招生计划或保护一志愿生源而降低标准进行破格复试,合格生源(含调剂生源)充足的专业一般不再进行破格复试。

  3.破格复试考生成绩实行“破格一门统考科目成绩或总分,分差不得超过10分(MBA、MPA等总分为300的分差不得超过5分)”的原则,且所破格统考科目成绩不得低于30分。

  4.各学院要根据第一志愿上线及调剂情况在复试细则中明确是否接受破格申请,拟接受破格复试申请的学院须公布破格申请专业及要求。

  申请破格复试考生经学院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同意,破格复试人数原则上不超过本单位非全日制招生规模的3%。学院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要根据申请破格复试考生的成绩和考生提供的业绩表现材料等,对照破格条件,严格审查后方能填报《江苏大学2018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破格复试申请表》(复试前到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领取),并报研究生院审核,最终由学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六、公示和监督渠道

  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复试考生名单、拟录取考生名单等信息均在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ujs.edu.cn/)公布,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咨询电话为:0511-88780086。此外,我校监察处监督电话为:0511-88780012,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监督电话为:025-83235984。

  为及时处理复试中出现的争议,在公示有关信息的同时,必须保证考生咨询、申诉、监督渠道的畅通。各学院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对本学院考生的复试和录取结果负责,并负责对考生提出的有关疑问做出必要的解释。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责成相关学院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复议。

  七、其他

  1.参加单独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参照相关学科门类的国家线,其他复试要求与全国统考考生相同。

  2.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初试总分为500分的,参照“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进入复试基本要求分数线(总分245,单科30/45);初试总分300分的,进入复试基本要求分数线(总分150分,单科35/70)。

  3.我校临床医学专业学位考生进入复试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参照国家线。

  4.凡有亲属(指夫妻、直系亲属、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和姻亲)参加复试的教职工,必须回避复试、录取工作的全过程。所有参与复试的工作人员都要认真负责,切实维护复试工作的公平公正,对徇私舞弊者追究责任。

  5.本办法由江苏大学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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