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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师范大学2018年硕士研究生复试考生须知
时间:2018-06-27 08:21:34 来源:中国经济学考研网
  根据江苏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和录取工作实施办法及复试工作安排,现将复试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复试资格

  所有达到我校复试分数线考生(复试分数线已在研究生院网站发布),我校不再另发书面复试通知。

  二、材料准备

  所有复试考生都必须进行资格审查,未能通过资格审查者或不能提交相关材料者不予复试。为此,考生必须提供以下材料:

  1.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件及正反面复印件。

  2.应届生需提供完整注册的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往届生需提供毕业证书及复印件;国外学历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还须携带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3.未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必须提供学籍、学历认证报告:应届毕业生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往届毕业生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不能在线验证的提供教育部《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4.思想政治考察表。所有考生应携带思想政治考察表( 思想政治考察表.doc),思想政治考察表须由考生人事所在单位基层党组织或人事组织部门填写(应届毕业生由所在院系党委填写,无学习工作单位的考生由居住地所在街道办事处、居委会的党组织填写),报到时上交研究生院。

  三、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相关政策

  我校录取的全日制学习方式、非全日制学习方式的“非定向就业”类别的考生,需按我校规定按时将人事档案调入我校,学生毕业时采取“双向选择”方式落实就业方向。

  我校录取的全日制学习方式、非全日制学习方式的“定向就业”类别的考生,录取后我校须和考生及其定向就业单位签订定向就业合同,不转户口、人事档案等,学生毕业后回定向单位或地区就业。

  我校录取的非全日制学习方式类别的考生不享受奖助学金评定,录取的全日制学习方式“定向就业”的考生不享受助学金评定。我校对录取的非全日制学习方式硕士生考生原则上不安排住宿。

  四、报到时间及流程安排

  (一)达到复试分数线考生

  1.报到时间及地点(见如下表格)

报考学院 报到时间 工作内容 负责单位
哲学与公共管理学院、智慧教育学院(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化学与材料科学学院、生命科学学院、物理与电子工程学院、电气工程及自动化学院、语言科学与艺术学院、数学与统计学院。 3月24日 所有上线考生到研究生院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通过后到各学院报到。资格审查地点泉山校区8#100D,时间上午8:30—下午5:30。 研究生院
各招生单位
文学院、商学院、教育科学学院(教师教育学院)、体育学院、传媒与影视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法学院、外国语学院、历史文化与旅游学院、地理测绘与城乡规划学院、音乐学院、机电工程学院、美术学院。 3月30日
  2.报到流程

  (1)提交相关材料,接受资格审查,审核通过后缴纳复试费(80元/人);

  (2)到报考学院报到,领取学院复试录取实施细则等,具体复试安排详见相关学院复试录取实施细则。

  3.复试考核内容

  复试考核内容一般主要包括专业课、外语听力和口语的测试以及以考察考生综合素质和能力为重点的面试。考试科目已在研究生院网站。

  (二) 同等学力加试考生

  1.同等学力加试考生范围

  同等学力考生(专科学历,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以及复试前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公共管理硕士除外)须加试本专业的两门本科主干课程。

  2.加试形式及要求

  加试采取笔试方式进行,每门课满分为100分,每门课考试时间为三小时。加试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但任一门加试成绩达不到60分者,则取消复试资格。

  3.报到及缴费

  考生须于3月23日(上午9:00-11:30,14:00-16:00)到江苏师范大学泉山校区2号楼204报到,资格审查通过后缴纳加试费(80元/人)。

  4.加试时间及地点

  加试科目考试时间定于3月24日8:30-11:30、14:00-17:00, 加试地点泉山校区3号楼502室。

  5.加试成绩公布时间

  研究生院将于3月25日上午7:30点前在钟楼2#-204走廊公布加试合格考生名单,合格考生缴纳复试费后(80元/人)并到学院领取《2018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实施细则安排表》,参加学院组织的专业课笔试和面试。

  加试合格考生可以参加专业课复试,具体要求参照“(一)复试上线考生”。

  五、拟录取

  (一)我校将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和研究生院网站公示拟录取考生名单,考生均可查看自己录取状态,调剂复试的拟录取考生应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系统在规定的时间内确认录取,逾期未确认拟录取的考生将取消录取资格。

  (二)我校预计在6月份发放录取通知书。

  未尽事宜按上级文件执行。

  江苏师范大学研究生院

  2018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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