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录取工作
1、复试成绩为复试各方式考核成绩之和,复试成绩不合格(未达到各单位复试成绩合格要求)的考生不予录取;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同等学力考生的加试课程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各单位根据复试前公布的总成绩计算方式和录取办法,计算考生复试总成绩,并根据各专业招生计划确定拟录取名单。
3、单独考试、少数民族专项计划、大学生士兵退役计划等考生,根据复试结果,择优录取。
4、拟录取名单由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在研究生院网站统一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
八、信息公开
严格落实教育部研究生招生录取信息公开制度,准确、规范、充分、及时地公开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复试考生名单、拟录取名单、咨询及申诉渠道等信息,按照“谁公开、谁把关”,“谁公开、谁解释”的原则,做好对所公开信息的审核把关和解释说明工作。
九、其他事项
1、复试及录取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凡有直系亲属参加复试的人员,不得参与复试及录取有关工作。
2、学校纪监审办、研究生院对各单位复试录取工作进行监督和巡视,各单位要保证考生申诉渠道的畅通。
3、考生复试期间统一安排在我校医院体检,不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一律不得录取。
4、所有拟录取的非全日制和定向就业考生,均需与学校签订相关培养协议。非全日制研究生不调入考生个人档案和户籍关系,其他政策和规定见研究生院网站公布的2018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以及其他相关公告。
和《关于2018年硕士研究生公开招考有关事项说明》。
十、本办法由南京理工大学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学校监督与受理申诉电话:84303162 84315226
电子邮箱:qianzengjin@njust.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