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和江苏省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培训会议精神,现就做好我校2018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通知如下:
一、组织与领导
学校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统筹和监督全校研究生招生工作。
组 长:周光宏 副组长:董维春 盛邦跃
成 员(按姓氏笔划排序):
尤树林 刘志民 陈 杰 张 炜 於朝梅 侯喜林 姜 东 黄水清
秘 书:於朝梅(兼)
各学院成立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学院党政负责人、分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学科点点长、研究生秘书等人员组成,负责组织、指导和协调本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
二、复试和录取工作原则
坚持“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深入推进信息公开,不断加强监督管理,严明招生纪律,确保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科学公正、规范透明、平稳有序。坚持能力与知识考核并重,发挥和规范导师群体在复试选拔中的作用,不断提高人才选拔质量。
三、复试资格要求
(一)基本分数要求
复试分数基本要求与教育部公布的全国硕士招生复试分数基本要求相同,详见《2018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以下简称《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各学院可结合生源和招生计划等情况,自主确定本学院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全日制与非全日制考生标准相同。
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总分低于其报考学科A区国家线总分10分。
(二)复试前资格审核
复试前,各学院对考生的有效身份证件、学历证书、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教育部规定者,不予复试。对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
少数民族考生身份以报考时查验的身份证为准,复试时不得更改。少数民族地区以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全国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简表》中所列的民族自治区域为准。
(三)加试要求
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须在复试中加试与报考专业相关并与初试科目不同的本科主干课程,其中笔试科目不少于两门。
(四)加分项目
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 “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和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后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享受初试总分加10分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的政策。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考生须在规定时间提供相关申请材料,详见: http://grasch.njau.edu.cn/info/1065/2944.htm。
四、招生名额分配
(一)学术型招生名额分配主要依据学科点(博士点、硕士点)、科研平台(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等)、人才队伍(导师和高级人才)、科研(项目、经费和产出)、生源和就业等要素情况。
(二)专业学位招生名额分配主要依据专业学位类型、特点、布局、生源、就业等要素情况,招生名额适当向专业学位种类较多、生源情况较好的学院倾斜。
(三)为提高我校硕士研究生的生源质量,优化生源结构,我校预留少部分2018年全日制硕士生招生计划用于接收优秀考生调剂。
(四)分配的招生名额已包含江苏省农业科学院、浙江省农业科学院、中国热带农业科学院等协作单位兼职导师及其他校外兼职导师的招生名额,其中江苏省农业科学院、中国热带农业科学院的名额单列,请各学院妥善安排。
(五)分配的招生名额均已包含免试推荐学术型硕士研究生、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名额(同时包括支教团、学校2+3辅导员等不同类型推免生)。
(六)学术型招生名额可用于招收专业学位硕士生(仅限全日制专业学位),但专业学位招生名额不得用于招收学术型硕士生,全日制和非全日制招生名额不可互用。
(七)少数民族骨干专项计划、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单列下达。
五、复试工作
(一)复试内容和计分方法
1.复试内容包括专业课考试、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和综合素质能力考核。综合素质能力考核包括: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掌握本学科基础知识,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和最新进展情况的了解;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实验操作或社会实践能力;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协作性、心理健康、诚信、人文素养、举止、表达和礼仪等方面表现等。
2.复试计分项目包括:专业课考试、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综合素质能力考核,满分分别为150分、50分、100分,三项合计为复试总成绩。专业课考试、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综合素质能力考核、政治思想考核、同等学力考生加试,任一项考核成绩不合格(标准由学院或学科点自定)的考生均不予录取。
3.会计硕士、图书情报硕士、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由各学院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二)复试工作要求
1.各学院要健全复试工作制度,依据招生政策制定本学院科学、规范、公正的复试录取办法和实施细则,提前公布并严格执行。
2.复试由以二级学科为单位组织的复试小组组织进行,复试小组由5名以上该学科主要导师组成。学院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应对本学院各学科复试小组的组织工作加以指导和监督。
专业学位研究生复试由以学位种类或领域为单位组织的复试小组组织进行,其中综合素质考核应侧重于知识应用能力的考核。
3.复试小组应依据考生初试成绩确定复试考生名单,参加复试与拟招生人数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
4.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职责:
统一安排专业课考试的时间和考场。负责专业课考试的全程录像并保存。
5.各学院负责组织专业课考试的命题、考务、阅卷、核分、登分。负责面试环节的全程录像或录音并保存。
6.研究生秘书职责:
(1)发布复试考生名单;
(2)复试时查验往届生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应届生学生证、身份证等有效证件的原件与复印件,并留存复印件。对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应要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
(3)收取和审核由考生本人档案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加盖印章的《政治思想考核表》;
(4)收取本科或同等学力考生专科期间的《学习成绩单》;
(5)收取复试费(每生80元);
(6)组织同等学力考生加试考试、阅卷、成绩登记,并将考试成绩及时交复试小组;
(7)将考生的专业课、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综合素质能力考核成绩报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
7.复试小组职责:
(1)确定复试考生名单;
(2)确定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综合素质能力考核的具体方案;
(3)对考生进行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综合素质能力考核,总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
(4)确定考生是否录取;
(5)对复试全过程进行记录,填写《复试记录表》,备份复试全过程录像或录音资料,复试结束后将《复试记录表》、备份的录像或录音资料与其他中间过程材料一并交研究生秘书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