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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2018年招生复试和录取工作实施办法
时间:2018-06-28 08:38:48 来源:中国经济学考研网
  复试是进一步考察考生综合素质和能力的重要环节,是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教育部《2018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及江苏省教育考试院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基本原则

  1.科学选拔,保证质量。树立科学的人才选拔理念,坚持能力与知识考核并重,着力加强对考生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的考查,充分发挥和规范导师群体在复试选拔中的作用 ,不断提高人才选拔质量。

  2.公平公正,同一标准。做到过程公开、政策透明、程序严谨、操作规范。统筹全日制与非全日制研究生的复试录取工作,坚持同一质量标准。加强监督机制,维护考生和导师的合法权益。

  3.全面考查,突出重点。在对考生德智体等方面全面考察基础上,突出对诚信品行、专业素质、实践能力以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注重考生一贯表现,既重视初试成绩,也重视既往学业表现和潜在能力素质。

  4.客观准确,评分有据。采用多样化的考察方式和评价方法,复试考核成绩量化。

  5.择优录取,宁缺毋滥。

  二、复试工作的组织与管理

  1.在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和统筹管理下,各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要切实加强对复试工作的领导,充分认识复试工作的重要性,建立有效的监督和约束机制,明确职责,责任到人。各学院根据本实施办法、自身办学特色、专业要求以及相关情况,制订学院复试工作具体方案,报研究生院审定同意后,向考生公布并组织实施。未经研究生院同意,各学院不得擅自向社会和其他机构以及考生本人发布或提供有关复试的任何资料和信息。学院党政一把手是本学院复试录取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2.学院根据学科和专业具体情况成立复试小组。复试小组负责制定本专业考生面试和实践(实验)能力等方面考核的具体内容、评分标准和程序,并具体组织实施。要充分发挥导师群体在复试选拔中的主体作用,坚决避免复试走过场。复试小组成员须现场独立评分,在评分前可以召开复试小组会议,研究对考生的考察评价意见。复试小组成员原则上不少于5人(含1名外语水平较好的教师),设组长1名,具体负责本组复试各个环节的工作;另配备秘书1名,负责复试的记录工作(包括全程录音录像)。

  3.各学院要规范复试工作人员遴选与培训,加强制度管理。要选派责任心强、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作风过硬的人员参与复试工作。要对所有复试工作人员进行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培训,规范其工作行为。

  4.学校成立复试工作巡视组,巡视组成员由校纪委、监察处和研究生院相关人员组成,负责对各学院的复试工作进行巡视和监察。各学院相应成立复试工作巡视组,负责对本院的复试工作进行监督。

  三、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1.符合教育部下达的《2018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简称《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下同)。结合我校具体情况,各学院拟定进入复试的分数线经研究生院审定后公布(详见各学院的复试录取办法)。

  2.单独考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参照《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计划单列。

  3.“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简称“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下同)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按《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且总分减10分确定进入复试的分数线,计划单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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