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招生计划与复试名单
1.招生计划
各学院招生计划(含推免生)原则上以当年招生简章目录的公布数为准,学院可根据各专业合格生源人数(包括上线生源、推免生、单考生及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下同)并结合学科发展的需要对专业间的招生计划作适当调整。
复试采取差额形式,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
2.加分项目
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达到报考条件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
研究生院负责对加分项目考生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审核,并通知相关学院。
3.关于调剂
我校拟接收部分高质量生源调剂生,计划单列。高质量生源调剂生特指本科以普通全日制的学习形式毕业于高水平大学且报考高水平大学的优秀考生。
一志愿合格生源不足的专业,原则上可进行校内调剂复试,相关学院根据学校的调剂基本要求,制定具体调剂办法,经研究生院审定在学院复试办法内公布。
调剂基本要求:
(1)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一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原则上应在同一个学科门类内进行。
(4)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
(5)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会计、图书情报、审计专业学位的考生可相互调剂,但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考生也不得调入以上7个专业。
第一志愿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的考生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的考生也不得调入该专业。
(6)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不得调剂。
(7)学术学位专业考生可申请调剂到相近的专业学位专业,全日制专业考生可调剂到相同或相近的非全日制专业。
调剂申请流程:本人向相关学院申请、报考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校外调剂考生,还需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填报调剂志愿,我校开通时间为3月23-26日,调剂志愿锁定时间为24小时。
4.关于破格
初试公共科目成绩略低于《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的考生,符合下列条件,可申请破格复试:
(1)报考专业合格生源(含校内调剂生源)不足;
(2)公共科目成绩“分差和”原则上在5分之内;
(3)业务科目成绩特别优秀或在科研创新等方面有突出表现。
破格程序:本人向相关学院申请、报考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全校破格复试人数不超过招生总规模的3%。
5.复试名单
各学院应根据进入复试的分数线、招生计划及初试分数提交各专业的复试名单,经学校审定后对外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