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复试安排
1.报到与资格审核
考生携带居民身份证、准考证、学历证书(以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前所获得的文凭为准)、学历学籍认证报告、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到相关学院报到。
复试资格审核工作由相关学院组织进行。
(1)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高职高专、本科结业生,还须携带以下材料:
①进修过8门或8门以上与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的本科主干课程的成绩单;
②在公开出版的刊物上发表过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第一作者)原件,或获得厅局级以上奖项原件。
(2)单独考试考生,还须携带论文(或业务骨干证明)、两名专家推荐信、同意定向就业本单位的证明。
(3)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还须提交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原件及复印件。
未经资格审核或审核未通过的考生,一律不得参加复试。
2.复试体检工作
考生体检工作由我校在复试阶段组织进行,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执行。
体检工作由南京师范大学校医院组织。
3.复试的相关费用
复试费80元(网上支付,详情请见我校研究生招生网公布的复试须知),体检费20元(体检时由校医院收取)。
4.专业课笔试
复试专业课笔试及同等学力加试由各学院自行组织。
专业课笔试重点考查考生对专业理论及相关知识的掌握情况,是否具备本专业硕士生入学的基本要求。专业课笔试时间3小时,满分150分。
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方式为笔试,加试科目的命题及考试由各学院组织,难易程度应严格按本科教学大纲的要求掌握。考试时间每门为3小时,试卷满分为100分。加试成绩不计入复试总成绩,但加试成绩不及格(低于60分)的考生不得录取。
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不加试。
报考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的同等学力考生不加试。
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会计等四个专业学位硕士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5.面试(含专业面试及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
面试是为了考核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同时也考核考生的思维能力、治学态度、专业技能、个人志趣与特点,是否具有创新精神。面试按复试小组制定的复试内容和形式进行,面试内容可建立试题库,随机抽取试题。复试小组成员应根据本专业复试办法和评分标准,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当场独立地给每位考生打出专业面试成绩和外语听力及口语成绩,以复试小组成员给定成绩的平均值作为考生的专业面试成绩和外语听力及口语成绩。秘书应认真做好记录,并填写面试情况表。专业面试时间一般平均每生20分钟,专业面试成绩和外语听力及口语成绩满分均为100分。
各学院在面试过程中需做好全程录音录像及记录工作。
6.实践(实验)能力考核
实践(实验)能力考核主要测试考生实验和操作技能、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实践(实验)能力考核成绩满分为100分。各学院自主设定实践(实验)能力考核专业,并报研究生院备案。
7.思想品德考核
在复试中必须注意考生的思想品德表现考核,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
8.专业学位复试工作说明
要研究制定适合专业学位研究生选拔特点的复试办法和内容,突出对专业知识的应用和专业能力倾向的考查,加强对考生实践经验和科研动手能力等方面的考查;同时还应注重对考生兴趣、爱好、特长及就业意向等方面的考查。
9.我校认为有必要时,可对考生再次复试。
10.复试材料存档
复试工作结束后,各学院须将复试笔试试卷及答案,拟录取汇总表等相关材料上报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其中学院保存的材料有复试笔试试题、答卷、面试情况表、加试试卷、面试记录表、录音录像等,以机密级材料保管三年。
六、成绩计算
考生复试后的综合成绩采用权重计算方法,满分为100分。具体计算方法为:
1.复试中无实践(实验)能力考核的专业:
综合成绩=初试总成绩×(100/初试满分)×50%+复试专业课笔试成绩(满分150分)/1.5×20%+专业面试成绩(满分100分)×25%+外语听力及口语成绩(满分100分)×5%。
2.复试中有实践(实验)能力考核的专业:
综合成绩=初试总成绩×(100/初试满分)×50%+复试专业课笔试成绩(满分150分)/1.5×20%+实践考核成绩(满分100分)×10%+专业面试成绩(满分100分)×15%+外语听力及口语成绩(满分100分)×5%。
七、录取
各学院根据学院的招生计划和考生的综合成绩提出各专业拟录取名单,拟录取名单中含统考生、调剂生、单考生及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不含推免生),名单按一志愿、校内调剂、校外调剂、破格考生分类排序,拟录取名单经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确定。
1.复试考生有下列情况的不予录取:
(1)复试专业课笔试成绩低于70分。
(2)复试专业面试成绩低于60分。
(3)复试有实践(实验)能力考核的学科(专业),其实践考核成绩低于60分。
(4)复试外语听力及口语成绩低于60分。
(5)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
(6)校外调剂考生未确认待录取。
(7)不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
(8)报名材料弄虚作假。
2.单独考试、农村师资教育硕士的考生按定向就业方式拟录取。
3.调档政审与签定协议
对拟录取考生,所在单位需提供政审意见,政审内容主要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
拟录类别为非定向就业的考生,还须到所在单位调取人事档案(往届毕业生预计4月中旬调档,应届毕业生可推迟到毕业后调档)。拟录类别为定向就业的考生,还需签定定向就业协议书。
4.录取通知书发放
拟录取名单经教育部同意并备案后,我校预计将在6月上旬发放录取通知书。考生如需变更通讯地址,应在复试录取期间到我校研究生招生系统内申请更改。
八、招生录取信息公开
各学院要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当前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13〕73号)和《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教学函〔2013〕9号)的通知要求,严格执行招生信息公开制度,开辟专栏,及时公布复试名单、复试成绩、综合成绩、拟录取名单等信息,并同时公布举报电话、电子信箱、通讯地址等信息,保证考生申诉渠道畅通,确保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规范透明,增强招生录取工作公信力。
各学院对于公开的招生录取信息,要严格按照规定准确、规范、充分、及时予以公开,并按照“谁公开、谁把关”,“谁公开、谁解释”的原则,做好对所公开信息的审核把关和解释说明工作。
九、其他
1.各学院的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本院考生的复试结果负责,如考生提出质疑,各学院须负责向考生做出解释。
2.各学院要做好复试工作的安全预案,制定突发事件应急办法。
3.复试小组成员和相关工作人员必须责任心强,工作严谨、作风正派,当年无直系亲属报考与本人复试工作范围相关的学科、专业。
4.各学院在复试工作中要加强自律与监督。学院应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坚决抵制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切实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维护复试录取工作的公正性、权威性和严肃性。对违反招生工作纪律的人员,要及时发现,坚决纠正,严肃处理。
5.监督电话:025-85891893(研究生招生办公室)、025-85891511(监察处)。
6.本办法的最终解释权为我校研究生院。
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院
2018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