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大研函〔2018〕11号
为确保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科学公正、规范透明,严格执行教育部及江苏省招生政策和规定,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2018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情况,特制定本复试录取工作办法。
一、复试工作原则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一中全会精神以及教育改革发展纲要要求,严格执行教育部《2018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和相关改革文件要求,坚持“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进一步提高招生选拔质量;根据学术学位与专业学位各自特色,着力做好两种学位类型研究生的招生录取工作,调整优化研究生教育结构;坚持以人为本,切实维护研究生招生的公平公正,深入推进信息公开,不断加强监督管理,推动研究生招生工作健康发展。
二、复试组织管理
1、研究生院在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组织全校的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
2、各相关院(部)应成立院(部)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并于规定时间前报研究生院备案。院(部)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开展本院(部)内的复试、录取工作,协调各相关学科复试所需的人员、场地、设备等。
3、各相关学科应成立复试工作小组,并报所在院(部)复试领导小组备案。复试工作小组在院(部)复试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具体实施综合测试的考核。
三、我校各学科所属学科门类
我校学术学位各学科所在的学科门类为:学科代码为1001**,,1007**,1008**的学科属于医学门类;“思想政治教育(030505)”属于法学门类;“化学(070300)”、“生物学(071000)”、“生物医学工程(077700)”属于理学门类; “企业管理(120202)”属于管理学门类。
我校专业学位分别为“应用统计(025200)”、“制药工程(085235)”、“药学(105500)”、“中药学(105600)”、“公共管理(125200)”。
四、复试名单确定
(一)各学科专业招收统考生规模数
详见附件3。
(二)学术学位复试名单确定办法
采取初试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和优先考虑第一志愿的原则,按各学科招收统考生规模数与复试人数的比例约为1:1.5确定复试名单。
(三)专业学位复试名单确定办法
专业学位复试名单由两部分组成:
1、第一志愿报考我校专业学位研究生的考生,其中应用统计、制药工程、中药学和公共管理四个专业学位按照专业领域招收统考生规模数与复试人数的比例约为1:1.5确定复试名单;药学专业学位分别按照工业药学、临床药学、管理药学三个研究方向招收统考生规模数与复试人数的比例约为1:1.5确定复试名单。
2、调剂考生。
药学(工业药学方向)、中药学专业学位调剂要求:第一志愿报考我校2018年硕士研究生,初试自命题考试科目为药学基础综合(一)或药学综合,且达到“国家线”(附件1,2)的考生。最终调剂复试名单需根据各学院各专业(研究方向)调剂指标数与调剂报名人数约1:1.8比例,采取初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
非药学专业学位调剂要求:参照本文件第十二条执行。
(四)其他事项
1、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的复试要求按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2、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为总分不低于245分。
3、各复试名单最后一名有相同分数时,相同分数者均进入复试名单。
五、复试、录取工作时间安排
3月29日-4月4日,进行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具体安排详见附件4。
鉴于我校多个学院均招收药学专业学位统考生,考试科目不同,具体复试、调剂工作实施细则详见附件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