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复试内容与方式
复试总分400分,分为两大部分。
(一)专业课笔试,满分为200分,由研究生院统一组织。
专业课笔试时间:3月30日(周五)上午9:00-12:00。各学科复试的专业课笔试考试科目见《中国药科大学二○一八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及招生目录》。
(二)综合测试(含技能考核、专业英语测试、面试),满分为200分。
1、学术学位综合测试原则:技能考核分值占比不低于50%,着力考查考生动手能力、实验操作能力,人文社科类专业可根据学科特点安排相关技能考核,不得以笔试考查代替实践操作;专业英语测试+面试分值占比不超过50%(两部分比重由各学科自行确定),着力考查考生创新能力和专业素养。
2、专业学位综合测试原则:主要考查考生的专业应用能力,分别考查考生理论知识及实际应用能力。
3、综合测试时间:
综合测试具体时间由各院(部)自行确定,请各院(部)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附件6格式上报综合测试安排。
考生届时请登录各院(部)网站查询。
4、综合测试具体要求:
(1)综合测试既要重视考生现场表现,也要重视考生本科期间学业表现以及潜在的能力素质。该部分测试由各院(部)组织安排,各学科的复试工作小组负责确定考生综合测试的具体内容、评分标准、程序、考核形式,并组织实施,要充分发挥导师群体在复试选拔中的作用。
(2)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需在综合测试环节进行,具体分值及测试方式由各院(部)自行拟定。
(3)测试小组成员一般不少于5人。学术学位综合测试小组成员由研究生导师或参与本科教学的骨干教师组成;专业学位综合测试小组成员由研究生导师、校级示范基地导师或行业专家组成。
(4)每位考生综合测试时间原则上不少于20分钟。
(5)严格过程监管,对复试全程录音录像,视频录音资料由各院(部)保存。
(6)各复试小组应对每位考生的考核情况进行现场记录,如实填写《硕士复试情况记录表》,并在规定时间内交回研究生院。
(7)复试小组各成员须现场独立评分。在评分前应召开复试小组会议,研究确定评分标准与细则。
(8)综合测试成绩计算方法:取复试小组全体成员对考生评价成绩的平均分,成绩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9)复试小组须将最后的平均分填在《综合测试成绩汇总表》(格式见附件7)中,并在规定时间内交回研究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