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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南师范大学2018年硕士生复试调剂及录取办法
时间:2018-06-28 13:50:04 来源:中国经济学考研网

  七、复试成绩计算及结果公布

  1.会计专业复试成绩由外语能力测试成绩、专业笔试成绩、专业与综合素质测试成绩、思想政治理论成绩四部分构成;其他专业复试成绩由外语能力测试成绩、专业笔试成绩、专业与综合素质测试成绩三部分构成。折算前外语能力测试成绩低于60分、专业与综合素质测试成绩低于60分或折算后复试总成绩低于180分,视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2.复试各部分成绩所占比重。学术学位考生外语能力测试成绩、专业笔试成绩、专业与综合素质测试成绩占复试总成绩的比例为1∶1∶1。专业学位(会计专业除外)考生外语能力测试成绩、专业笔试成绩、专业与综合素质测试成绩占复试总成绩的比例为0.5∶1∶1.5。会计硕士专业学位考生思想政治理论、外语能力测试成绩、专业笔试成绩、专业与综合能力成绩占复试总成绩的比例为0.5∶0.5∶1∶1。

  3.初试成绩与复试成绩之比为6∶4。

  4.入学考试总成绩计算方法为:

  会计专业考生:初试成绩÷3×60%+复试成绩÷3×40%;

  其它专业考生:初试成绩÷5×60%+复试成绩÷3×40%。

  5.复试结束后两天内在研究生院公告栏和网页上公布复试结果。

  八、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1.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是保证入学新生质量的重要工作环节,招生单位必须严格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做好考核工作,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考生在复试报到时必须提供本人档案所在单位、工作单位或户口所在地居委会出具的现实表现材料,未能出具有关材料者,不予复试。

  3.教学学院复试工作小组中负责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的人员、导师代表与考生面谈,了解考生思想政治情况,结合考生现实表现材料,做出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结论。

  4.对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存在疑议的,学校可采取“函调”或“派人外调”的方式对考生的思想品德情况作进一步考核。

  5.对在报名、初试、复试、录取中有违规或作弊行为的考生,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对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复试、录取资格。

  九、调剂

  1.我校研究生招生调剂工作的具体要求按教育部2018年研究生招生调剂、录取政策有关规定执行。

  2.国家复试分数线确定后,学校根据一志愿上线考生情况,结合招生计划确定并公布接受调剂考生专业信息。

  3.教学学院研究生招生调剂工作在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领导下具体由研究生工作秘书负责。国家调剂服务系统开通后,教学学院应及时登录调剂系统选择调剂考生,在生源选择时,坚持按照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校内调剂优先(含相同专业非全日制调全日制);原985、211高校和双一流高校全日制本科毕业考生优先;第一志愿报考原985、211高校和双一流高校考生优先;同时综合考虑考生初试成绩和本科毕业专业等,择优选择考生。调剂比例不低于1∶1.2。

  4.教学学院调剂考生名单选定后,经教学学院领导审核并将名单选入复试备选库。

  5.研究生院对各学院复试备选库中的考生名单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发送复试通知书。凡未通过国家调剂服务系统报名的调剂一律无效。

  6.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相同专业的非全日制考生,如全日制计划有缺额,可通过国家调剂服务系统申请调剂到相同专业全日制复试、录取。初试总成绩高的考生有优先选择权。如果没有缺额计划,则不得调剂。调剂必须通过国家调剂服务系统,否则不得录取。

  7.填报我校调剂志愿的考生,调剂志愿锁定时间由教学学院根据各专业调剂生源情况自行确定,但最长不超过24小时。24小时内未被选入复试备选库,考生可自行改报其他志愿。

  8.学校根据调剂录取工作进度及时更新调剂专业信息并开放(关闭)相关专业调剂系统。

  十、录取

  1.学校按照《2018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要求以及江西省教育考试院的有关规定,根据学校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第一志愿考生和调剂考生(含校内调剂专业和学习方式的考生)分类排序,分方向下达计划的,分方向排序,相同专业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分类排序。按照符合录取条件考生的初试、复试折算后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第一志愿考生优先录取。

  2.考生的拟录取类别分为全日制(定向)、全日制(非定向)、非全日制(定向)、非全日制(非定向)。

  3.拟录取名单确定后,录取类别为全日制(非定向)和非全日制(非定向)的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将本人人事档案寄送至我校研究生院,以便对考生政治思想情况进行全面审查。录取类别为全日制(定向)和非全日制(定向)的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与用人单位和我校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协议书,并将签字盖章后的协议书寄送至我校研究生院。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寄送人事档案或办理好定向就业协议者,不予录取。

  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学校不承担责任。

  4.相同专业的全日制和非全日制考生实行统一复试,按计划分类录取。

  5.第一次复试尚未完成的招生计划,由研究生院收回统筹。如分专业(方向)招生计划有追加或有拟录取考生放弃拟录取资格,则从该专业(方向)符合录取条件的候补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相同专业的全日制和非全日制按类别从高分到低分递补。均不进行再次复试。

  6.被录取的新生,经考生本人申请和学校同意后可以保留入学资格,工作1至2年,再入学学习。

  7.新生应按时报到。不能按时报到者,须有正当理由和有关证明,并向学校请假。无故逾期2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在录取当年9月1日前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取消录取资格。

  8.拟录取名单确定后,在研究生院公告栏和网页统一公示,公示期为1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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