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组织和管理
成立由各复试小组负责人组成的“经济学院2018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小组”,制订复试方案,具体负责我院的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组长:李本智、谢地,副组长:崔日明,成员(按专业排序):张桂文、黄险峰、韩毅、李平、曹艳秋、赵德起、崔万田、杨志安、徐明威、唐晓华、王厚双、陈瑾玫、王伟光、张虹、王立军、韩云虹、田焱。
招生复试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经济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下设外语测试组、专业课及综合素质考察组、政治思想素质考察和心理素质测试组、组织协调组。
二、复试内容和形式
复试由外语测试、专业课笔试、专业课及综合素质面试、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及心理素质测试五部分组成。复试满分100分,其中外语测试30分、专业课笔试20分、专业课及综合素质面试50分,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及心理素质测试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
(一)外语测试
1、外语测试分为外语口语和听力测试两个部分,满分30分。
2、考生以抽签方式确定外语口语和听力测试应试题目。
(二)专业课笔试
1、专业课笔试满分100分,60分为及格。考试时间2个小时,按照招生章程中注明的笔试科目考试,不指定参考书目。
2、主要考察考生对本专业相关基础知识的掌握程度。
3、专业课笔试成绩将按20%权重进行折算计入复试总成绩。
(三)专业课及综合素质面试
1、专业课和综合素质面试满分为50分。每名考生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考生以抽签方式确定专业课面试题目。学术型和专业型要有所区别、各有侧重。
专业课和综合素质面试主要考察考生的基础知识掌握程度、综合分析表达能力、科研能力和水平,了解考生的科研成果(如已发表的论文等)。
面试采取抽签提问和当场回答的方式,不指定参考书目。
(四)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状况进行考察。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采取面试的形式,安排在专业课和综合素质面试中一并考察,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
(五)心理素质测试
1、由学校心理咨询中心进行心理素质测试。
2、心理素质测试采取题卡测试的办法,请考生务必携带2B铅笔、橡皮、准考证。
3、心理素质测试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
(六)同等学力加试
1、同等学历考生指同等学历身份(以报名时为准)报考的考生、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
2、我院报考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学力考生加试《国民经济学》和《货币银行学》两门本科主干课程;报考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学历考生加试《政治经济学》和《西方经济学》。试题难易程度按本科教学大纲的要求掌握。考试采取笔试的形式,考试时间3小时,满分100分,60分及格,不记入总成绩。参加同等学历加试的考生名单由研究生院确定后公布。
三、录取原则
1、我院采取等额递补的复试和录取办法,参加复试人数等于或少于招生计划数,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拟录取的硕士研究生必须进行复试,复试合格者方可录取。
3、排名按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确定,总成绩计算方法如下:
复试总成绩=初试总分÷5×0.7+复试成绩×0.3,复试成绩(满分100分)=外语测试成绩(满分30分)+专业课笔试成绩×0.2+专业课和综合素质面试成绩(满分50分)。
4、推荐免试考生复试已在选拔过程中完成,不必参加本次复试。
5、参加复试考生须通过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资格审查后,复试成绩方可有效;校外调剂到我院的考生,按规定时间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上调剂系统接收拟录取状态方可有效。
6、第一志愿报考且进入本专业复试的考生与调剂考生分别排序;校内调剂与校外调剂分别排序;各复试批次之间分别排序。
7、为了充分保障第一志愿报考我院但囿于招生计划未进入一志愿专业复试的考生利益,我们将对这些考生在复试前启动院内调剂工作。
8、院外调剂工作将于院内调剂工作结束后进行,调剂的基本原则为: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
9、资格审查、体检、调剂工作等其他未尽事宜均按《辽宁大学2018年硕士研究生复试方案》有关规定处理。
四、复试不合格的确认
1、外语口语和听力测试成绩低于18分者,视为复试不合格。
2、专业课笔试成绩低于60分者,视为复试不合格。
3、专业课和综合素质面试成绩低于30分者,视为复试不合格。
4、复试成绩不足60分者,视为复试不合格。
5、同等学力加试成绩不足60分者,视为复试不合格。
6、在复试中思想政治素质考察和心理素质测试状况不符合录取要求的,视为复试不合格。
7、体检未达到《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的,视为复试不合格。
五、拟录取结果的公示
1、拟录取考生名单经研究生院批准后,由研究生院进行网上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
2、关于就业方式的说明
根据规定,凡通过复试,被我校拟录取的2018级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应与我校签订定向培养协议,请相关考生于2018年4月13日前,将单位和本人签署完毕的定向协议提交至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逾期视为放弃录取。定向培养协议请到研究生院网站资料下载栏目下载。
被我校拟录取的2018级非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入学前需将本人人事档案转至我校。
六、复试的监督与复议
经济学院2018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院复试的监督和复议。经济学院2018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监督电话:024-62202454,监督邮箱为:lnu2012@126.com。
七、附则
1、复试的具体安排请参见《经济学院2018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日程安排》;参加复试人员请参见《经济学院2018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进入复试阶段考生名单》。
2、本方案解释权在经济学院2018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其他未尽事宜由领导小组与研究生院商议后确定。
3、详细信息可登陆经济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网站http://lnu.web-32.com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