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复试主要方式和内容
(一)主要方式
1.笔试及要求
(1)学术型考生
外国语笔试满分40分,考试时间为45分钟,合格线由学校确定,外国语笔试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专业课笔试满分80分,考试时间为90分钟。
考试时间安排(考生7:10开始入场,中途不得离开考区):
笔迹卡填涂时间:2018年3月31日上午8:00-8:10;
外国语笔试时间:2018年3月31日上午8:15-9:00;
专业课笔试时间:2018年3月31日上午9:30-11:00;
面试时间:2018年3月31日下午、4月1日,具体安排见所报考的学院通知。
对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方式为笔试。对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学院(中心)可自主确定是否加试,相关办法应在复试前公布。加试方式为笔试。每门加试科目考试时间为3小时,满分100分。
(2)专业学位型考生
外国语笔试满分40分,考试时间为45分钟,合格线由学校确定,外国语笔试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专业课笔试满分80分,考试时间为90分钟。
对报考工商管理(专业学位)、公共管理(专业学位)、会计(专业学位)考生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由研究生院组织进行,满分30分,考试时间为30分钟。思想政治理论考试成绩计入复试成绩。报考其他专业学位的考生复试时不考思想政治理论。
考试时间安排(考生7:10开始入场,中途不得离开考区):
笔迹卡填涂时间:2018年3月31日上午8:00-8:10;
外国语笔试时间:2018年3月31日上午8:15-9:00;
专业课笔试时间:2018年3月31日上午9:30-11:00;
思想政治理论笔试时间:2018年3月31日上午11:20-11:50
面试时间2018年3月31日下午、4月1日,具体安排见所报考的学院通知。
报考工商管理(专业学位)、公共管理(专业学位)的同等学力考生不加试;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的同等学力考生加试至少两门本科主干课程。对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学院可自主确定是否加试,相关办法应在复试前公布。加试方式为笔试。每门加试科目考试时间为3小时,满分100分。
未完成招生计划的专业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各学院(中心)认为有必要时,可对考生再次进行复试。
2.实践(实验)能力考核由学院(中心)单独组织,主要测试实验和操作技能,或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3.面试及要求
(1)每生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
(2)每个复试小组成员一般不少于5人;
(3)每个复试小组要对每位考生的作答情况进行现场记录,并存档三年(至2021年5月1日)备查;
(4)同一学科(专业)各复试小组的面试方式、时间、试题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应统一;
(5)外国语口语和听力测试满分10分,计入复试成绩,不划合格线。
(6)专业面试成绩满分20分,计入复试成绩,不划合格线。
(二)主要内容
为提高复试的有效性,各学院(中心)可以根据学科(专业)特点及办学特色决定复试内容。一般应包含以下基本方面:
1.专业素质和能力
(1)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
(2)全面考核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3)外语水平和应用能力;
(4)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
2.综合素质和能力
(1)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思想政治工作部门进行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内容应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通过思想政治工作部门、导师等与考生面谈,直接了解考生思想政治情况。还可采取“函调”或“派人外调”的方式。必须严格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做好考核工作,须在发放录取通知书之前完成考核,对于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
(3)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
(4)人文素养、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艺术类考生在遵循本办法的前提下,可根据学科专业的特殊要求进行考核,但须在复试工作具体方案中确定。
对科研创新方面具有突出表现的考生,经复试,该考生总成绩排在该复试专业的110%之内,经学科(专业)复试小组推荐,提交体现该考生科研创新能力的材料,并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后,可将该考生列入拟录取考生名单,其他考生的专业排名顺延。
五、体检
由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安排。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地点:内蒙古大学医院(内蒙古大学东门北侧路西)
时间:3月26日-3月31日,每天上午8:00开始。
六、复试成绩的使用及相关事项
(一)外语笔试、同等学力考生的加试、实践(实验)能力考核有任一项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二)入学考试总成绩由复试成绩和初试成绩按权重相加得出,保留2位小数。初试成绩与复试成绩各占总成绩权重的50%。
复试成绩由外语笔试成绩、外语口语和听力测试成绩、专业笔试成绩和专业面试成绩相加得出,保留2位小数。
复试成绩=外语笔试成绩(满分为40分)+外国语口语和听力测试成绩(满分为10分)+专业笔试成绩(满分为80分)+专业面试成绩(满分为20分)
对工商管理(专业学位)、公共管理(专业学位)、会计(专业学位)的复试成绩计算公式为:
复试成绩=外语笔试成绩(满分为40分)+外国语口语和听力测试成绩(满分为10分)+专业笔试成绩(满分为80分)+专业面试成绩(满分为20分)+思想政治理论(满分为30分)
入学考试总成绩=初试成绩(折合为百分制)*50%+复试成绩(折合为百分制)*50%。
学院(中心)按入学考试总成绩划定合格线,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三)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不作量化,也不计入总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四)同等学力考生加试课程的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但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五)对享受少数民族政策的考生(蒙古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达斡尔族、俄罗斯族5个民族,以报考时填报的信息为准)入学考试总成绩可加1—3分。由各学院(中心)在复试工作具体方案中确定,并在复试进行前向参加复试的考生公布。
(六)对上一年作弊的考生不予复试和录取。对复试中有作弊行为的考生要严肃处理,不予录取。无论何时核查确定的作弊考生一律不予录取或取消学籍。构成犯罪者,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复试结束后,各学院(中心)将复试结果及时向考生公布。同时,各学院(中心)分专业按入学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将拟录取结果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八)参加复试的所有考生(推免生除外)须于复试前登录“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研究生复试网上缴费系统”进行缴费。
七、复试的监督和复议
(一)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对复试工作过程进行监督,严肃处理违纪违规事件。
(二)实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学校的纪检、监察部门要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监督。要选派专门人员到复试现场巡视,对有些考场可派出监察员进行现场监察。
(三)实行信息公布制度。复试前须公布专业招生计划、复试办法及参加复试的考生名单(含专业、考生编号)。复试结束后须公布考生总成绩及排名。
(四)实行复议制度。拟录取名单在考生所报考的学院(中心)公示一周。考生在公示期内可向学院(中心)提出异议,学院(中心)在收到异议申请一周内负责书面答复。
学校受理投诉、申诉电话0471-4992114,举报电话0471-4994151。
八、本办法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九、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内蒙古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18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