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组织领导
(一)学校成立2018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学校领导和纪检委、研究生部等部门负责人及相关人员组成,负责全校复试录取工作的组织、管理、监督、协调。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招生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研究生部,研究生部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各院(系)组成院级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应由校研工委成员、院长、纪检工作等相关人员组成,负责制定复试工作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指导复试小组进行具体考核工作,同时负责处理招生过程中考生提出的质疑和申诉。
(三)复试小组的组成及要求。各院(系)根据本院(系)各学科、专业的实际情况,成立由5或7名研究生指导教师组成的复试小组,负责实施对考生的外语听说能力测试和面试考核。复试小组设组长1名,组长一般应由教授担任,负责本小组的复试工作。复试小组的组成应由院(系)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备案。
(四)由学校纪检部门和研究生部组成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检查小组,负责全校各院(系)在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中各个环节的监督和检查,保证硕士生复试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复试的科学性。采用综合性、多元化的考察方式和方法,积极探索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使拔尖创新人才能够脱颖而出,宁缺毋滥。
(二)全面考查,有所侧重。在德智体能等各方面全面衡量的基础上,注重对专业能力和综合素质的考核,注重对思想政治素质和身心健康状况的考核。
(三)成绩量化。专业能力和综合素质考核都要有量化结果。
(四)复试工作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复试过程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操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
(五)以人为本、服务考生。提高服务意识,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六)差额复试,择优录取。
三、复试内容及要求
(一)复试报名、体检、资格审查等工作由研究生部负责组织。各院(系)应于复试前将本单位复试工作小组名单、复试安排方案报研究生部审核、备案。
(二)复试包括专业课笔试、综合面试、外语测试、思想政治品德考核等内容,在研究生部的指导、协调和监督下,由各院(系)根据本办法组织开展。
(三)专业课笔试方式为闭卷考试,时间为120分钟,满分100分,低于60分的不予录取。专业课复试笔试考核内容须有别于该专业初试内容。
(四)综合面试主要考查考生的专业基础理论、整体素质、发展潜力等情况,满分为100分,低于60分的不予录取。各专业复试小组要保证每位考生的面试时间,使其充分展示自己的特长,并做好详细记录,妥存备查。
(五)外语测试包括听、说、读、译的能力,满分为100分,低于60分的不予录取。
(六)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会计硕士考生需加考政治理论,满分为100分,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政治理论成绩记入复试总成绩。
(七)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主要考察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工作学习态度等情况,作为录取的一个重要依据,与综合面试同时进行。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八)除法律(非法学)、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的同等学力考生不参加加试外,其他专业的同等学力考生均须参加加试科目笔试。考试方式为闭卷,考试时间为120分钟,满分100分,加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该成绩不记入复试总成绩,仅供录取时参考。加试科目考核范围应至少含有该专业两门以上本科主干课程内容。
(九)复试结束后,各院(系)应将复试环节各类材料妥善归类、保存,并负责填写《考生成绩汇总表》(见附件),加盖公章后及时报研究生部。
四、享受少数民族政策
享受少数民族政策的考生,复试时需提供户口所在地户籍证明,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一)报考地处二区招生单位,且毕业后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就业的少数民族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考生;
(二)工作单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为原单位定向或委托培养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