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组织领导
(一)成立以分管校长为组长的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成员包括研究生处、监察处主要负责人及各研究生招生学院(部)院长(主任)。领导小组成员实行回避制度。
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加大组织协调力度并进行现场巡视。主要职责是审定我校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各招生专业(方向)复试小组成员名单、复试考生名单和拟录取考生名单,监督、检查全校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研究生处负责具体工作的组织实施。
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要加强复试录取巡查监督,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度,保证复试工作的每个环节责任到人。要求对复试过程进行全程录音录像,成立督查组,对复试录取工作全过程实行监督检查,对违反招生工作纪律的部门和个人,及时发现,坚决纠正、严肃处理,确保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平稳有序、公平公正。
(二)成立院(部、研究所)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小组。各研究生招生学院(部、研究所)成立由学院(部、研究所)院长(主任、所长)为组长的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复试工作的组织、管理及监督,其组成人员报送校招生领导小组审批。
(三)成立学科或专业(领域)复试小组(原则上不少于5人),实行组长负责制,复试小组的职责是根据学校和本学院的要求和安排实施复试,复试小组中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的教师比例不得小于80%。 具体实施专业课笔试、面试和实践能力等方面的考核。
二、复试
(一)考生进入复试的基本条件
1、复试成绩要求
学校执行2018年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艺术类专业除外),艺术类专业根据分专业(方向)计划,学校按1:1.5比例确定复试名单,并在研究生处网站公布。
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为:工科、金融专业初试成绩总分不低于200分,理科专业初试成绩总分不低于220分,艺术类专业初试成绩总分不低于300分。
2、复试比例
复试采取差额形式,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生源充足的单位,可以适度扩大差额复试比例,原则上不得高于150%。
(二)考生复试资格审核
1、复试资格
按照教育部和我校《招生简章》所规定的相关要求对考生复试资格进行审核。主要内容包括:本专科阶段学习成绩、本专科阶段学籍学历等情况。
参加复试的考生,按规定时间持本人准考证、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或证明(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学历证书入学时交验)、大学本科成绩单(需盖章),到规定地点进行报名,由相关学院负责资格审查。对不符合教育部规定报名资格者,不予复试。资格审查合格者,领取《齐鲁工业大学硕士研究生复试考核表》。各学院(部、研究所)根据复试名单安排专人复查、核实考生的身份证、准考证和学历证书原件等相关材料,并由审查人在复试考核表相应栏内签字。
2、加分资格
严格按照教育部对于加分的规定进行相关审核。
(三)复试方式及内容
复试主要包括专业笔试、专业面试、英语听力测试等内容,复试须全程录音录像,音像材料由复试小组长、研招负责人、纪检人员签字密封存放于保密室,存放时间不得少于三年。
1、专业笔试
专业笔试采用闭卷考试,时间为2小时(艺术类专业笔试3小时,电脑设计测试2小时),以100分计,专业笔试不单独设立合格线。专业课命题、考试、阅卷由各学院(部、研究所)组织。
2、专业面试
面试时间每生一般不少于20分钟,专业面试以100分计,60分以上(含60分)为合格。面试以口试的形式进行,其中采取英语问答的时间不得少于面试总时间的四分之一(英语口语测试部分,各学院可请外语学院的教师参加),英语口语测试成绩分值由各学院自行确定,但不得低于专业面试总成绩的四分之一, 英语口语测试成绩计入专业面试总成绩,不单独设立合格线。各学院(部)也可根据学科特点,在口试的基础上加入实践环节的考核内容。
面试小组成员须现场独立评分,在评分前可以召开面试小组会议,研究对考生的考察评价意见。复试情况要有记录,当场给出成绩和评语。面试现场记录不得更改并妥善保存。同一学科(专业)各复试小组的面试方式、时间、试题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原则上应统一。
3、英语听力测试
英语听力测试不少于30分钟,以100分计,听力成绩不单独设立合格线。英语听力测试的命题、考试、评卷工作由研究生处组织。
4、同等学力考生加试
对符合复试基本要求的同等学力考生(含成人高等学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严格进行复试,复试前须加试与报考专业相关的两门本科主干课程,加试时间为2小时,以100分计,60分以上(含60分)为合格。加试科目不合格,不得参加复试。
(四)复试具体安排
1、复试报名及资格审查。
2、同等学力考生加试。
3、体检。
4、专业笔试。
5、英语听力测试。
6、专业面试。
复试时间定于3月下旬,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