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复试工作基本原则
坚持以“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为原则,严格执行国家和山东省研究生招生有关政策。坚持政策透明、规则公平、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提高服务意识,维护考生合法权益。
为进一步提高我校研究生招生选拔质量,进一步优化研究生教育结构,强化复试的重要作用,各学院要树立科学的人才选拔理念,坚持能力与知识考核并重,着力加强对考生创新能力和专业素养的考查,加强对考生创新精神、专业兴趣以及诚信等方面的综合考核。
二、组织领导
(一)组织机构
1、学校成立由校长任组长,分管副校长、纪委书记任副组长的学校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校录取领导小组),成员由校学术委员会主任、研究生处、纪检监察、培养学院、教务处、财务处、后勤处、信息化建设与管理中心、保卫处等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校录取领导小组下设检查组,由监察处处长任组长,成员由研究生处、监察处相关人员组成。校录取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研究生处。
2、各研究生培养学院成立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小组(简称工作小组)。工作小组由院长任组长,学院总支书记、分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和院学术委员会主任任副组长;成员由分管学科工作的副院长、院学术委员会副主任和学科(专业)带头人等组成。
3、各研究生培养学院按照学校要求和各学科专业复试工作安排成立若干复试小组,实行组长负责制。每个复试小组由责任心强、学术水平高、办事公正、作风过硬的校(院)学术委员会成员、研究生导师、教研室主任或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优秀教师组成,本学科(专业)导师原则上须参加本学科研究生复试。每个复试小组成员不少于5人,工作小组同时为每个复试小组配备1名秘书。
(二)机构职责
1、学校录取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全校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检查组负责对学校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全面检查,加强对复试录取办法、组织过程、招生计划执行、专项录取工作、信息公开情况等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通过学校研究生招办网站公布检查组监督举报电话及邮箱,受理并处理投诉和举报等。
研究生处在领导小组领导下,具体负责研究生复试工作,主要职责是:指导全校研究生复试工作;制定复试工作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指导复试小组进行相应考核工作;对全校复试工作进行过程监控;受理有关复试工作的意见建议反馈,并视具体情况予以督办处理;负责制定学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按规定统筹安排各学院学科(专业)招生名额,审查各学院上报的复试考生资格和接受调剂考生资格。
2、学院工作小组负责按学校要求组织本学院研究生复试录取的具体工作:(1)按要求组织本学院各学科专业复试小组;(2)负责制订本学院相关学科(专业)复试工作方案(复试办法),经研究生处审定批准后及时向考生公布并组织实施;(3)加强对全体复试工作人员教育培训和管理监督,掌握上级研究生招生政策要求和纪律、本单位实施办法、工作职责和操作规范;(4)负责组织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心理健康考核;(5)负责指导本学院相关学科(专业)招生复试的调剂选拔、专业课命题、印制、考试、阅卷、面试组织;(6)审核本学院各学科(专业)笔试和面试成绩;(7)及时公布考生及家长关注的复试方案、复试录取相关信息;(8)安排专人及时回复考生及家长在复试过程中的咨询或质疑。
3、复试小组在学校工作领导小组和学院工作小组指导下,按照学校审核批准的本学科(专业)复试工作方案(复试办法)组织本学科专业的复试工作;复试应严格遵守复试作息时间,复试期间关闭手机等通讯工具,尽量减少出入复试场所;认真审查考生证件,确认考生身份,严禁考生替考等现象发生;做好复试成绩评定,写出复试评语,根据学校招生计划提出拟录取名单;复试小组秘书负责现场记录复试情况、考生成绩登录统计等工作,以备核查。
4、各研究生培养学院于3月20日前将本学院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和负责人名单以及按学科(专业)成立的复试小组成员名单、学院复试工作实施方案(含各学科专业复试附加分项及标准),报研究生处审核。于3月22日前将审核通过的复试工作实施方案在各学院主页上予以公布,以便考生浏览。
(三)回避制度
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相关人员实行回避制度,即相关人员如有直系亲属或者利害关系人参加学校当年的研究生复试,不得参与当年的复试录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