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录取
(一)总成绩的核算方式
成绩的计算方法:
总成绩=折合初试成绩(百分制)×60%+复试成绩(100分)×40%
其中:
1、折合初试成绩=(初试成绩/初试成绩总分满分)×100分。
2、复试成绩=专业课笔试成绩(100分)×50%+〔综合面试成绩(70分)+外语听说能力成绩(30分)〕×50%。
3、工程管理硕士、复试笔试成绩=政治理论成绩(100分)×10%+专业课笔试成绩(100分)×40%。
4、同等学力考生加试课程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
(二)总成绩的排名方式
1、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实行分别排名。
2、考生总成绩是按学院分学科(专业)排名。
3、所有学科(专业)一志愿上线考生、调剂考生一并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
(三)其他要求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学校将不予录取:
1、思想政治素质和心理素质考核不合格。
2、复试成绩不合格(<60分)或外语听说能力测试成绩不合格(<18分)或加试不合格(<60分),“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可适当放宽。
3、不符合报考条件、替考。
4、体检不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体检不合格)或不参加体检。
(四)拟录取名单确定
学校根据各学科(专业)分配名额和各学科(专业)参加复试考生的总成绩排名,按如下优先原则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录取名单:
①在不超过招生名额110%的范围内,各培养学院可选择制定优先第一志愿的录取方案并执行。
②总成绩相同,则以第一志愿、优秀生源、复试成绩排名顺序依次优先考虑。
(五)各学院应采取措施确保各学科(专业)招生计划按时高质量完成。对在学科(专业)复试结束后3天内仍没有完成的招生计划或在复试过程中因违背原则、徇私舞弊而出现问题的招生名额,由学校收回统管、统筹。
八、相关工作制度
(一)维护复试录取工作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严肃招生纪律,规范工作行为,保证每个环节责任到人,并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度,切实维护广大考生合法权益,坚决抵制不正之风。检查组将严肃查处违纪作弊的考生和工作人员,对在研究生招生考试中有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行为的考生、考试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一律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
(二)责任追究制度
学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对确定二志愿校外调剂复试人选名单和复试录取过程中不讲原则、徇私舞弊的,学校将严肃追究当事人、责任人和责任学院的责任。学校将缩减责任学院研究生招生名额,取消相关责任人员的研究生导师资格。
(三)监督制度
学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实行督查制度,检查组全过程监督检查复试录取工作,对复试面试现场和笔试考场进行巡视,加强监管。
监察处监督电话:0532-85071099,Email:jiwei@qut.edu.cn;
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监督电话:0532-85071303,Email:yjshk@qut.edu.cn。
(四)信息公示制度
对考生关注的重要信息实行公示制度,学校学院按要求及时公示相关信息,内容包括学校学院复试录取工作方案、复试名单和拟录取名单等。
1、复试名单公示
学校确定复试名单后将在学校网站上公示,公示信息内容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复试专业名称、复试时间安排、初试成绩等。
2、拟录取名单公示
学校确定拟录取名单后将在学校网站上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公示信息内容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拟录取专业名称、复试成绩、总成绩等。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做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
(五)复议制度
学校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实行复议制度。考生认为学院招生录取行为有违反规定的,可向学院提出异议或向学校提出申诉或举报。对投诉和申诉反映的问题,学校和学院将认真进行调查、处理。属于对政策执行存在异议的,学院将及时书面或口头答复申诉人;属于对违规违纪行为举报的,检查组进行调查,并按《信访条例》等有关规定作出书面答复。
(六)我校招生复试政策与后期国家有关文件不一致的,以国家文件为准。
(七)本方案由研究生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