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作原则
1.坚持科学选拔。按照“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招生原则,着力提升学校研究生招生选拔水平。
2.坚持全面考查,突出重点。在对考生德智体等各方面全面考察基础上,突出对专业素质、实践能力以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
3.坚持客观评价。业务课考核成绩应量化,综合素质考核应有较明确的等次结果。
4.坚持公平公正。严肃招生纪律,加强信息公开和监督,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研究生学历教育招生考试制度的公信力。
5.坚持结构优化。继续推动学校研究生教育结构调整和优化,积极支持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发展,推动学校“山东省应用型人才培养特色名校”建设。
6.坚持导师主体。强化研究生导师在复试工作中的地位,提高其在选拔评价中的责任感,全面提高复试工作质量。
7.坚持以人为本。增强服务意识,提高管理水平,利用学校和国家调剂服务系统,按照“统筹兼顾、合理调节、积极引导、以人为本”的原则,充分做好调剂录取工作,切实提高服务水平。
8.坚持回避原则。凡有亲属参加考试的人员,一律回避。
二、组织管理
1.学校成立由校长任组长的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小组成员由学校监察处、研究生处、各培养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小组负责对全校复试录取工作的领导和统筹管理,组织和指导全校招生复试的调剂选拔、考生资格审查、外语考试等工作,监督和检查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各环节工作的实施情况。学校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日常管理和联络事宜。
2.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成立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本单位招生复试的调剂选拔、专业课命题、印制、考试、阅卷及成绩上报、面试的组织及成绩上报等工作。
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按学科(专业)成立复试小组,在研究生培养单位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具体实施专业课考试、面试、实践能力及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
三、复试
(一)复试基本要求与名单确定
1.复试基本要求
考生符合我校规定的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要求,初试成绩达到教育部规定的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我校“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为:管理类外语30分,管理类联考综合80分,总分150分;其他学科单科30分,总分245分。
2.复试名单确定
复试采取差额形式,差额比例为1:1.2。部分专业:马克思主义哲学、伦理学、教育学、音乐与舞蹈学、体育教学、地理学(区域经济研究)、公共管理(经济学院)、艺术学(书法学院)、软件工程以及教育硕士各专业领域复试差额比例为1:1.5。
在达到2018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A类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的基础上,按照各学院各专业的初试成绩排名和差额比例确定复试名单,相同专业的全日制和非全日制考生按统一的专业排名确定复试名单,130400美术学按研究方向确定复试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