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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财经大学2018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
时间:2018-07-01 08:46:50 来源:中国经济学考研网
  为规范我校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程序,确保研究生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18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17]9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8]1号)、《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做好2018年“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17]5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工作的通知》(教学厅函[2018]14号)以及山东省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2018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

  一、复试录取原则

  (一)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

  (二)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

  (三)坚持政策透明、程序规范、信息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的原则。

  二、复试录取组织工作

  (一)复试录取工作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

  (二)复试录取工作全程接受学校纪委、监察处监督。

  (三)各学院成立复试录取工作小组,由院长任组长,负责本学院各专业硕士生复试录取工作的组织、管理及监督。工作小组名单报研究生院审查备案。

  (四)研究生院统一安排复试录取工作,并具体组织考生的专业笔试、体检以及政审等工作;各有关学院负责综合素质面试(含英语口试、听力)、心理测试、同等学力考生加试以及其它相关工作。

  三、复试内容和成绩计算方法

  (一)复试基本要求

  1.根据教育部关于硕士生复试录取的相关要求、招生计划和我校实际情况,确定《山东财经大学2018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各专业复试分数线》(退役大学生专项计划考生的总分、单科分均按报考学科专业国家线(A类)的75%划线)。

  2.凡一志愿报考我校且成绩符合《山东财经大学2018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各专业复试分数线》要求的考生均可参加复试。

  3.复试采取差额形式,会计专硕(含全日制、非全日制,下同)、审计专硕、MBA、MPA按招生计划1:1.5的比例复试,其他专业根据生源情况原则上按招生计划1:1.2比例复试。按比例划定分数线后总分相同者同时进入复试范围。

  (二)复试内容

  1.专业笔试:各专业笔试内容详见《山东财经大学2018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其中,会计专硕、审计专硕笔试科目为“专业课和思想政治理论”,试卷满分150分(其中思想政治理论部分20分);MBA、MPA笔试科目为“思想政治理论”,试卷满分50分;其他专业笔试科目为本专业课,试卷满分为150分。

  MBA、MPA笔试时长为2小时,其他专业笔试时长为3小时。

  2.综合素质面试(含英语口试、听力,英语听力不单独组织考试):MBA、MPA面试成绩满分250分,其中英语口试、听力50分;其他各专业面试成绩满分150分,其中英语口试、听力50分。综合素质面试主要考查学生的专业基础知识、逻辑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分析解决问题能力、创新潜质、思想道德品质等综合素养。

  综合素质面试全程录像录音,复试结束后复试小组组长对影音资料签字,由学院交研招办备案。

  3.同等学力考生加试:按照教育部的要求,同等学力考生须加试两门所报考专业的大学本科主干课程,考试科目详见《山东财经大学2018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加试采用笔试方式,时长为每门2小时,试卷满分均为100分。

  4.心理测试:所有复试考生须参加反映心理健康状况的心理测试,心理测试由各学院组织实施。考生心理测试结果不计入总成绩,但作为录取工作的重要参考。不参加心理测试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复试资格。

  (三)综合成绩计分及权重

  1.一志愿考生

  一志愿考生综合成绩由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组成,其中初试成绩占60%,复试成绩占40%。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1)会计专硕、审计专硕、MBA、MPA

  综合成绩=初试总成绩/3*60% +(复试专业笔试成绩+复试综合素质面试成绩)/3*40%

  (2)其它各专业

  综合成绩=初试总成绩/5*60% +(复试专业笔试成绩+复试综合素质面试成绩)/3*40%

  2.调剂考生

  调剂考生初试总成绩仅作为参加复试的资格线,综合成绩只计算复试成绩,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综合成绩=(复试专业笔试成绩+复试综合素质面试成绩)/3*100%

  (四)合格线

  1.专业笔试成绩合格线

  专业笔试成绩低于本学科专业“初试成绩单科国家线”(同比例)者不合格,不予排序(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笔试成绩按国家线75%划线)。

  2.综合面试成绩合格线

  MBA、MPA考生综合面试成绩低于150分者不合格,不予排序;其他专业考生成绩低于90分者不合格,不予排序。

  3.同等学力加试科目合格线

  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考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合格,不予排序。

  (五)综合成绩排序标准

  1.所有成绩均合格的考生按综合成绩高低排序。

  2.含调剂考生复试的专业,一志愿考生优先进行排序。同等条件下,校内调剂考生优先于校外调剂考生排序。

  3.一志愿考生在综合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以初试总成绩高低排序;初试总成绩相同的,按英语成绩高低排序。

  4.调剂考生在综合成绩相同的情况下,按复试专业笔试成绩高低排序。

  对复试成绩有疑问的考生,可到我校研招办申请复核,联系电话:0531-82911053,8128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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