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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工业大学经济学院201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实施细
时间:2017-04-07 10:47:28 来源:中国经济学考研网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1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16〕9号)及《沈阳工业大学2017年全国统考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办法》,结合我院实际,2017年经济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录取工作安排如下:

  一、经济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组织机构

  学院成立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工作领导小组与专业复试小组,人员组成如下:

  领导小组:

  组长:宋永辉

  成员:罗丹程,李倩、张楠、杨灵、郭玲、梁朋

  秘书:张婷

  金融学及金融专业硕士复试小组:

  组长:罗丹程

  成员:李倩、滕永平、许桂红、付岱山、殷光伟

  秘书:马千里

  国际贸易学专业复试小组:

  组长:张楠

  成员:刘爽、李媛、孟祥铭、洪丹丹

  秘书:侯坤

  产业经济学专业复试小组:

  组长:杨灵

  成员:朱天星、冯志、李丹、冯荣凯

  秘书:冯荣凯(兼)

  二、复试内容与形式

  1. 复试内容包括:专业课、外语听力、外语口语、综合面试和思想政治情况审核(思想政治情况审核不计入复试成绩)。同等学力考生加试所报考专业的两门本科主干课程。专业课及加试考试科目与《沈阳工业大学2017年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公布的复试专业课和加试专业课一致。

  2.复试满分400分,其中上机考试部分:专业课100分,外语听力50分;综合面试部分:外语口语50分,综合面试200分。

  3. 专业课、外语听力复试采用机考方式考试,考试时间为90分钟,满分150分。加试考试时间为60分钟,满分100分。

  4. 外语口语及综合面试均采用面试答辩形式,由专业复试小组现场面试考核。每位考生的面试时间不少于20分钟。

  5. 面试主要内容与要求与《沈阳工业大学2017年全国统考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办法》相同。

  三、复试成绩的确定

  1. 复试成绩计算

  复试成绩=机考成绩+综合面试成绩(复试满分400分)。

  2. 考生复试总成绩低于240分者不能被录取。

  3. 同等学力考生加试专业课成绩不记入复试总成绩,但加试专业课成绩低于60分者不能被录取。

  四、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婷

  联系电话:024-25496526、13324050249

  五、其他

  1. 本方案适用调剂考生;

  2. 未尽事宜按《沈阳工业大学2017年全国统考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办法》规定;

  3. 本方案解释权归经济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工作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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