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调剂工作
(一)调剂要求
学校合格生源不足招生计划的学科可以接收校内、外生源进行调剂复试,须符合国家有关调剂政策,且满足以下条件:
1.考生第一志愿和调剂志愿各单科分数、总分均须达到国家一区分数线,优先调剂相同或相近学科的考生。
2.初试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数学一、二、三和英语一、二可由一至二至三顺向调剂,不可由低向高逆向调剂。
3.相同、相近学科(领域)的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之间可相互调剂,须满足上述1、2之条件。
4. 报考其他招生单位“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申请调剂,其初试成绩须符合我校自主划定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二)调剂程序
调剂工作由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归口管理并统一办理相关手续。各招生单位由专人负责联系、审查、确认调剂考生资格。调剂考生均须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 (以下简称“调剂系统”)进行,未经调剂系统录取的调剂考生在录取检查中不予认可。调剂程序为:
1.招生办公室通过调剂系统发布生源缺额信息及调剂要求;
2.各单位筛选、确定调剂考生名单并上报招生办公室审核;
3.招生办公室通过调剂系统发放复试通知;
4.考生确认接受复试通知,在规定时间内参加复试;
5.招生办公室通过调剂系统向复试合格考生发放拟录取通知;
6.拟录取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确认接受拟录取通知,如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确认操作,视为自动放弃。
五、录取工作
(一)总成绩计算办法
工商管理硕士研究生总成绩计算办法为:
((二)录取办法
硕士研究生录取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招生计划,分别按学科(领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依次录取:
1.第一志愿考生优先录取。
2.同批次复试考生按总成绩高低排序录取,不同批次的复试合格考生按时间先后顺序录取。
3.若复试合格考生放弃录取资格,依次按上述顺序递补。
4.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考生单独排序。
拟录取名单经公示无异议,主管校长批准后上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
(三)录取类别
硕士研究生按录取类别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非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须调取人事档案;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须在录取前与学校、用人单位签订定向就业协议。
(四)调档政审
学校对拟录取考生发出《调档函》进行政审,考生持函自行办理调档手续,并在规定时间内将人事档案邮寄至研究生院。政审合格者发放录取通知书,不合格者不发放录取通知书,档案退回原单位。
六、监督和复议
(一)学校纪委监察处和研究生督导专家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监督检查,复试期间公布监督举报电话,确保投诉、申诉渠道的畅通。
学校监督电话:0533—2787105,2786400。
(二)实行信息公开制度,学校对于复试方案、成绩和录取结果在研究生院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
(三)各单位研究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对本单位考生的复试结果负责。考生如有异议,各单位应当及时进行调查、处理,并向考生做出书面或口头答复。考生如对招生单位做出的答复不认同,可向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提出复议,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进行调查,并按有关规定做出书面答复。
七、工作纪律
(一)各招生单位须对所有参加复试的工作人员进行纪律培训,复试工作人员在复试及录取工作中应严格执行教育部、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及学校有关硕士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各项规定,不得有任何违规违纪的行为。
(二)实行回避制度,凡有直系亲属或利害关系人参加复试的人员,不得参加与复试及录取有关的工作。
(三)对违反规定的单位和当事人,将视情节轻重进行批评教育或给予相应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将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
八、本方案适用于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九、本方案如与国家有关规定不符时,以国家规定为准。
十、本方案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