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中国石油大学(华东)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
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李兆敏
副组长:阎子峰
成 员:邓少贵 苏玉亮 刘欣梅 石永军 刘伟峰
刘 刚 李克文 孙燕芳 王玉斗 孙大满
张瑞涛 周 伟 季林海
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督查组名单
组 长:张 伟
成 员:姚海田 张 展 吕宏凌
监督举报电话及邮箱
校纪委监督举报电话:86983322
举报邮箱:jiwei@upc.edu.cn
附件2.中国石油大学(华东)2018年接收硕士研究生调剂工作有关规定
为提高研究生生源质量,优化研究生生源结构,结合我校2018年硕士研究生入学初试情况,现将我校2018年接收硕士研究生调剂工作做如下规定:
一、接收调剂的范围
1.部分学科少量学术学位及专业学位。
2.“一流大学”建设高校或“985工程”高校的全日制本科毕业生。
3.“一流学科”建设高校或“211工程”高校的全日制本科毕业生中的研考高分考生。
二、接收调剂的条件
1.初试成绩达到一区国家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及我校相关学科专业复试分数线。
2.专业相同或相近,且符合招生简章规定的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3.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且统考科目原则上相同。
4.数学一、二、三及英语一、二间只能顺向调剂(三不可调向二,依此类推)。
5.未设统考科目的原则上不能调到设统考科目的专业。
6.照顾与非照顾专业间调剂需门类“双上线”。
7.全日制专业可以调剂到非全日制的相同专业,但是非全日制专业不能调剂到全日制专业。
8.工学照顾专业与工程硕士照顾专业间互调按照顾专业内部调剂政策执行。
9.MBA与会计硕士间可相互调剂,但不得与其他专业互调。
10.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不得调剂到该计划以外录取;未报考的不得调剂入该计划录取。
11.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不得调剂。
12.学术学位可以调剂到相同或相近的专业学位,但专业学位不能调剂到学术学位。
13.执行国家、山东省关于调剂工作的最新政策。
所有拟调剂到我校的考生必须保证学籍学历的真实性,若因学籍学历问题导致不能录取,责任由考生全部承担。
三、校内调剂
校内调剂是指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申请在我校各院(部)或各招生专业之间进行复试录取的调剂。
1.第一志愿上线生源不足的专业,可优先接收校内符合上述条件的考生;在复试前调剂的,由院(部)自行决定是否要求考生参加调入专业的笔试或面试;对已复试的考生,院(部)自行决定如何认可其复试成绩,也可另行复试。
2.校内调剂程序
(1)考生登录我校研究生招生网页或“石大研招”微信公众号,下载“调剂申请表”(校内调剂),经第一志愿报考院(部)同意后,送交接收院(部)。
(2)接收院(部)初步审核并签署意见,统一报研招办审核。
(3)研招办审核后,将考生电子文档转接收院(部),由接收院(部)通知考生复试。
四、接收校外调剂程序
校外调剂是指第一志愿未报考我校的考生申请调入到我校进行复试录取的调剂。
1.在“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开通前,有意向调剂到我校的考生进行预报名,登陆我校研究生招生网页或“石大研招”微信公众号,下载“调剂申请表”(校外调剂),与拟调入学院联系确认并提交“调剂申请表”。
2.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正式报名(网址:http://yz.chsi.com.cn)。
3.由接收院(部)初审后,学校统一审定接收名单,通过国家调剂系统发送复试通知。
4.考生应在我校发出复试通知24小时内,登陆调剂系统确认(逾期视为放弃)、打印复试通知书,按要求参加复试。
5.院(部)将复试合格者报研招办审核,通过国家调剂系统发出待录取通知。
6.考生应在我校发出待录取通知后24小时内,登陆调剂系统确认(逾期视为放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