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复试基本要求
1、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初试成绩必须达到2018年教育部规定的相关学科门类(一区)复试初试成绩的基本要求,同时必须符合我校相应招生专业规定的复试相关要求。
2、参加复试的考生均需进行复试资格审查,凡不符合学校复试要求、报名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3、考生应身体健康,无各种传染病和影响学习的慢性病。化工类、艺术类、计算机与电子控制类等专业不接收色盲和色弱考生;机械类、电子控制类等专业不接收肢残考生;食品与发酵、生物化工、中药学等专业不接收患有结核病、皮肤病等疾病的考生。
4、复试科目按照我校《2018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规定选择。
5、复试考生资格审查,应届生需携带准考证、学生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往届生需携带准考证、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另外,所有调剂复试考生及未在我校参加初试的一志愿考生,需进行网上学籍学历认证,未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还需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原件及复印件1份。
6、复试合格后15日内,所有考生将政审表交复试学院负责人。
7、定向考生复试合格后15日内将定向协议书交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8、所有参加复试考生必须持准考证、身份证参加复试各环节。
9、同等学力考生按招生专业目录确定2门笔试专业课,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二、复试考生的确定
1、相关招生学院与研究生院共同审定复试名单。根据各专业上线考生和申请调剂考生情况择优选出参加复试考生,复试人数原则上不少于本专业招生计划人数的120%。
2、已确定为优秀生源资格,且达到2018年教育部规定的相关学科门类(一区)复试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的一志愿考生,不再进行复试考核,直接录取。
3、参加复试的调剂考生必须符合国家及学校调剂政策,并登陆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上调剂系统申请参加我校复试,确认调剂系统复试通知后,方可参加我校复试(调剂系统开通前可按学院要求参加复试),录取以调剂系统为准。
4、复试考生名单在各招生学院网页公布。
三、体格检查
1、具有复试资格的考生按学校规定进行体检。
2、体检内容:常规检查(含胸透)及相关检查。
3、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复试及录取资格。
四、复试内容及形式
1、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
(1)各学院组织测试,满分为100分。
(2)主要包括自我介绍、回答提问、听说阅读等。
2、专业课笔试
(1)各学院组织安排,笔试时间不少于2小时,满分为100分。
(2)同等学力考生按招生专业目录要求2门笔试科目。
3、综合能力测试
(1)由各招生学院组织若干复试专家小组(每小组不得少于5人,成员应为硕士生导师)进行面试,满分100分。
(2)测试内容:专业综合面试、心理健康测试、实验技能测试和其它素质测试等。
4、导师录取意见
考生参加综合能力测试后,学院安排考生与导师双向选择,由导师签署录取意见。
五、总成绩计算办法
1、总成绩计算
初试成绩占总成绩的权重不低于60%,具体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各分项权重由各学院自定。
2、总成绩汇总:各学院将复试考生的各项成绩按总成绩计算办法汇总,由院长或主管领导签字、盖章,并上报校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复试材料由各学院妥善保管以便备查。
3、总成绩由各招生学院张榜公布。
六、录取
1、各学院的复试与录取工作要在学校复试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集体决策、严格把关。体检、复试各项成绩合格的考生,根据总成绩,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2、调剂考生各项复试成绩合格,并按要求完成国家调剂系统全部调剂流程。
3、定向考生必须与单位签订定向培养协议书一式三份,并在规定时间内交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方可按定向录取。
4、拟录取名单按国家要求在校园网统一公示。
七、校复试领导小组、校复试工作办公室、校复试督查小组及人员组成
1、为保证复试的公平、公正、公开进行,学校专门成立校复试领导小组、校复试工作办公室、校复试督查小组。校复试领导小组成员届时将到各考场及学院巡查。校复试督查小组对复试和录取全程进行监督和纪律检查。发现复试舞弊及其他违纪现象,将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当事人纪律处分并取消考生复试资格。
(1)校复试领导小组
组 长:王学川
副组长:蒲永平
成 员:吕 斌 王 卓 张安龙 黄峻榕 马艳萍 周 强 费贵强 陶建宏 米高峰 阮云志 刘和林
(2)校复试工作办公室
主 任:任工昌
副主任:吴鲁阳
成 员:李成龙 王 博
(3)校复试督查小组
组 长:王 东
成 员:贾晓霞 靳 凯 刘冉夏 张景会
2、各招生学院必须成立5人以上复试领导小组,负责协调、监督本学院复试的全过程和处理有关复试事宜。
八、举报电话及信箱
校纪委监察处:029-86168052
研究生院:029-86168200
电子信箱:jwb@sust.edu.cn yjszs@sust.edu.cn
九、其他
1、本办法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2、各招生学院根据本办法制定本单位复试录取办法及细则,由院复试领导小组通过后,报校复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备案,复试前在各学院网页对外公布。
3、本办法如有与国家政策相悖的,以国家政策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