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复试工作要求
复试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环节,是保证生源质量、选拔合格人才的重要依据。各学院(研究院、实验室)应对拟录取考生进行复试,要根据培养目标和学科特色,结合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目标及生源特点,进一步完善复试办法。加强对考生的专业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以及综合素质等方面进行考查,同时还应注重对考生兴趣、爱好、特长及就业意向等方面的考查,切实提高复试工作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1.坚持科学选拔。积极探索并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采用多样化的考察方式、方法,确保生源质量。
2.坚持公平公正。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的合法权宜。
3.坚持全面考查,突出重点。在对考生德、智、体等各方面全面考察基础上,突出对专业素质、实践能力以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
4.坚持客观评价。业务课考核成绩应量化,综合素质考核也应有较明确的等次结果。
5.坚持以人为本,增强服务意识,提高管理水平。
二、复试工作组织管理
1.复试工作由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安排部署,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负责复试工作的具体指导。
2.各学院(研究院、实验室)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订复试工作方案,确定复试名单,并组织实施,指导本单位各学科(专业)复试小组进行相应考核工作。
3.各学院(研究院、实验室)按照学科(专业)成立由相关专家(含外语口语、听力测试专家)组成的复试小组(一般不少于5人),在本单位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具体实施面试和实践能力考核。
4.复试小组负责确定考生面试和实践能力考核的具体内容、评分标准、程序,并具体组织实施。
5.复试小组须指定一名专家任组长,另设秘书一名。复试小组成员须现场独立评分,负责复试记录、复试结果的登记、复试记录表的收验、上交等工作。
6.复试工作在学校纪委和学院义务监督员的监督下完成。
7.复试过程需全程录音录像,音频视频档案由各学院(研究院、实验室)留存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