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确定复试名单
1.各学院(研究院、实验室)根据教育部下达的最低复试控制线确定进入复试的最低要求,同一专业的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划定公布相同的复试分数线。
2.复试应采取差额形式,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1.2,生源充足的学院(研究院、实验室),可以适度扩大差额复试比例。
3.涉及调剂工作的学院(研究院、实验室)应以《云南大学2018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公告(一)》公布要求为准,制定本单位具体的调剂工作方案,并组成调剂工作小组选拨调剂考生。
调剂考生调剂要求、程序以及复试录取办法请各学院(研究院、实验室)提前通过本单位网站或其他形式公布。
在我校复试名单公布前,已经接受其他学校待录取的考生(含第一志愿考生和已接受我校复试通知的调剂考生),一律不再列入我校复试名单,不得参加我校研究生复试。
校内调剂考生若申请调剂校内其他专业(或方向),且已接受复试通知,原则上将不会再考虑列入一志愿报考专业(或方向)复试名单。校外调剂考生申请调剂我校的考生即使收到我校不同专业(或方向)的复试通知,也只可确定参加我校一个专业(或方向)复试,否则不予录取。
4.根据《云南大学2018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的要求,报考我校且毕业后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就业的少数民族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或者工作单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定向就业原单位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可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
考生在网上报名时填写的少数民族考生身份、就业方式(定向就业、非定向就业)等报考信息一律不做修改。少数民族地区以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全国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简表》为准。符合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需在规定时间内向相应的学院(研究院、实验室)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应材料,否则无效。
四、复试办法及内容
(一)复试办法公布
各学院(研究院、实验室)必须在复试工作开始前制定切实可行的复试办法,并及时通过本单位网站或者其他形式公布,方便复试考生查询。
(二)复试资格审查
在复试之前,必须对参加复试的考生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由各单位(学院)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具体组织实施,须委派专人负责。
资格审查工作人员职责:
1.根据考生的《复试信息表》,认真审查考生的身份和资格,严格核查考生的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书原件以及报考条件中所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并收存其身份证复印件(用于录取后办理银行卡交纳学费用)。
2.考生在参加复试前应提交《政审函》(点击下载)。无学习或工作单位考生应由档案所在单位提供,若有特殊情况无法提供者应向学院(研究院、实验室)说明具体情况,经学院(研究院、实验室)同意后可暂不提供,待学校确定拟录取名单后,再向考生档案所在单位发送人事调档函,调取个人档案进行认真审阅,对阅档不合格者取消其拟录取资格。
3.应届本科毕业生需提交《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的打印件;往届本科毕业生需提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的打印件;因毕业时间早而不能在线验证的,需提供教育部《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4.对同等学力考生、部分报考条件涉及毕业年限的专业学位考生需审查其毕业年限。
5.对单独考试考生,需核实其本科毕业后工作年限,并收取考生与单位签订的《定向就业合同书》。
6.申请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
应届少数民族考生,除以上提到的证件外,还须提交少数民族户籍证明(原件)及毕业后在民政区域自治地方就业的《少数民族应届本科考生享受国家招收研究生照顾政策定向就业协议书》;
往届少数民族考生(双少生),必须提交《户籍证明》(原件)和与少数民族地区工作单位签定的《少数民族往届考生享受国家招收研究生照顾政策定向就业合同书》。
7.以“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报考并进入复试的考生,除以上提到的证件外,还需核查考生本人的《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原件并收取复印件。
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方能参加各学院(研究院、实验室)组织的复试。提交材料与报名库信息不符或资格审查不合格的考生,责任由考生自负。
(三)复试内容
复试主要考核专业基础知识、综合素质及考生综合应用所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1.专业素质和能力
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全面考核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外语听说能力(主要考察学生听、说外语的能力;内容以日常会话及专业基础外语为主;外语专业考生第二外国语的口语和听力均安排在复试中进行)以及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等。
2.综合素质和能力
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等;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人文素养;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3.体检
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考生在复试期间须按时参加云南大学校医院体检。各培养单位应认真审查考生体检报告,体检不合格或未参加体检的考生不予录取。
(四)复试形式
1.复试以面试(或笔试)方式进行,具体可由各培养单位自行确定。每名考生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其中包括外语听力、口语水平测试。
其中,审计(025700)硕士、会计(125300)硕士、图书情报(125500)硕士、工程管理(125600)硕士和旅游管理(125400)硕士在复试中须进行专业课笔试,考察考生专业知识,专业课考试由各培养单位自行组织。
2.各学院(研究院、实验室)要参照初试自命题工作管理规定,制订复试命题管理办法。复试试题包括笔试、面试和实践能力考核试题。复试试题及其答案应按照教育工作国家秘密范围的有关规定严格管理。
3.各学院(研究院、实验室)可事先按参加复试考生人数三倍以上准备好复试面试题目,由考生当场随机抽取其中2~3个题目进行回答。由复试组成员在每个考生的复试成绩单上无记名打分,最终以平均分给出复试成绩。
4.对同等学力考生,除综合面试(笔试)外,必须加试两门本科主干课程的笔试。加试科目名称以《云南大学2018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公布科目为准,不得更改、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难易程度应严格按本科教学大纲的要求掌握。加试科目以笔试方式进行,每门课满分均为100分。同等学力考生的笔试由各个培养单位自行组织安排。
对报考工商管理(125100)硕士、公共管理(125200)硕士、旅游管理(125400)硕士、工程管理(125600)硕士同等学力考生复试加试的要求和办法,由各学院(研究院、实验室)自行确定。
5.审计(025700)硕士、会计(125300)硕士、图书情报(125500)硕士、工商管理(125100)硕士、公共管理(125200)硕士、工程管理(125600)硕士和旅游管理(125400)硕士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由各培养单位在复试中进行,考核形式由各学院(研究院、实验室)自行确定,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6.复试中含笔试的专业,其笔试考场设置应参照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要求,原则上每个考场考生人数不应超过30人,监考教师必须由我校在职教师组成。
(五)复试成绩的计算
1.复试成绩为复试各部分考核成绩之和,满分为100分,复试成绩不合格者(<60分)不予录取。
复试中不含专业课笔试的专业,复试成绩即为面试成绩,其中外语成绩占20%(含外语口语水平测试和听力水平测试),专业素质和能力、综合素质和能力成绩占80%。
复试中含专业课笔试的专业,面试成绩、笔试成绩各占复试成绩的50%,笔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笔试成绩合格线由培养单位划定。
面试成绩、笔试成绩均以100分计算,在计算复试成绩时进行折算。
2.复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权重为30%~50%,具体比例由各学院(研究院、实验室)在此范围确定,并在复试前公布。
3.对具备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者,以及在科研或相关实践中表现突出者,经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可适当加分,计入复试成绩,并由复试小组会议提交说明材料备查。
4.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及体检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5.同等学力考生加试课程的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但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6.复试加分项目: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和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后的考生,三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享受初试总分加10分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的政策。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三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若考生有相关证明材料,请各培养单位按教育部规定予以加分。
(六)综合成绩计算
按初试成绩、复试成绩各自所占权重计算每个考生的综合成绩,并以此作为最终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的依据。
计算公式为:总成绩(百分制并保留2位小数)=初试总成绩折算为百分制*初试成绩权重+复试成绩*复试成绩权重
注:初试总成绩满分若为500,初试总成绩折算为百分制成绩=初试总成绩/5,以此类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