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组织领导
(一)学校成立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担任组长,分管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副校长、校纪委书记、校保密委员会主任担任副组长,成员由纪委监审处、保密委员会办公室、研究生部、学生处、招生处、就业处、保卫处、校医院等机关职能部门和相关学院负责人组成,其职责是负责学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领导和统筹管理,并指导开展各项工作。
(二)各招生学院(含中心、实验室、研究院,以下统一简称为“学院”)成立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由学院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分管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学院领导担任副组长,成员由分管思想政治工作的领导、研究生导师(副教授以上职称)、研究生工作秘书等组成,其职责是负责制定本学院招生录取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三)硕士研究生的招生录取工作实行校、院两级管理。招生处代表学校与学院签订《2018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责任书》,学院按要求制定复试录取工作方案并与涉密工作人员签订《2018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保密责任书》,确保责任到人,责任到岗。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以招生学院为主、相关职能部门为辅的原则,充分发挥研究生导师在人才选拔中的主体作用。
(二)坚持人才选拔的科学性和有效性。既重视初始成绩,也重视既往学业表现和潜在能力素质。采用综合性、多样化的考察方式和方法,积极探索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使拔尖创新人才能够脱颖而出。
(三)坚持公平公正。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开、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切实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四)坚持全面考查,突出重点。在对考生德智体等各方面全面考察的基础上,突出对考生专业素质、外语听说能力、实践能力以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
(五)坚持差额复试,强化复试考核。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一志愿上线生源充足的专业可以适度扩大差额复试比例,非全日制专业生源不足且有全日制招生的学院可以适度扩大全日制的复试比例。加强对考生相关科目的考查,改进评价的方式方法,坚决避免复试走过场。
(六)坚持客观评价。复试成绩进行量化考核,每个考生的考试总成绩按高低顺序排列。
(七)坚持以人为本。优化考生调剂服务,增强服务意识,提高管理水平。
(八)坚持严格规范录取。严格执行招生计划,深入落实信息公开,强化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
(九)坚持统筹考虑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的特点,科学制定复试方案。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考试招生依据国家统一要求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