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录取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复试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用于考查考生的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等,是硕士研究生录取的必要环节,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复试工作应严格执行复试程序,确保复试的公平性、公正性、科学性和有效性。
第二条 所有达到我校“复试基本分数要求”的考生均可参加复试,复试合格后方能拟录取。
第三条 复试比例(参加复试人数与本学科专业招生规模之比)原则上不低于1:1.2。
第四条 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应提前在研究生院网站上将复试工作办法(含复试程序、方法、复试权重及复试成绩计算方法等)向社会公告。
第二章 管理机构及其职责
第五条 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组织日常工作)负责制定全校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基本原则;根据教育部划定的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结合第一志愿考生初试成绩确定本校复试基本分数线;分配各学科(专业)招生名额;审批各学科(专业)复试组上报的拟录取名单及申请调剂名单;统筹全校的复试工作。
第六条 各学院要成立包括导师在内的不少于3人的复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学院各学科复试组导师的培训工作和对本学院复试不合格考生的解释工作和遗留问题的处理工作,确保考生申诉渠道畅通。
第七条 各学科(专业)复试组由本学科和相关学科3名或者5名硕士生导师组成。每个复试组须配备1-2名记录员。
第八条 复试组的职责:
1.研究制定本学科专业的复试标准、复试方法及复试命题管理办法(复试试题及其参考答案在启用前均系国家机密材料);
2.对本学科专业考生实施综合情况面试、笔试、外语口语、听力测试及其他复试工作;
3.确定拟录取名单和申请调剂名单;
4.对参加复试而未予录取的考生进行疏导,维护学校工作秩序。
第三章 复试内容及形式
第九条 复试内容包括以下基本方面:
(一)专业素质和能力
1.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
2.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
3.外语听说能力;
4.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
(二)综合素质和能力
1.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等;
2.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
3.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协作性;
4.人文素养;
5.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第十条 复试工作应根据学科专业特点和具体内容按以下要求进行:
(一)笔试
1.专业课测试
由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组织实施。每科考试时间3小时,满分为150分。考试科目为考生网报选择的专业或研究方向对应《招生简章》复试栏目中笔试专业课的考试科目。
2.同等学力加试
由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组织实施。每科考试时间3小时,满分为100分。试题内容应涵盖所报考专业要求的本科主干课程。试题难易程度应严格按本科教学大纲的要求掌握。
3.审计硕士、公共管理硕士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在复试中进行,满分为100分,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二)外语听力、口语水平测试
原则上由学科复试组组织实施。学科复试组不能自行组织实施的,可由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协调外语学院教师予以协助。
(三)面试
为了更加全面了解考生情况,考查其对基本专业知识的掌握程度、综合素质及潜质,复试组应注意把握面试时提问的广度和深度。具体要求:
1.核查考生出示的经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签有“已复试报到”字样的复试通知书、准考证、身份证等相关材料是否一致,杜绝冒名顶替。
2.每位考生时间原则上不少于20分钟。
3.预先制作一定数量复试题目,通过抽签方式确定各位考生具体复试内容。
4.对每位考生的作答进行现场记录,记录在《西南政法大学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记录表》(以下简称《复试记录表》)中的指定位置。
5.按照《西南政法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量化得分表》(见附件一)当场给出分数,并告知考生本人。
6.面试结束后,在《复试记录表》复试评语栏中给出评语。
7.面试过程学科组应安排全程录音录像。
第四章 其他复试(复查)内容
第十一条 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应对参加复试考生的以下事项进行审查:
(一)考生身份
认真核对考生有效身份证上的照片是否与本人相貌以及《准考证》、《报名登记表》上的照片一致。
认真核实“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及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是否符合文件规定。
(二)学籍或学历证件
对全部参加复试的非应届生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或应届生的学生证原件进行严格审查。无原件考生(学生证显示不是应届生的考生)一律不准参加复试。如对原件有疑问,考生需提供教育部学信网相关认证材料。
在国外获得学位的考生,应提供由教育部留学生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无此认证书者不得拟录取。
(三)档案材料
向统考、联考、单考中已确定拟录取的考生的档案管理部门调取其人事档案材料,全面审查其政治、业务情况。
对录取为定向的考生的档案材料,应在审查后及时以机要件寄送形式退回档案调出部门。
(四)身体状况
统一组织参加复试的考生在校医院体检,体检标准按教育部有关招生体检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