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复试总成绩的计算办法与复试权重
第十二条 复试总成绩的计算与不予录取的情形:
(一)复试期间发现考生不符合规定报考条件、考试违纪、替考及思想政治表现不符合录取要求的,一律视为不合格,不予计算复试总成绩,不予录取。
(二)体检不合格的考生不予计算复试总成绩,不予录取。
(三)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的成绩不计入复试总成绩,但单科成绩低于60分为不合格,不予录取。
(四)学术学位类的复试总成绩组成:
1.学术学位类的复试总成绩是指《西南政法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量化得分表》(以下简称“复试量化得分表”,见附件1)的得分与专业课笔试得分之和,总分为300分。
2.“复试量化得分表”、专业课笔试的分值均为150分,单科成绩低于90分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五)专业学位类的复试总成绩组成:
1.专业学位(不含审计硕士、公共管理硕士)的复试总成绩是指“复试量化得分表”的得分。复试总分值为150分,低于90分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2.审计硕士、公共管理硕士的复试总成绩为“复试量化得分表”的得分与思想政治理论考试得分之和。复试总分值为250分,其中“复试量化得分表”得分低于90分为不合格,思想政治理论考试得分低于60分为不合格,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第十三条 复试权重指复试总成绩在决定考生录取中所占比重。
2018年学术学位类复试权重为40%
考试总成绩的计算公式为:
考试总成绩=初试总成绩×60/初试总分值+复试总成绩×40/复试总分值
2018年专业学位类复试权重为30%
考试总成绩的计算公式为:
考试总成绩=初试总成绩×70/初试总分值+复试总成绩×30/复试总分值
第六章 调剂
第十四条 调剂按下列规定进行:
(一)单独考试的考生不得调剂。
(二)2018年应用经济学、企业管理、外国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金融四个专业接受外校调剂生。其他专业均不接受外校调剂生。
调剂程序:研究生招生办室公布专业空缺,由考生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公网网址:yz.chsi.com.cn,教育网网址:yz.chsi.cn)填报调剂志愿,经审查同意后进入调剂专业复试。未经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同意的考生,不得参加调剂专业复试。
(三)2018年非全日制法律(法学)和非全日制法律(非法学)接受校内调剂生。
1.非全日制法律(非法学)接受全日制法律(非法学)的校内调剂生。
2.非全日制法律(法学)接受全日制法律(法学)专业的校内调剂生。
3.凡经我校第一志愿专业复试未拟录取的相应专业的考生,均可按规定条件申请参加我校调剂专业的复试。
4.调剂程序:研究生招生办公布专业空缺,严格按“复试须知”通知的时间、程序,由考生填报《西南政法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调剂专业复试审批表》,经审查签批“同意”后,考生进入调剂专业复试。未经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同意的考生,不得参加调剂专业复试。
(四)2018年政治学接受校内调剂生。
1.政治学接受经我校第一志愿复试未拟录取的理论法学学科(初试科目为704、807)的考生的调剂。
2.调剂程序:研究生招生办公布专业空缺,严格按“复试须知”通知的时间、程序,由考生填报《西南政法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调剂专业复试审批表》,经审查签批“同意”后,考生进入调剂专业复试。未经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同意的考生,不得参加调剂专业复试。
第七章 录取
第十五条 录取具体可分为三种情形:
(一)第一志愿专业考生,以考试总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拟录取。分组复试的专业分组录取,在组内以考试总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拟录取。
(二)校内调剂的考生,以考试总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拟录取。
(三) 外校调剂到西南政法大学的考生,以复试总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拟录取。
第八章 其他
第十六条 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达到报考条件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在部队荣立二等功以上,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的,可申请免试(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
上述考生在复试时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第十七条 如考生对第一次复试结果提出异议且有充足理由,可在公布考试总成绩排序前,通过书面形式向学院复试工作领导小组提出重新复试申请,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查实、审核批准后,由相关学科专业复试组对其组织第二次复试,其第一次复试成绩作废。
第十八条 加强对复试拟录取工作的监督。
(一)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应将学校制定的复试和拟录取办法予以公布,接受考生和社会监督。
(二)学校纪委监察部门对复试、录取环节进行全过程监督、检查。
投诉电话:023-67258879(监察处);18323466292。
投诉电子信箱:xzhpb@swupl.edu.cn
第十九条 复试结束后,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将复试拟录取结果在学校网站招生信息页面公布。
西南政法大学
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18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