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生计划
2018年学校目前下达数学与统计学院全日制学术硕士研究生招生指标为36名,其中:数学27名,统计学9名,已录取推免生:数学8名,统计学5名。应用统计38名(已公布的专业招生目录指标30名,目前又追加8个招生指标),已接收推免生3名。非全日制应用统计10名,已录取推免生0名。
二、招生原则
1、硕士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科学选拔、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2、对录取考生(含已录取的推荐免试生),我院严格按照学校下达的奖学金名额和政策,公平、公正地确定其奖学金等级。
三、复试工作安排
根据教育部文件精神和学校的具体要求,我院成立了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指导、协调全院的复试工作。
(一) 复试录取领导小组负责人名单:
组 长:何传江
成 员:秦岚,穆春来,黄小军、郭秀荣,舒永录,李声杰,易正俊
秘 书:董海云
按学科(专业)成立复试小组,复试小组在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领导小组下开展复试工作。
(二) 复试要求及时间安排
按照《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结合学院今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的领导下,根据复试工作原则,组织实施我院复试工作。
(1)3月9日后,复试考生上网(网址:http://yz.cqu.edu.cn)查看复试名单并下载复试通知书,无法上网的考生请与研招办联系(023-65105286)
(2)3月21日下午14:30开始报到,16:30结束。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到重庆大学虎溪校区理科楼数学与统计学院楼财务室LD405交费,然后到学院研究生办公室(LD407室)报到及资格审查。
(3)收取考生材料:
1) 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复印件一份。
2) 第二代身份证(军人证)复印件一份。
3) 享受少数民族政策的在职人员考生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同意其毕业后回原单位工作的证明。
4) 考生大学期间的成绩单(应届本科毕业生由所在学校教务部门提供并加盖公章;非应届生加盖毕业学校档案馆或档案所在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5) 反映考生自身能力与水平的相关证明材料。
6) 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考生的《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复印件。
(4)收取复试费:
150元/每人,同等学力考生(含本科结业生、成人高等学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再加收加试课程的考试费100元。
(5)体检:
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3月21号上午凭复试通知书(含电子照片)空腹参加体检(带近期一寸免冠正面照片一张),体检费35元/人,地点:大学城重庆大学虎溪校区校医院。
(6)复试构成及时间安排:
复试由笔试和面试两阶段组成。
3月22日上午9:00~12:00:安排组织考生进行笔试考试。笔试考试时间为3小时(数学学硕和统计学硕笔试教室在D1142,应用统计专硕笔试教室在D1139)。
3月22日 13:30~ 18:30:面试(数学学硕面试教室在D1215,统计学硕面试教室在D1216, 应用统计专硕面试教室在D1217,所有考生等候面试的休息室为D1218)。
(7)笔试内容:
数学类学术型硕士:《常微分方程,实变函数与复变函数》,其中:常微分方程内容占40分,实变函数和复变函数内容各占30分。 参考书目:《常微分方程教程(第二版)》,丁同仁等编,高等教育出版社;《复变函数教程》,方企勤编,北京大学出版社;《实变函数论与泛函分析(第二版)》,夏道行编,高等教育出版社。
统计学学术型硕士:《概率论与数理统计》,参考书目:《概率论与数理统计》,杨虎、刘琼荪、钟波编,重庆大学出版社。
应用统计专业型硕士:《概率论与数理统计》,参考书目:《概率论与数理统计》,杨虎、刘琼荪、钟波编,重庆大学出版社。
笔试满分为100分,英语面试满分100分,专业综合面试满分100分。
复试总成绩满分为100分,成绩构成:笔试成绩*0.6+英语面试*0.1+专业面试*0.3。
(9)面试内容:
面试主要考核考生的专业知识、综合素质能力以及外语水平等。
(10)其他说明:
(A)复试成绩不合格者(总成绩低于60分),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及体检结果不合格者,同等学力考生(含本科结业生、成人高等学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加试科目不合格者,视为复试不合格,均不予录取。
(B)考生最终考试成绩 = 初试总成绩/5*0.5+复试总成绩*0.5。
(C)复试工作结束后,学院将在学校规定时间内在学院网站公示所有考生的复试结果。并在复试成绩公示时间5日内接受考生申诉,逾期不再受理。申诉电话,023-65678628,纸质申诉材料交至学院楼407室。
(D)学生在3月21日报到时必须留下自己的联系方式和电话号码,用于寄发调档函及录取通知书。
(E)定向培养的考生应有单位人事部门同意的证明,确定录取专业。
(F)凡非定向、非委托培养的考生复试合格后由学院发“人事档案调档函”,索取考生人事档案。
(H)凡委托培养须签订委托培养合同(一式三份)。
本细则由学院研究生办公室负责解释,电话:023-65678628。
数学与统计学院研究生办公室
2018.3.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