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复试
根据学校相关文件规定,作出以下要求。
1.我院硕士研究生复试分数由专业测评、综合面试、英语测试三个成绩构成,各项满分100分,构成比例依次为20%、60%、20%。
凡初试未考专业的可适当提高专业笔试的权重。同等学力考生除参加正常的复试以外,须加试2门科目。加试的2门科目均为笔试,且不与初试科目相同,重点是对本科主干课程和实验技能的考查,难易程度按本科教学大纲的要求掌握。加试科目每门满分为100分,考试时间均为3小时。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成绩不计入复试总成绩,但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录取分数确定
(1)金融学和财政学硕士最终录取分数由初试(70%)和复试(30%),计算如下:
入学考试总成绩=(初试总成绩×1/5)×70% +(加权后的复试总成绩)×30%
(2)金融硕士最终录取分数由初试和复试各占50%,计算如下:
入学考试总成绩=(初试总成绩×1/5)×50% +(加权后的复试总成绩)×50%
3.复试结果公示
复试结果由学校研招办根据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意见确定并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和学校研究生院网站(http://grs.ctbu.edu.cn/)上进行公示。
四、硕士研究生的录取办法
(一)录取标准
1.贯彻按需招生的方针,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勿滥”的原则,根据上级下达的招生计划和初试分数线,在考生政治、健康合格的前提下,按照入学考试总成绩(初试总成绩和复试总成绩按一定比例加总)的顺序,参照初、复试单科成绩,并综合考虑面试小组意见后,择优录取。
2. 在指标范围内,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学校的本专业考生,余下的名额接收调剂生。
3. 对符合录取要求者,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通过后方可取得录取资格。
(二)如有下列情形的考生,不予录取
1.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 复试成绩不合格者(包括单科不合格、复试总成绩不合格)不予录取。
3. 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单科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4. 复试期间发现考生不符合规定报考条件,视为不合格不予录取。
5.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三)拟录取名单的确定
1.拟录取名单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严格按照学校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办法确定,并在学校研究生院网站上予以公示。
2.拟录取名单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核签章后,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若上级主管部门或考生对学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提出异议,学院(中心)复试录取小组将进行复议,并写出书面报告,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通知考生是否录取。
五、复试录取的监督和复议
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学校研究生的复试录取采取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复试录取工作进行全面监督的方式进行,对复试录取过程中的问题采取复议制度。办法如下:
1.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负领导责任,各复试录取小组对复试录取的结果负直接责任。
2.实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学校的纪检、监察部门对复试录取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监督。并选派专门人员到复试现场巡视,对有些考场还可派出监察员进行现场监察。
3. 实行信息公布制度。学校复试基本分数线、复试工作办法、复试结果等信息都会及时在研究生院网站上公布。
4. 实行复议制度。在复试录取期间保证投诉、申诉和监督渠道的畅通,受理投诉和申诉。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面试小组进行复议。
投诉和申诉联系电话:学校监察处023-62769741;学校研招办023-62769491
六、其 他
1.复试收费和复试资格初审在学校研招办统一进行;
2.涉及少数民族地区考生、“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等考生的复试按教育部有关规定办理;
3.录取为定向培养、委托培养、自筹经费培养、保留入学资格的考生,均应根据有关规定办理手续,签订协议书。
4.本复试录取办法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和学校研究生院网站“招生栏目”上公布。
特别申明:本工作方案若有任何与上级文件精神不一致的地方,以上级文件精神为准。
重庆工商大学财政金融学院
2018年3月25日
附
各位财政金融学院硕士研究生复试考生:
2018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将于3月30日至31日展开,现将复试内容和时间安排公告如下,请认真阅读,遵照执行:
一、3月30日全天
报到(研究生院)
二、3月31日上午10:30-12:30
内容:专业课(学硕)和综合素质(专硕)笔试
地点:慧智楼(九教)90209教室
三、3月31日下午2:00—6:00
内容:英语口语听力测试
地点:慧智楼90208、90222教室
四、3月31日下午2:00—6:00
内容:综合面试
地点:慧智楼90209,90221、90504教室
重庆工商大学财政金融学院
2018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