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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工商大学数学与统计学院2018年研究生复试、录取方案
时间:2018-07-06 07:41:21 来源:中国经济学考研网

  (五)复试内容及方式

  1.复试内容

  复试的内容分为三部分,即专业笔试、综合面试和外国语听力及口语考试,满分为300分,其中专业笔试为100分(占整个复试权重的20%),综合面试为100分(占整个复试权重的60%),外语听力考试、口语考试为100分(占整个复试权重的20%)。

  同等学力考生除参加正常的复试以外,须加试2门科目。加试的2门科目均为笔试,且不与初试科目相同,重点是对本科主干课程和实验技能的考查,难易程度按本科教学大纲的要求掌握。加试科目每门满分为100分,考试时间均为3小时。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成绩不计入复试总成绩,但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复试方式

  (1)专业课笔试、综合面试由我院按相关规定进行。

  综合面试成绩由复试面试小组人员根据面试考核情况综合评定,以百分制记,并当场对每名考生进行打分,以平均分为综合面试成绩。

  统计学专业(含020700和071400)专业课笔试科目为统计学综合,相关信息见《重庆工商大学2018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考试形式为闭卷考试,考生可以使用不带存储功能的计算器,不得使用其他电子计算工具。

  (2)外国语听力及口语考试由外语学院根据各专业的实际复试人数分派老师进行口语、听力考试。

  3.复试体检

  在复试阶段,学校对考生进行体格检查,体检标准参照国家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

  4.思想政治考核

  对复试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由我院根据相关规定进行。

  (六)初试、复试成绩的计算办法

  入学考试总成绩实行百分制,并按照初试总成绩占70%、复试总成绩占30%的权重计算。

  其计算公式为:入学考试总成绩=(初试总成绩×1/5)×70%+(加权后的复试总成绩)×30%

  (七)复试结果公示

  复试结果由学校研招办根据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意见确定并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和学校研究生院网站(http://grs.ctbu.edu.cn/)上进行公示。

  三、硕士研究生的录取办法

  (一)录取标准

  1.贯彻按需招生的方针,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勿滥”的原则,根据上级下达的招生计划和初试分数线,在考生政治、健康合格的前提下,按照入学考试总成绩(初试总成绩和复试总成绩按一定比例加总)的顺序,参照初、复试单科成绩,并综合考虑面试小组意见后,择优录取。

  2. 在指标范围内,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学校的本专业考生,余下的名额接收调剂生。

  3. 对符合录取要求者,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通过后方可取得录取资格。

  (二)如有下列情形的考生,不予录取

  1.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 复试成绩不合格者(包括单科不合格、复试总成绩不合格)不予录取。

  3. 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单科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4. 复试期间发现考生不符合规定报考条件,视为不合格不予录取。

  5.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三)拟录取名单的确定

  1.拟录取名单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严格按照学校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办法确定,并在学校研究生院网站上予以公示。

  2.拟录取名单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核签章后,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若上级主管部门或考生对学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提出异议,学院复试录取小组将进行复议,并写出书面报告,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通知考生是否录取。

  四、复试录取的监督和复议

  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学校研究生的复试录取采取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复试录取工作进行全面监督的方式进行,对复试录取过程中的问题采取复议制度。办法如下:

  1.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负领导责任,各复试录取小组对复试录取的结果负直接责任。

  2.实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学校的纪检、监察部门对复试录取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监督。并选派专门人员到复试现场巡视,对有些考场还可派出监察员进行现场监察。

  3. 实行信息公布制度。学校复试基本分数线、复试工作办法、复试结果等信息都会及时在研究生院网站上公布。

  4. 实行复议制度。在复试录取期间保证投诉、申诉和监督渠道的畅通,受理投诉和申诉。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面试小组进行复议。

  投诉和申诉联系电话:学校监察处023-62769741;学校研招办023-62769491

  五、其他

  1.复试收费和复试资格初审在学校研招办统一进行;

  2.涉及少数民族地区考生、“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等考生的复试按教育部有关规定办理;

  3.录取为定向培养、委托培养、自筹经费培养、保留入学资格的考生,均应根据有关规定办理手续,签订协议书。

  4.本复试录取办法在本学院网站上公布。

  特别申明:本工作方案若有任何与上级文件精神不一致的地方,以上级文件精神为准。

  重庆工商大学数学与统计学院

  2018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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