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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医科大学2018年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
时间:2018-07-06 08:10:11 来源:中国经济学考研网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保证复试录取工作公开、公平、公正、严谨、高效,提高研究生招生考试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一、复试原则

  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是在初试合格的基础上,对考生掌握本门学科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基本技能和综合能力作进一步较为全面的考察,旨在弥补初试考察方式较为单一的缺陷,通过复试选拔出真正高素质、综合能力强、具备一定科研能力和实践能力、具有培养前途的优秀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因此,复试工作一般进行差额复试。

  二、基本要求

  (一)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切实将保证质量放在复试工作首位,探索建立不拘一格选拔优秀拔尖创新人才和高层次应用人才的机制。

  (二)坚持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同时统筹兼顾,优化学科专业结构和生源结构。

  (三)进一步加强复试工作,强化复试小组在复试中的责任,着力开展对研究生导师的培训工作,提高选拔评价能力,全面提高复试工作质量。

  三、总体安排

  2018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分两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仅限达到我校复试基本分数线的考生进行复试(我校复试基本分数线见《关于公布重庆医科大学2018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基本分数线的通知》)。第二阶段为达到国家一区复试基本分数线但未达到我校复试基本分数线的考生及校外二志愿调剂考生复试。

  四、导师招生指标安排

  按照“绩效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由各研究生培养单位统筹安排本单位导师招生指标,特别注意主要向学术水平高、培养质量好、承担有重大科研项目、科研经费充足的导师及国家重点学科、重点专科倾斜。2018年首次招生的导师只能招收1名研究生(含推荐免试生)。临床专业的导师(双肩挑干部除外)凡要招收学术学位研究生,必须至少招收1名专业学位研究生。

  五、基本程序

  (一)学校按教育部下达的我校当年招生规模及当年的初试成绩,在国家基本复试要求基础上,确定我校考生参加复试的基本分数线。复试比例一般为1:1.2,不同专业复试比例略有不同。

  (二)根据学校复试分数线确定复试考生名单,生源充足的学科专业须进行差额复试。

  (三)参加复试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向研究生招生办公室交验相关证明材料。

  (四)各学科专业按有关规定组织复试。以同等学力报考的考生,须加试两门所报考学科的本科主干课程(由学校统一组织),考试成绩合格的考生方可参加复试。

  (五)学校研究生院依据教育部、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重庆市教育考试院以及学校的招生政策对各学科专业的复试结果进行审核,合格后确定拟录取名单并汇总拟录取结果,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六)学校研究生院将拟录取考生相关信息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官方网站上公示10个工作日,并按相关要求上传教育部招生信息公示平台。

  (七)学校研究生院在规定时间内,按有关要求向教育部上报拟录取名单。

  (八)经教育部审核后,学校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六、考生调剂要求及程序(见附件1、2)

  七、复试工作的组织领导

  复试录取工作由学校统一组织,学校研究生院对录取、调剂进行统一安排。实行校内研究生培养单位负责制,各研究生培养单位须成立院系行政负责人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承担复试工作的指挥和领导工作,严格遵守复试政策,严格使用招生指标,接受各研究生培养单位纪检部门的监督检查。如出现超额招生或学位类型不符等严重后果,由研究生培养单位承担责任。

  各院系组建若干个复试专家小组,复试专家小组按二级学科组建(有条件的研究生培养单位按一级学科组建,内科学、外科学可按三级学科组建),组长由学科负责人担任,小组成员应由至少3名以上教学经验丰富、学术水平较高的硕士生导师组成,绝不允许导师单独复试。

  各复试小组应根据学科的特点,按要求确定面试内容、形式及命题。面试成绩的评定采取复试专家小组集体评分。

  八、复试形式、内容及要求

  (一)复试形式

  1.笔试:综合知识测试(包括外语和专业知识两部分),由各研究生培养单位统一组织。考试时间为3小时,试卷满分为100分,难易程度应以优秀大学本科毕业生能够取得良好成绩(试卷总分×80%)进行掌握。

  外语主要考察考生综合运用外语能力、阅读分析能力、理解相关专业外语文献能力、掌握相关专业外语词汇程度等;专业知识主要是在初试基础上考察考生掌握本学科专业基础知识程度。

  临床医学、口腔医学、护理、中医专业学位和学术学位考生的专业知识测试应分类考察,专业学位主要考察临床思维及专业知识,学术学位主要考察科研思维和创新能力。

  2.面试:主要对考生的仪表举止、外语听说水平、知识结构、科研及临床技能(包括创新性思维与能力、科学研究思维或临床实践技能)、分析能力、交流沟通能力、心理健康等综合能力进行考核。

  每生面试时间一般应为不少于10分钟,各复试小组对同一学科专业的复试内容、方式、时间、试题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应统一。面试主要内容应包括:

  ①考生中英文自我介绍,考察考生中英文口头表达能力,要求考生表达准确清晰流利;②面试专家使用英文与考生进行简单交流,考察考生英文听说能力,要求考生能够听懂常见的对话内容,能够较流畅地使用英文进行日常话题和相关专业知识交流;③面试专家提问,提问内容应涵盖考生本科阶段学习基础、专业知识掌握程度、考生社会实践活动能力、考生创造性思维能力、思想道德品质、三观、人生规划、心理健康状况、人文素养等内容;④考察考生言谈举止及行为礼仪,考察考生思维是否敏捷,谈吐是否得体,是否具备基本的日常行为礼仪。

  3.临床技能测试(OSCE):仅限临床医学、口腔医学、护理、中医专业学位考生,主要考察考生的临床操作技能,具体考试安排由相关研究生培养单位组织。具体办法见《重庆医科大学2018年硕士研究生临床技能测试办法》(附件3)。

  (二)复试内容

  复试应包含以下几方面内容:

  1.专业素质和能力: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全面考核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创造性思考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程度,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外语听说能力;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

  2.综合素质和能力: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诚信记录;本学科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人文素养,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3.科研、临床能力考核:对拟录取为学术学位的考生须加强科研思维及能力考核,对拟录取为专业学位的考生须加强临床实践技能考核。

  (三)复试要求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须通过本单位网站将本单位各二级学科招生人数、具体复试时间、地点、要求等信息及时告知考生。复试现场须有明显标识,在复试过程中应有专人负责安全保卫以及秩序维护等工作,保证复试过程平稳有序。复试专家在复试过程中不得接打电话、抽烟、闲聊,确保复试工作现场严谨有序。复试过程应有纪检部门参加,对复试工作进行监督。复试过程须全程录像,录像资料由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收集并刻录成光盘上交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由学校保存录像资料一年备查。

  (四)考生体检

  考生应在复试期间按要求完成体检,凡体检结果属于教育部文件规定的不适宜相关专业录取的考生,将不予录取。考生不得隐瞒本人病情,否则将取消复试、拟录取资格。

  (五)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要求

  学校高度重视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坚持立德树人,着力加强对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的考核,对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六)同等学力考生复试加试

  对同等学力的考生在复试中须加强对本科主干课程和试验技能的考查,其中笔试科目不少于2门。考试时间每门为3小时,试卷满分为100分,60分及格。加试科目不及格者,不能进入拟录取阶段。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难易程度应严格按本科教学大纲的要求掌握。

  九、录取

  (一)复试期间发现考生政治思想素质和品德不合格、不符合报考条件、诚信记录存在问题、考试违纪舞弊、身体状况不符合录取要求的,一律视为不合格,不予录取。

  (二)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中任何一门考试成绩低于60分,即为不合格,不予录取。

  (三)考生是否录取应以综合成绩(总成绩)为依据,总成绩以百分制计分,包括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且各占总成绩权重的50%。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应在二级学科(内科学、外科学可按三级学科)范围内将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

  临床类(临床医学、口腔医学、护理、中医)专业学位考生总成绩包括4部分:

  1. 初试成绩:50%;

  2.综合知识测试:10%;

  3. 临床技能测试(OSCE):20%;

  4.面试:20%。

  其他考生总成绩包括3部分:

  1. 初试成绩:50%;

  2.综合知识测试:25%;

  3.面试:25%。

  十、复试工作纪律

  复试工作须严格执行教育部、重庆市教育委员会、教育考试院以及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政策和规定,严肃招生纪律,加强自律,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基本原则,维护研究生招生工作的良好信誉和国家研究生招生考试制度的公信力。凡在招生工作中不严格执行相关规定,私下与考生达成协议,或为自己、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研究生招生管理人员、各研究生培养单位相关人员、研究生导师等,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从重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十一、复试的监督和复议

  (一)学校纪委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监督。如对我校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有疑问,考生可通过重庆医科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或学校纪委进行申诉。

  重庆医科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电话:023-68485540;

  重庆医科大学纪委办公室电话:023-68486606。

  (二)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要建立健全复试工作规章制度,对外公布各研究生培养单位申述渠道。

  (三)学校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结果负责。对于因争议较大而不能确定是否拟录取的考生,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可决定再次组织复试。

  十二、其他

  学校有权根据国家有关研究生招生录取规定对我校的招生政策实时进行调整和修订。

  附件:

  1.重庆医科大学2018年硕士研究生第一阶段复试校内调剂说明附件1.doc

  2.重庆医科大学2018年硕士研究生第二阶段复试调剂预公告附件2.doc

  3.重庆医科大学2018年硕士研究生临床技能测试办法附件3.docx

  重庆医科大学研究生院

  2018.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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