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组织与管理
(一)学校成立由分管研究生教育的校领导为组长的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学校复试工作的领导和统筹管理,审定学校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要求,指导、监督全校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的各项工作。
(二)学校成立以相关校领导、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等组成的校级督查组,对各招生学院的复试录取工作进行巡查和监督,对现场发现问题及时指导解决。
(三)招生学院成立由院长任组长的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复试小组和督查组。
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本学院的复试方案、复试小组成员名单及处理复试录取中的问题,全面负责本学院的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和招生廉政建设工作。
学院可按专业成立若干复试小组,一般各复试小组由学位点负责人、指导教师等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公道正派并无亲属参加相关学科专业复试的教师组成。另外成立由下属党委书记或副书记为组长的思政面试小组。每个复试小组另安排秘书一名,负责复试录取过程的记录工作。复试小组在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实施具体复试工作,负责确定本专业的面试和实践能力考核的具体内容、评分标准和程序,并具体组织实施。
学院督查组一般由学院分管纪检工作的党委(总支)委员等组成,负责复试、调剂、录取过程中的纪律检查工作,监督、检查本学院各专业复试小组的工作。
二、调剂工作基本原则和具体要求
(一)调剂工作基本原则
1. 调剂工作是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重要环节,是满足考生多元志愿选择,保障考生权益的重要渠道。应按照“统筹兼顾、合理调节、积极引导、以人为本”的原则。
2.第一志愿报考我校考生上线人数少于计划招生人数,应接受调剂生;第一志愿报考我校考生上线人数与计划招生人数超过1:1.2的比例时,一般不接受调剂。
3.调剂考生的初试成绩须达到或超过我校的复试分数线,即国家一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调剂须符合我校2018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中规定的相关专业的报考条件。
4.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考生初试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调入专业初试科目设有数学的,考生初试科目中一般须有数学。
5. 报考全日制专业的考生可以调剂到非全日制专业,非全日制专业也可以调剂到全日制专业。
6.第一志愿报考照顾专业(指体育学及体育硕士、中医学、中西医结合及中医硕士,工学照顾专业及工程硕士照顾专业,下同)的考生若调剂出本类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达到调入地区该照顾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第一志愿报考非照顾专业的考生若调入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符合调入地区对应的非照顾专业学科门类(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体育学与体育硕士、中医学、中西医结合与中医硕士、工学照顾专业与工程硕士照顾专业之间互调按照顾专业内部调剂政策执行。
7.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旅游管理、会计、图书情报、审计专业学位的考生可相互调剂,但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考生也不得调入以上7个专业。
第一志愿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的考生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的考生也不得调入该专业。
8.报考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考生可按相关政策调剂到其他专业,报考其他专业(含医学学术学位)的考生不得调剂到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
(二)调剂工作具体要求
1.招生学院根据当年计划招生数及第一志愿考生上线情况,按学院集体讨论确定的调剂原则(条件)拟定调剂生名单,调剂原则(条件)应体现对同类调剂考生的公平性。调剂名单确定须慎重,一经确定和公布,不可随意更改、撤销。
2.调剂系统3月23日开通后,我校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chsi.com.cn/)公布调剂缺额信息,调剂时间为3月23日至4月30日。所有调剂考生(包括接收外单位调剂考生、接收本单位内部调剂考生;全日制和非日制互相调剂考生),必须通过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否则无效(各加分项目考生、享受少数民族的考生可除外)。
3.同等条件下,一志愿报考本校的考生优先在校内相关学科或专业学位领域调剂。
4.需要调剂生的招生学院在本学院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依照调剂基本条件和调剂生挑选原则,审核调剂生材料,并在规定时间(36小时)内决定是否同意考生调剂申请。考生在接到同意调剂通知后,必须在学院规定时间内确认同意调剂,否则视为放弃。
5.“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专项计划由研究生院统筹把关,学院的调剂生源需及时跟研究生院联系。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调剂复试名单和调剂拟录取名单的确定原则如下:
(1)按照“总分/报考专业所在门类(专业学位)总分国家线”的值从高到低排序,按招生计划数的120%确定进入复试名单;复试后按“综合成绩/报考专业所在门类(专业学位)总分国家线”的值从高到低排序后确定录取名单,录取要求根据学校规定执行。(2)按照各专业复试录取的时间先后顺序确定拟录取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