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作原则
2018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应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教育改革发展纲要要求,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进一步加强复试工作,提高招生选拔质量;积极支持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发展,继续推动研究生教育结构调整和优化;加强信息公开和监督,切实维护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
二、工作组织
学校2018年硕士研究生的复试录取工作实行学校、学院两级管理模式。学校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2018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全校硕士研究生调剂、复试工作的领导、监督和统筹管理。
组 长:钟晓敏
副组长:王奎泉
成 员:监察处、研究生院负责人,各研招学院主要负责人
各学院要成立以院长为组长的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研究生教育分管院长、学位点负责人、硕士研究生导师及相关管理人员组成,负责对所在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和复试工作的统筹管理和组织实施。各学院党委要加强对复试工作的监督,发挥好学院纪委委员、特邀监察员的作用,全面确保复试录取工作公开、公平、公正。有直系亲属报考本学院硕士研究生的人员不得参加其亲属所报考专业的复试工作。
各学院要依据本办法制定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并于复试前在学院网站公布。
各学院按招生专业成立复试小组,由责任心强、学术水平高、作风过硬、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的教师(原则上为本专业的硕士生导师)组成,成员不少于5人,另设秘书1人。复试小组负责确定本专业考生笔试与面试的具体程序、内容、评分标准,并具体组织实施笔试与面试。在面试过程中,复试小组成员须现场独立评分,在评分前可以召开复试小组会议,研究对考生的考察评价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