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工作职责
(一)研究生院
负责复试和录取工作的管理与协调,制定全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并组织各学院开展调剂和复试工作。主要职责如下:
1.制定各专业招生计划;
2.制定复试录取工作办法;
3.指导各学院开展调剂和复试工作;
4.负责我校一志愿考生的调出工作;
5.审核复试考生名单;
6.审核并上报拟录取考生名单;
7.制作录取通知书。
(二)各学院
负责制定本学院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具体实施调剂和复试工作,确保录取工作质量。主要职责如下:
1.复试生源调剂;
2.复试考生资格审核;
3.组织本学院的笔试、面试工作;
4.复试体检、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工作;
5.调剂生源网上确认工作;
6.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
7.发放录取通知书。
四、调剂工作
(一)基本原则
1.调剂考生需具有本科学历或为应届本科毕业生,符合调入专业报考条件。
2.考生初试成绩应同时达到报考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的国家A类地区复试分数线和调入专业的复试要求(各专业复试要求详见各学院网站通知)。
3.调剂原则上在学科门类内部进行,调入专业与报考专业的一级学科相同优先。
4.调剂考生的报考专业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应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
5.未参加数学统考的考生不得调入我校招生目录中需参加数三统考的专业,参加小语种考试的考生应与我校招生目录中公布的语种一致。
6.报考专业学位的考生不得调剂学术型专业。
7.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旅游管理、会计、图书情报、审计专业学位的考生可调剂到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和会计专业,但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考生也不得调入上述3个专业。
8.报考全日制专业的考生可以调剂到非全日制专业,非全日制专业也可以调剂到全日制专业。
9.“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按照教育部《关于做好2018年“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招生工作的通知》相关精神执行。
(二)调剂流程
1.一志愿生源不足的学院及时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布生源缺额情况,并通过学校研究生院网站和各学院网站发布调剂公告,说明接受调剂的专业和申请调剂的基本条件;
2.研究生院和各学院开通调剂咨询热线,接受考生咨询;
3.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填报调剂志愿,各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按照规定的调剂基本条件择优遴选调剂考生。